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城镇供水水理工作保障城镇生活生产水维护供水单位户合法权益根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省行政区域城镇规划区供水水相关理活动
第三条 城镇供水水应遵循综合利保障安全节约水原优先保障生活水统筹安排生产水水
鼓励条件区发展城乡体化供水
第四条 城镇供水民生紧密相关重公事业政府应提供保障公服务
县级民政府应城镇公供水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供水基础设施财政投入鼓励开展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推广应
第五条 省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水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民政府确定城镇供水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城镇供水水理工作卫生计生环保水行政等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城镇供水水相关工作
镇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供水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第六条 省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应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提高供水应急保障力应供水突发事件
县级民政府应定期组织级类型供水应急处理演练
第七条 单位法享符合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城镇供水权利保护饮水水源供水设施节约水义务
单位权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查询城镇供水水质信息查询单位应实提供
第二章 水源保护水质理
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民政府提出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民政府批准饮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理界标明显警示标志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应制定饮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九条 城镇供水水源应优先利表水源严格控制保护水源
城镇公供水网覆盖范围原取水作备水源应限期关闭法注销取水许证确需新建备水源取水水行政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法办理取水许手续城镇公供水网满足条件县级民政府应责令立封停备水源水行政部门注销取水许证
第十条 城镇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负责行政区域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理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生活饮水卫生监督工作
供水单位应周城镇供水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第十条 县级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加强饮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原水水质线监控系统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发现原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采取应急措施时通知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应做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时采取应急措施时报告环保卫生计生水行政城镇供水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立采取应措施
第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应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供水单位水质理生产流程等进行重点巡查监督合格供水单位整改
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年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督察结果报级政府级供水部门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信息
第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生活饮水卫生监测定期公布生活饮水卫生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制度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省关规定确定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检工作检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供水单位净水剂消毒剂等涉生活饮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水道投入者城镇供水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供水单位应进行清洗消毒具备相应资质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投入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理单位应加强供水设施理定期水质进行检测供水设施半年少进行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理单位应清洗消毒三日前供水区域发布公告清洗消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第三章 供水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应会关部门统筹规划统理合理布局协发展原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法进行水资源证报批准组织实施
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应根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城镇水厂网等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年度计划报级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包括城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污水资源化水厂供水网建设等容水资源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应统筹建设两相独立取水饮水水源具备备水源条件区应法建设水者相邻区联网供水等供水水源
第十九条 城镇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具相应资质单位承担遵守国家关技术标准规范禁止证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营范围承担城镇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城镇供水工程供水设备材配件水器具应符合国家涉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国家质量标准符合接入城镇公供水网关技术求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城镇供水卫生计生等部门参加未验收者验收合格投入
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三月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理机构供水单位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增加水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增加公供水量应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镇供水部门统组织城镇公供水工程建设具体办法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应户表水表出户计量户求进行设计建设
已建居民住宅应阶梯水价实施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工程设区市县(市)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实施
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积极推行智化计量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水压求超城镇供水网水压标准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建设单位通合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统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应建筑物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验收交付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应符合关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设计方案应邀请供水单位参技术审查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国家省关规定进行邀请供水单位参验收未验收者验收合格擅二次供水设施城镇公供水网连接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符合卫生安全防范标准求消防非生活饮水等设施混二次供水设施应防倒流污染措施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章 供水设施理维护
第二十五条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责结算水表界结算水表水端前供水单位负责维护水端户者产权负责维护
住宅区单位建筑区划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单位者业负责维护理
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费产权属产权单位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通合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理
二次供水设施双方验收符合关建设标准工程技术标准直接委托供水单位签订委托合符合应实施改造双方验收合格签订委托合
二次供水委托合应明确委托受委托权利义务责费标准等受托必须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委托应合约定支付关费
第二十七条 城镇公供水道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安全保护范围禁止列行: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土方杂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水产养殖
(三)埋设线杆种植深根系植物
(四)堆放易燃易爆毒害物质
(五)危害行
第二十八条 城镇公供水网覆盖范围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供水单位查明城镇公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应供水单位签订供水设施保护损坏赔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建供水设施供水网系统城镇公供水网系统连接特殊情况确需连接必须供水单位意报城镇供水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批准道连接处采取必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者毒害物质单位生产水网城镇公供水网直接连接
第三十条 单位未批准改装迁移者拆城镇公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者拆城镇公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改装迁移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供水单位偿移交
第三十条 供水单位应加强城镇供水道附属设施日常检查常性维护理工作关单位应予配合妨碍供水单位城镇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理
老旧破损严重城镇公供水道应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城镇供水部门报民政府意纳入城镇建设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计划检修城镇供水设施者更换设备城镇供水设施发生障者道爆裂供水单位应立组织抢修通知户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城镇供水设施进行施工抢修维修时关单位应予配合妨碍供水单位抢修维修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国家关技术标准求设置公消火栓
公消火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建设维护理供水单位负责公消火栓消防水供水网建设维护需资金纳入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章 供水水服务
第三十五条 城镇公供水实行特许营制度
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应国家关规定负责城镇公供水特许营权实施工作确定公供水单位级民政府批准确定公供水单位签订特许营协议
城镇供水部门应定期供水单位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遵守列规定:
()保障城镇供水间断供应擅停水
(二)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网测压点做水压监测保证供水网压力符合规定标准
(三)设立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供水营服务等方面业务受理户服务中心应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等制度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收费标准等服务容户提供站式服务予受理业务应明确告知受理原
(四)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全天(二十四时)接受户咨询求助投诉12319服务热线联动受理户咨询投诉应两时作出答复五工作日处理完毕处理期限解决应户说明原提出处理方案承诺时限处理完毕
(五)动接受社会界监督制定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年通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户行业意见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直接事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道维修等工作员应年进行次健康体检取健康证明岗位培训合格方持证岗
患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疾病员病原携带者直接事供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城镇供水水双方应签订供水水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水水合示范文省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级工商行政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价格部门确定城镇供水价格收取水费统收费证
施行居民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非居民水超定额水加价制度
城镇市政绿化消防市容等公水应计量缴费
水性质水应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块结算水表高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第四十条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城镇公事业水应优先生水雨水
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需时城镇供水建设单位应供水单位签订时供水水协议约定
第四十二条 户应合约定规定水价标准计量数值时缴付水费拖欠拒缴逾期缴付供水单位应时催缴通知户
正理者特殊原拒缴纳水费供水单位合约定采取措施户缴纳水费供水单位应四时恢复供水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合约定户安装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国家规定周期进行检定者期轮换检定合格应予更换
户结算水表计量异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水表误差率超国家规定标准供水单位应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验费相关费退收取水费
结算水表长期损坏法计算水量供水单位该户水表损坏前三月水量均值计算水量收取水费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确需时停止供水者降低供水水压应时停止供水者降低供水水压前二十四时通知户城镇供水部门报告
连续超二十四时恢复正常供水供水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水需
发生灾难者紧急事未提前通知应抢修时通知户快恢复正常供水城镇供水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禁止单位者事列行:
()擅城镇公供水网者庭院供水网系统取水
(二)擅转供城镇公供水者改变水性质
(三)擅安装毁坏结算水表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四)绕结算水表接取水
(五)法律法规禁止行
前款行供水单位取水道口径常流量实际水时间计算取水量非法取水时间查证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者城镇供水部门关部门工作员城镇供水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等行级机关者关机关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七条 违反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款第三十九条第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者卫生计生部门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款规定未户表水表出户计量户求进行建设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三万元十万元罚款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法确定关单位者代建设需费违法行承担
第四十九条 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第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未配套建设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法确定关单位者代建设需费违法行承担
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擅二次供水设施城镇公供水网连接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单位违反办法规定列行县级民政府城镇供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造成损失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城镇公供水道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
(二)擅建供水设施供水网系统城镇公供水网系统连接产生者毒害物质生产水网城镇公供水网直接连接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
(三)擅改装迁移者拆城镇公供水设施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
(四)擅城镇公供水网者庭院供水网系统取水处五千元万元罚款
(五)擅转供城镇公供水者改变水性质处三千元万元罚款
(六)擅安装毁坏结算水表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绕结算水表接取水处千元三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办法规定行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规定
第七章 附
第五十二条 办法列语含义:
()供水单位指事城镇公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建设施供水企业
(二)城镇公供水指供水单位公供水道附属设施城乡单位居民生活生产项建设提供水
(三)二次供水指集中式供水系统生活饮水贮存加压者通水处理设备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处理道输送户供水方式
(四)二次供水设施指二次供水设置水泵房供水道阀门水池(水箱水塔)压力水容器水泵电器设备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动控制监视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五十三条 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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