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危险源监控理制度
第条全面时掌握公司营辖范围重危险源数量状况分布加强重危险源监控理建立重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效防范重特事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国家安监总局关开展重危险源监督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协调字[2004]56号)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根国家标准重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关规定单位设备设施办公场营运车辆线路途径路况周边环境进行辨识确定公司重危险源应已确定重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危险源安全理档案
第三条切实加强重危险源监工作领导公司决定成立公司总负责组长公司副总理副组长生产营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成员重危险源监领导组负责重危险源综合监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公司重危险源综合监机构公司重危险源负综合监责
第五条存重危险源生产营部门负责全面负责部门重危险源安全理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重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公司重危险源数量状况分部情况建立重危险源档案应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危险源安全评估构成重危险源
场设备设施系统营运车辆线路途径路况周边环境进行实时检测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日常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季必须组织关部门类重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存缺陷事隐患重危险源采取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危险危害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公司负责必须保证重危险源检测监控隐患治理整改需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危险源安全理检测监控技术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危险源安全理检测监控责制
第十条公司负责必须组织制定重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重危险源变化情况时修订完善司员公司理员进行重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司员公司理员解掌握重危险源事应急救援程序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公司重危险源监部门必需加重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踪监督力度重危险源理监控位治理整改时治理整改质量发生事否均严肃追究关员整改力监力责
第十二条公司加强重危险源环境设备驾驶员劳动保护安全防护严格国家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关规定驾驶员配置齐全合格劳动保护品安全防护品
第十三条公司场营运车辆线路途径路况周边环境存重危险源旦发生事危周边单位居民身财产安全公司重危险源辖相关部门加强重危险源毗邻单位员沟通联系时告知重危险源发生事时危害果应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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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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