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成员单位重项目推进情况综合考核总分值100分:建立重项目推进机制确定专负责(10分)信息传送(20分)会情况(30分)协调会议落实情况(40分)项目推进责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员单位承担项目加1分协调务专门加2分
第九条 测评方式
()信息报送考核
1未时质报送项目月度进展情况次扣2分
2未时报送协调解决问题情况次扣2分
(二)会情况考核
缺席项目推进会议参加会议单位负责分领导参加涉问题说清楚次扣1分
(三)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项目推进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考核
1责单位工作原未时质完成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项目推进专题会议确定事项事项次扣1分
2相关部门原未完成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项目推进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责单位已时领导组汇报领导组确认事项次扣相关部门4分
3成员单位项目推进责组扣减分数综合测评考评
第十条 重项目推进考核工作市重项目领导组统领导进行
根市重项目领导组统部署推进责组市直单位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评评结果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牵头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员组成考核组项目推进责组县区政府三开发区委会领导组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年终评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年度考核结果报市重项目领导组审定抄报市目标办纳入市目标理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条 市重项目领导组完成年度投资务较单位部门进行通报表彰予适奖补工作费
第十二条 考核暂行办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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