序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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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
实施机构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环境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项目部门预审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计划部门方批准建设项目设计务书
2中华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根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通知规定属国家环保部审批建设项目原确定:
1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涉环境敏感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2立项建设项目级审批原批准立项部门级环保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3未立项建设项目属理原项目环保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4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律予受理审批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关法律法规规章**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项目建设环境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审查结项目建设环境行
4畜禽养殖类项目应先项目县(市区)环保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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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报告书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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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科
报告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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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 收
1.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产防治污染设施必须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投入生产者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理办法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环境监测站放射性监测站相应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体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需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日起3月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者建设项目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分期验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等已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设计文件求建成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负荷试车检测合格防治污染力适应体工程需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关部门颁发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条件包括:培训合格操作员健全岗位操作规程相应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求
5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设计文件中提出标准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求
6 项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程中受破坏恢复环境已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7 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规定求
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已规定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设施污染物排放求建设项目方政府者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求相应措施落实
单独
审批
30日
收
费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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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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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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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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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3
排污许证核发年审
1.中华民国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关方民政府国务院规定条件程序公开公公正原核定企业事业单位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气污染物排放许证
2.中华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省排放污染物许证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许证时许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规定进行审批发放监督理
()申领排污许证排污单位条件:
1非处国家方明令禁止排放污染物区域范围
2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
3两年未发生重环境污染破坏事
4种污染物排放达国家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超国家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申领时排污许证排污单位条件:
1非处国家方明令禁止排放污染物区域范围
2非事国家方明令禁止生产营项目
单独审批
20日
收
费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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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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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
实施机构
4
防治污染设施拆闲置审批
1.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产防治污染设施必须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投入生产者防治污染设施擅拆者闲置确必拆者闲置必须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意
2.中华民国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3.中华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4.中华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5.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产防治污染设施必须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投入生产者防治污染设施擅拆者闲置确必拆者闲置必须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意
符合(1)(4)时符合(5):
1生产工艺变动者生产结构调整排放相关污染物
2生产工艺变动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该污染处理设施场处理达国家方规定标准
3新污染防治理设施场代原污染防治理设施场
4水污染物排放方式改纳入截污道达进求
5需停污染防治理设施提前15天申报需拆闲置污染防治理设施须提前30天申报(设施障迫停运必须时报停次日补办报停手续)污染治理设施障迫停运生产线连续生产停产应障发生2时电话传真提出申请办理暂停手续
单独审批
30日
收
费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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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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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5
夜间午间建筑施工许
中华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求者特殊需必须连续作业外
特殊需必须连续作业必须县级民政府者关 部门证明
前款规定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居民
**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产生噪声振动机械设备机动车船航空器饮食娱乐服务场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噪声振动必须符合关标准
禁止夜间午间疗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午间作业必须报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予公告
1抢险抢修工程需确需连续施工施工时间跨越午间夜间
2生产工艺求特殊需必需连续作业
单独审批
20日
收
费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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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营许证审批颁发
1.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营活动单位必须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营许证事利危险废物营活动单位必须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营许证具体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2.危险废物营许证理办法
危险废物营许证理办法第四条:县处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办法规定负责危险废物营许证审批颁发监督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危险废物营许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列单位危险废物营许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颁发:()年焚烧1万吨危险废物(二)处置含氯联苯汞等环境体健康威胁极危险废物(三)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营许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设区市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营许证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颁发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外危险废物营许证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颁发
1防雨防渗运输工具
2符合国家者方环境保护标准安全求包装工具中转时存放设施设备
3保证危险废物营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应急救援措施
单独审批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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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行政审批科
污染控制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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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
实施机构
7
关闭闲置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核准
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禁止擅关闭闲置者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确必关闭闲置者拆必须县级方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核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标准
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关闭闲置者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确必关闭闲置者拆必须县级方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核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联合审批(市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审批)
20日
收
行政审批科
禁止擅关闭闲置者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确必关闭闲置者拆必须县级方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核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费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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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员
9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
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国家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移出设区市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移出设区市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商接受设区市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意方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批准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移出接受外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移出设区市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时通知途设区市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转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者根国家规定危险废物鉴标准鉴方法认定具危险特性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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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行政审批科
污染控制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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