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根高等学校学报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第九条教育部关加强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意见(教社政〔2002〕10号)相关容制订条例
第二条: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成立编辑委员会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学术指导机构学报编辑出版起指导监督咨询作办事机构设学报编辑部
第三条:编委会学院聘请院学科专家组成根需适聘请院外知名学者担编委设名副二名编委干名学报编应兼编委会副
第四条:编委会务
1学报编辑方针编辑意提出指导性意见听取审议编辑部年度工作报告步工作建议接受出版编辑方面重事项咨询
2根学科研究动态发展趋势时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包括学科难点热点
3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委员提出问题审查评议学报编辑质量
第五条:编委会副职责
编委会负责总体指导编委会工作副协助工作编委会副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重事宜
第六条:编委会委员职责
1准时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审查编辑部工作汇报提出意见
2时解学科学科科研动义务优秀稿件时推荐编辑部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
3广泛听取搜集读者作者学报意见建议时编辑部取联系 帮助改进学报工作提高办刊水
第七条:编委会期全体会议
1编委会期3年根需进行调整
2编委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学院学报编辑部求审议关决议
第八条:工作条例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学报编辑委员会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委会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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