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姓名单位负责姓名)
加强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精神病监护理量减少避免精神病社会危害性根中华民国民法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四川省民政府办公厅关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长效理工作意见相关规定现监护责告知 (病姓名)监护签订责书
根国民法通第十七条规定担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精神病监护: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亲属
5.关系密切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
6.没述监护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者民政部门担监护
二根法律相关规定担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精神病监护应履行列监护职责:
1.监护应监督护理监护患病期间生活行监护提供必医疗条件保障口拒绝
2.监护应采取效措施加强精神病防止肇事惹祸时居委会级部门报告病情况
3.病情较重危社会安全精神病监护应病送医院监护治疗采取效措施严加
4.出现肇事肇祸精神病监护应配合公安机关该病进行强行治疗
5.监护未履行监护职责估计致监护危害社会安全法追究监护法律责
三责书式两份份交监护份交镇综治办
石宝镇民政府(签章) 监护(签字):
负责(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负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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