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市行促进创新企业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利益根证券法公司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市适办法
第三条 发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市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办法规定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
发行作信息披露第责应时保荐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资料资料全面配合保荐证券服务机构开展职调查
第五条 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理员等责体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市中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荐保荐代表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行业规范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规范运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
意见进行核查发行否具备持续盈利力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时
第七条 股票发行出具文件证券服务机构员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业务标准执业规范发行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时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法发行申请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法核准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行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理
证券交易法制定业务规创造公开公公正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发行提供申请文件核准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行盈利力投资价值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者保证
投资者判断发行投资价值作出投资决策行承担股票法发行发行营收益变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投资风险
第十条 创业板市场应建立健全投资者风险承受力相适应投资者准入制度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中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列条件:
()发行法设立持续营三年股份限公司限责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股份限公司持续营时间限责公司成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少千万元者年盈利年营业收入少五千万元净利润扣非常性损益前孰低者计算
(三)期末净资产少二千万元存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股总额少三千万元
第十二条 发行注册资已足额缴纳发起者股东作出资资产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资产存重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发行应营种业务生产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两年营业务董事高级理员均没发生重变化实际控制没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发行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支配股东持发行股份存重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 发行资产完整业务员财务机构独立具完整业务体系直接面市场独立
营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控制企业间存业竞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者显失公允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发行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员够法履行职责
发行应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股东间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法行收益权知情权参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 发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编制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相关信息披露规规定重方面公允反映发行财务状况营成果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发行部控制制度健全效执行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财务报告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结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条 发行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应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资格存列情形: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禁入期
(二)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年受证券交易公开谴责
(三)涉嫌犯罪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者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明确结意见
第二十条 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三年存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利益重违法行
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三年存未法定机关核准擅公开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者关违法行然发生三年前目前处持续状态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行募集资金应营业务明确途募集资金数额投资方应发行现生产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理力未资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发行董事会应法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次募集资金行性必须明确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会批准
次发行股票时发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董事会应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体方案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发行股东会应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少应包括列事项:
()股票种类数量
(二)发行象
(三)发行方式
(四)价格区间者定价方式
(五)募集资金途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议效期
(八)董事会办理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
(九)必须明确事项
第二十五条 发行应中国证监会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保荐保荐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二十六条 保荐保荐发行发行股票创业板市应发行成长性进行职调查审慎判断出具专项意见发行创新企业应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创新力分析成长性影响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收申请文件五工作日作出否受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相关职部门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建立健全保荐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申请文件受理日起三月法发行发行申请作出予核准中止
审核终止审核予核准决定出具相关文件发行根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时间计算
发行应中国证监会核准日起十二月发行股票发行时点发行选择超十二月未发行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发行
第三十条 发行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应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容财务报表期发行应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证券服务机构应持续履行职调查职责间发生重事项发行应暂缓者暂停发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符合发行条件事项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发行中国证监会作出予核准决定日起六月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发行应投资者决策需导中国证监会关规定编制披露招股说明书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实便中投资者阅读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容格式准信息披露低求准否明确规定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重影响信息均应予披露
第三十四条 发行应招股说明书显位置作提示:次股票发行拟创业板市场市该市场具较高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业绩稳定营风险高退市风险等特点投
资者面较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公司披露风险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三十五条 发行应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完整披露持续盈利力产生重利影响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披露保荐发行否具备持续盈利力核查结意见
第三十六条 发行应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责体保荐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员作出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采取约束措施包括限:
()次发行前股东持股份限售安排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者相关股东减持意承诺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三)法承担赔偿者补偿责承诺
(四)填补摊薄期回报措施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安排承诺
第三十七条 发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应招股说明书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容真实准确完整时保荐保荐代表应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性进行核查核查意见签名盖章
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应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招股说明书引财务报表期截止日六月效特情况发行申请适延长超月财务报表应年度末半年度末者季度末截止日
第三十九条 招股说明书效期六月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次签署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应时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容应致早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时间
第四十条 发行保荐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负责申报预披露意更改确保存意隐瞒重差错
第四十二条 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含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位置作声明:公司发行申请尚未中国证监会核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具发行股票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投资者应正式公告招股说明书作投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发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应保证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容真实准确完整时
第四十四条 发行股票发行前应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刊登址获取文件途径
发行应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网站时间早前款规定刊登时间
第四十五条 保荐出具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发行关重文件应作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六条 发行应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置备发行拟市证券交易保荐承销商承销机构住备公众查阅
第四十七条 申请文件受理发行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核准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次发行关事广告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理法律责
第四十八条 证券交易应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市交易退市等制度加强相关事履行公开承诺行监督约束督促保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违反关法律法规交易业务规履行承诺行时采取相应监措施
第四十九条 证券交易应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市场风险警示投资者持续教育制度督促发行建立健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防范纠正违法违规行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日起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理员
保荐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员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发行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存相矛盾者事实表述致实质性差异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核确认日起十二月受理相关保荐代表推荐发行申请
第五十条 发行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确认日起三十六月受理发行发行申请证券法关规定进行处罚致投资者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理员保荐证券服务机构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五十二条 发行符合发行条件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发行正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发行董事监事高级理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签名盖章系伪造者变造发行次发行关事违反办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确认日起三十六月受理发行发行申请证券法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保荐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发行保荐书保荐正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保荐相关签名员签名盖章系伪造变造者履行法定职责证券法保荐制度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责制作出具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中国证监会确认日起十二月接受相关机构出具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月接受相关签名员出具证券发行专项文件证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五十五条 发行保荐证券服务机构制作者出具文件符合求擅改动招股说明书者已提交文件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相关机构责员采取监谈话责令改正等监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公布情节严重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百分八十抗力外法定代表财务负责应股东会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公开作出解释道歉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百分五十抗力外中国证监会确认日起三十六月受理该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注册会计师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程中未勤勉责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相关机构责员采取监谈话等监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公布情节严重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第五十七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市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进步做创业板推荐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XX〕8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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