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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海关法律法规 业务培训2018XX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2.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目录0203与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 3.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4.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通过对进出境货物实行监督管理,实现对进出口的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目的。因此,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即进出境货物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借鉴外国海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修订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7年11月4日,现行《海关法》已经完成五次修正。
  • 5. 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一)海关的性质 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3.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任务 1. 监管 2. 征税 3. 查缉走私 4. 编制海关统计01
  • 6. 海关的权力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海关权力的特点:1. 特定性 2.独立性 3.效力先定性 4.优益性 02
  • 7. 海关的权力02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1)扣留权 2)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3)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4)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5)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6)税收保全 7)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8)连续追缉权 9)其他特殊行政强制01税费征收权02行政监督检查权0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0405行政处罚权06其他行政处理权1)行政裁定权 2)行政奖励权 3)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07
  • 8. 海关权力的监督海关权力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此确保海关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 为确保海关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同时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海关法》专门设立“执法监督”一章,对海关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并接受监督。这是海关的一项法定义务。 02
  • 9. 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海关的领导体制 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出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这恢复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海关的组织机构 1. 海关总署 2.直属海关 3.隶属海关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03
  • 10. 海关的通关规则(一)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规则 1. 承运人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的义务 2. 承运人接受海关对运输工具检查和监管的义务 3. 进出境运输工具经营范围变化时承运人的义务 4.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变载体性质时承运人的义务 5. 对某些特定船舶承运人规定的义务 6. 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派生的承运人的义务 04
  • 11. 海关的通关规则(二)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则 1. 收发货人和报关代理人的义务 (1)在法定期限内如实报关的义务 (2)交验法定单证的义务 (3)接受查验和义务 (4)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义务 (5)享受特定减免关税进境货物的收货人的义务 (6)不得侵犯海关监管货物的义务 2. 收发货人和报关代理人的权利 (1)在报关前查看货物,提取货样的权利。 (2)对确属误卸、溢卸货物,有申请退运或进口的权利。 (3)对海关执法中侵权行为,有要求海关赔偿的权利。 (4)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和控告的权利。 04
  • 12. 关税制度1. 《进出口税则》和税则归类制度 2. 海关估价 3. 关税的减征和免征 4. 关税征收的管理 5. 纳税款争议的解决 04
  • 13. 第二节与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
  • 14. 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是于1997年3月1日由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海关稽查——海关在规定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稽查规则——(1)查阅、复制权(2)检查权(3)询问权(4)查询权(5)暂时封存权(6)货物封存权(7)处理权 01
  • 15. 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在稽查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1)客观公正、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事先通知的义务 (3)出示证件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及时解除封存的义务 (6)法定期限内作出稽查结论的义务 01
  • 16. 海关稽查条例企业、单位进出口活动规则: (1)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进出口活动情况的义务 (2)按法定期限妥善保管账本、单证等资料的义务 (3)健全会计制度、定期报送报表的义务 (4)接收和配合海关稽查的义务 (5)对稽查报告签署意见的义务 01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于2003年11月13日由国务院第392号令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7年3月1日已完成四次修订。 1. 关于税率的设置 2. 关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3. 关于进出口货物关税征管制度 4. 关于退补税的规定,新修订的关税条例也作了较大改动 5. 新条例增加了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的内容 02
  • 18. 第三节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 19. 海关事务担保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海关管理有关的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手续时,其本人或海关认可的第三人以向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产、权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 一般适用 2. 免予适用 3. 特殊适用 01
  • 20. 海关事务担保根据现行的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海关审核同意,可接受担保申请: (一)暂时进出口货物;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三)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四)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五)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六)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 01
  • 21. 海关行政许可海关行政许可——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的活动的行为。 海关行政许可范围: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3)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等多项内容。 详见以下网址目录 http://qingdao.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05/tab33339/ 02
  • 22. 海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特定法律制裁。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特定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形式: (1)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 (2)罚款,对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在做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 (4)撤销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 03
  • 23. 海关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作用: (1)维护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海关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使得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2)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海关行政复议是为了保护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04
  • 24. 海关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等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的; 6、对海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7、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决定不服的; 8、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账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 12.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04
  • 25. 谢谢结束
  • 26.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