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章 总
第条 基金会名称 ***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关爱民生扶贫济困资助慈善公益性事业重点资助特困企业员工城乡特困户医学基生活促进企业员工队伍稳定社会谐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源两会成员企业资助法然组织捐赠
第五条 基金会登记理机关***县民政局单位***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六条 基金会住:***县建设局楼四楼县两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448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基金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 接受社会团体法然组织捐赠
(二)组织募捐活动
(三)资助特困企业员工城乡特困户医学基生活
(四)资助灾区民生活
(五)资助公益建设事业
(六)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
第八条 基金会县两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位副会长捐赠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基金会理事届期 年期届满连选连推荐选举产生911名常务理事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资格
()基金会重发起捐资
(二)承认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者
(三)具完全民事行力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五)具良社会形象
(六)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产生罢免:
()第届理事常务理事发起捐赠分提名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理事会常务理事捐赠提名候选组织换届领导组组织全部候选选举产生新届理事常务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理事会表决通报单位审查意
第十条 理事权利义务:
()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觉维护会信誉积极参会重活动完成理事会决议决定项工作
(二)章程基金会财产进行监督
(三)享选举选举全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利
第十二条 基金会决策机构理事会理事会行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重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理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审定
(五)制定部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
(七)决定基金会分立合终止
(八)决定重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年召开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理事长负责召集持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召集提议理事推选召集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召集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23理事出席方召开理事会决议须出席理事半数通方效
列重事项决议须出席理事表决23通方效:
()章程修改
(二)选举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重资助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分立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应场制作会议纪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致基金会遭受损失参决议理事应承担责证明表决时反记载会议记录该理事免责
第十六条 基金会设监事 2 名监事期理事期相期满连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亲属基金会财会员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产生罢免:
()监事捐赠选派
(二)登记理机关根工作需选派
(三)监事变更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权利义务:
监事章程规定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章程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权理事会提出质询建议应登记理机关业务单位税务会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遵守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基金会领取报酬理事超理事总数13监事未基金会担专职工作理事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 基金会理事遇利益基金会利益关联时参相关事宜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亲属基金会交易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911名常务理事理事中选举产生研究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符合条件:
()基金会业务领域较影响
(二)常务理事必须捐赠数额较企业负责担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高职年龄超70周岁秘书长专职
(四)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届期 年连超两届特殊情况需超届连须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报登记理机关批准意方职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法定代表
基金会法定代表县两会负责兼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理事长行列职权:
()召集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常务理事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文件
(四)常务理事理事会赋予职权
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领导开展工作秘书长行列职权: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二)拟订基金会部理规章制度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三)拟定资金理计划
(四)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常务理事理事会决议
(五)协调机构开展工作
(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赋予职权
第四章 财产理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收入源:
()县两会会员单位捐赠
(二)然法组织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宗旨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社会公布接受资金拟开展公益活动资金详细计划
第三十条 基金会财产收入受法律保护单位侵占私分挪
第三十条 基金会根章程规定宗旨公益活动业务范围财产捐赠协议明确具体方式捐赠根捐赠协议约定
接受捐赠物资法符合基金会宗旨途时基金会法拍卖者变卖收入捐赠目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财产:
()扶贫济困开展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改善生存条件提高发展力等相关工作
(二)赈灾救助开展援助灾区助孤助残等社会救助活动
(三)医助学资助特困员工城乡特困户家庭员医资助奖励贫困家庭学生等相关工作
(四)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重投资公益活动指:
()次性投资金额民币 元投资活动
(二)次性资助金额民币 元公益活动
(三) 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认重捐赠投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合法安全效原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年事章程规定公益事业支出低年基金余额 %
基金会工作员补贴福利行政办公支出超年总支出 %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理事会会员单位公开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种类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捐赠权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捐赠查询基金会应时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捐赠财产捐赠权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者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解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受助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资金途方式
基金会权资助情况进行监督受助未协议约定资助者违反协议情形基金会权解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应执行国家统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基金会配备具专业资格会计员会计兼出纳会计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接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基金会年1月1日12月31日业务会计年度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列事项进行审定:
()年度业务报告费收支决算
(二)年度业务计划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清算应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基金会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
第五章 终止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情形应终止: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
(二)法章程规定宗旨继续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
(四)理事会决定终止
第四十五条 基金会终止应理事会表决通15日登记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登记理机关单位指导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清算结束日起15日登记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开展清算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 基金会注销剩余财产捐赠***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事业专款专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 章程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15日报登记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九条 章程 理事会表决通
第五十条 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条 章程登记理机关核准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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