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二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xxxxxx限公司
章程
第章 总
第条 根中华民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
第二条 公司(简称公司)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受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公司西藏治区xxxxx工商行政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限公司 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 公司营范围:家具批发文化办公品劳保品五金交电窗帘毯服装床品化妆品箱包鞋帽电子产品健身器材宾馆酒店设备厨房设备塑胶跑道材料教学设备网围栏帐篷棉钢丝绳阀门道配件轴承压缩机配件纺机配件纺织原料(棉花)皮件制品实验仪器LED显示器音响设备网络设备机械设备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通讯器材相器材汽摩配件工量刃具仪器仪表橡塑制品印刷机械路灯灯具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销售室装饰装修实验设备体育设备体育品学生品户外品安防监控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医疗设备数码产品光伏产品家电器新源设备销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广告牌制作百货销售化工原料产品(危险品)机电设备配件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件配件销售预包装食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企业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中介)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类广告化肥初级农产品销售(登记机关核定准)公司应章程规定营范围事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业务需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营期限长期
第七条 公司应确定名工作员负责保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公司公司股东留存份公司留存份备查阅
第二章 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4:
1股东姓名名称:XXX
股东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体资格证明:身份证 号码:XXXXXXXXXXXXXXXX1
2股东姓名名称:XXXX
股东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体资格证明:身份证 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3股东姓名名称:XXXX
股东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体资格证明:身份证 号码:XXXXXXXXXXXXXXXX
4股东姓名名称:XXXXXXXXX
股东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体资格证明:身份证 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条 股东享权利:
()选举选举公司执行执行董事监事权利
(二)根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求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营活动日常理进行监督
(四)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营提出建议质询
(五)出资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时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出资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合法权益时权辖权民法院提出求纠正该行造成济损失求公司予赔偿
第十条 股东应法履行列义务:
()章程规定缴纳认缴出资
(二)认缴出资额限公司承担责
(三)公司核准登记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营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名称住
(二)股东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股东认缴注册资总额民币XXXX万元股东认缴出资情况:
1股东姓名名称:XXXX
认缴出资额:民币XXXX万元
出资例:XXX
出资方式:货币
2股东姓名名称:XXXX
认缴出资额:民币XXXX万元
出资例:XX
出资方式:XXX
3股东姓名名称:XXX
认缴出资额:民币XXXX万元
出资例:XXX
出资方式:货币
4股东姓名名称:xxxxxx
认缴出资额:民币xxxx万元
出资例:xxx
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三条 全体股东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列出资计划予缴足:
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例
20371231前
货币
20371231前
货币
20371231前
货币
20371231前
货币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应已缴纳出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
(四)股东姓名名称缴纳出资额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标号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股东应章程规定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股东缴纳认缴出资应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
第十六条 股东非货币出资应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高估者低估作价应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评估作价规定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注册资实收情况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四章 股权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间相互转全部者部分股权
股东股东外转股权应股东半数意股东应股权转事项书面通知股东征求意股东接书面通知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意转股东半数意转意股东应购买该转股权购买视意转
股东意转股权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两股东张行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购买例协商成转时出资例行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民法院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转股东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股东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股东民法院通知日起满20日行优先购买权视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前两条转股权公司应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关股东出资额记载
第二十条 列情形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票股东请求公司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符合公司法规
定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分立转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股东会会议通决议修改章程公司存续
(四)股东会约定情形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日起60日股东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股东会会议决议通日起90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然股东死亡合法继承继承股东资格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公司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行列职权: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执行执行董事决定关执行执行董事报酬事项
(三)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出监事决定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股东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执行执行董事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者减少认缴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股东转出资作出决议
(十)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般股东认缴出资例行表决权
公司增加者减少认缴注册资分立合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必须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意述情形股东会决议应全体股东数半数代表二分表决权股东意
公司股东会决议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者决议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作出日起60日请求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民法院宣告决意效者撤销该决议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应根股东会法决议定事项形成公司决定公司法定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股东会年召开次年会公司发生重问题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监事会者设监事会公司监事提议应召开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持执行董事特殊原履行职务时执行董事指定理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方式者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出席时委托代理参加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应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回忆记录签名
第六章 执行执行董事
第三十条 公司设执股东会设执行董事名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股东提名候选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期3年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期届满连选连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聘者解聘公司理根理提名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部门负责等决定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应根章程规定事项作决定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公司应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登记
第七章 营理机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营理机构营理机构设理根公司情况设干理部门
公司营理机构理股东会聘解聘期3年理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聘者解聘应股东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八)时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
(九)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职权
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理公司资产名义者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执行董事理公司资产公司股东者债务提供担保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理营者营公司类业务者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事述业务者活动收入应公司
执行董事理公司章程规定者股东会意外公司订立合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造成损害应法承担赔偿责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负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理职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关规定
理高级理员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行股东会决议时解聘
第八章 法定代表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执行董事担股东会选举产生期三年股东会应审查法定代表否存法担公司法定代表情形
第四十条 法定代表代表企业行职权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应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签署文件代表公司法律文书法定代表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职权范围行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企业生产营理全面负责接受公司全体股东成员关机关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行职责委托代行职责时应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法定代表行职责委托代行
第四十条 列情形担公司法定代表: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正执行刑罚者正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公安机关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犯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者破坏社会义市场济秩序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犯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者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五)担营善破产清算企业法定代表者执行董事理该企业破产负责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3年
(六)担违法吊销营业执企业法定代表该企业违法行负责该企业吊销营业执日起未逾3年
(七) 负债数额较期未清偿
(八) 法律国务院规定担企业法定代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出现列情形公司应解职务重新产生符合职资格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法律行政法规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担法定代表情形
(二)法定代表执行董事担丧失执行董事资格
(三)法定代表理担丧失理资格
(四)羁押等原丧失身法履行法定代表职责
(五)导致法定代表法履行职责情形
第九章 监事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股东会选举产生高级理员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期届三年监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四十五条 监事期届满未时改选改选出监事前原监事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 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执行公司职务行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者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执行董事高级理员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执行董事高级理员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履行公司法规规定召集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持股东会会议
(五)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法第百五十二条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第四十七条 监事发现公司营情况异常进行调查必时聘请会计师事务等协助工作费公司承担
第四十八条 监事行职权必须费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法律法规关部门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法纳税
第五十条 公司应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法会计师事务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列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条 公司分配年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百分五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公司注册资百分五十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足弥补年度公司亏损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应先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剩利润股东实缴出资例分配
第五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扩公司生产营者转增加公司资
第五十三条 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五十四条 公司法定会计账册外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五条 公司资产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章 解散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合者分立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诸种解散事出现时解散
第五十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出现章程规定解散事股东会决议解散吊销营业执责令关闭撤销法院解散公司应解散事出现日起15日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股东股东指定组成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公司停止清算关营活动
第六十条 清算组清算期间行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
(三)处理清算关公司未结业务
(四)处理外投资办理分支机构注销
(五)清缴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立日起10日通知债权公司登记机关备案60日报纸公告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登记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发现公司财产足清偿债务应法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三条 财产清偿序:1支付清算费2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缴纳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前款规定清偿剩余财产出资例分配股东
第六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司机关确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忠职守法履行清算义务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意者重失公司者债权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十二章 附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指定联系负责办理公司登记年报事物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系变动应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六十七条 章程中涉登记事项变更重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改程序应符合公司法章程规定
第六十八条 股东会通章程者章程修正案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会通关公司章程补充决议均章组成部分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章程形成会议记录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
第七十条 章程法律法规相抵触法律法规规定准
第七十条 章程解释权公司股东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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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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