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婚姻登记理实施细()wad()第章 总 第条 更贯彻实施中华民国婚姻法(称姻婚法民政部颁发婚姻登记理条例加强省婚姻登记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处理违法婚姻行根省实际制定实施细 第二条 省境愿结婚离婚复婚公民必须实施细规定民政府婚姻登记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法履行登记婚姻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级民政府婚姻登记理工作领导机关县民政部门(含县)婚姻登记理工作部门职责级政府领导理辖区婚姻登记理工作包括:宣传婚姻法规指导辖区婚姻登记理机关工作制订理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婚姻法规处理违法婚姻行培训考核婚姻登记员等 宣传卫生公安司法计生委妇联工会青团等关部门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责宣传婚姻法规法实单位辖区员出现婚姻状况证明法监督反映单位辖区员婚姻行执行关处罚规定 第二章 婚姻登记理机关 第五条 办理国公民间婚姻登记理机关城市市辖区设区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民政府条件方县级民政部门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辖区婚姻登记 距离户口(指常住户口)婚姻登记理机关较远交通方便型厂矿农林场县市民政局报级民政府批准设立婚姻登记 理处办理单位员婚姻登记接受民政部门理指导 第六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职责: ()法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 (二)规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 (三)宣传婚姻法规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结婚事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法处理违法婚姻行 (五)开展婚前教育指导群众节俭文明办婚事推动婚俗改革 (六)时做婚姻登记数字统计报婚姻登记档案整理保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间应方便群众辖区公布婚姻登记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日周少3日 第八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发事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夫妻关系证明书必须加盖婚姻登记专钢印质(含角铜质)朱红印章贴片婚姻证书钢印须盖证书片骑缝处印盖发证机关处婚姻证书涂改效 第九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必须指定专职兼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必须县级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婚姻登记员证书民政干部 担非婚姻登记员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法办理婚姻登记规定标准收费徇私舞弊刁难婚姻事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权拒绝办理符合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理机关事结婚离婚复婚申请予登记应书面形式说明 予登记理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结婚双方必须亲方常住户口婚姻登记理机关提出申请须提供列证件证明: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户口簿须持户口户籍理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致 (二)单位户口理区(含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业员婚姻登记证明 户口居委会理区出具: 理区居委会(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乡镇
街道外须加盖婚姻登记理机关专朱红印章 (三)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四)期正面免冠双合影二寸相片3张 (五)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三条 现役军申请结婚登记须持部队团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超前服役战士志愿兵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取部队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县市级民武装部予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男女双方户口均省双方省时户口固定工作求省婚姻登记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须分持户口户籍理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村(居)委会原工作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户口婚姻登记理机关事现时户 口婚姻登记理机关委托书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员申请结婚登记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常住户口理区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外须提供劳动教养理机构出具 结婚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服刑员关押保外医监外执行期间予办理结婚登记缓刑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理机关予受理须提供法 院劳改部门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申请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发结婚证离婚事须时收回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分事户口簿婚姻状况栏盖朱红已婚字章 第十九条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事受单位非法干涉取结婚登记需证件婚姻登记理机关调查核实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申请书
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申请结婚男女双方方列情形禁止结婚予登记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非愿 (三)已配偶 (四)属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 (五)患麻疯病性病未治愈患医学认应结婚疾病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离婚子女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必须双方亲方户口婚姻登记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须提供列证件证明: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理区居委会出具介绍信现役军须提供部队团政治机关证明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离婚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名包括列容: ()双方愿意离婚 (二)双方离婚原 (三)子女抚养协议 (四)夫妻方生活困难帮助 (五)财产债务处理协议 离婚须利保护妇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理机关离婚申请须进行审查调解受理申请日起30日符合离婚条件应予登记发离婚证时收回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事取离婚证日起夫妻关系解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未居方双方求离婚离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法办理离婚登记事方执行离婚协议方辖权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申请离婚事列情形 婚姻登记理机关予受理 ()方求离婚 (二)双方求离婚子抚养夫妻方生活困难济帮助财产债务处理等事
项未达成协议 (三)方者双方事限制民事行力者民事行力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 (五)女方怀孕分娩1年非女方动提出离婚A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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