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理规定
第章 总
第条 公司财产理遵循达保值增值目根企业会计准企业财务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 制度指财产系指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销商品(摩托车汽车零配件)理见仓储理规定
第三条 标准划分:固定资产系指年限年单位价值2000元(含)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资产低值易耗品系指年限年单位价值50元(含)2000元物品
第四条 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财产帐务登记财产理部门属单位财会部门该单位财产帐务登记财产理部门公司总部总务部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财产实物登记财产理部门属单位办公室该单位财产实物登记财产理部门部门负责财产登记保指定专负责登记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工作保工作具体负责中:董事会财产董事会秘书负责总理室财产总理秘书负责总监室财产总监负责部门财产部门负责担负责
具体采建帐核算登卡造册保三方监督定期核清查盘点理方法财会部门登记财产总帐总分类帐明细帐种财产取时实际成核算时设置财产登记簿财产理部门设置样财产登记薄时建立理项财产登记卡财产保簿部门设置样财产保簿指定专负责登记保
财会部门财产理部门部门月核帐簿卡财会部门会财产理部门部门审计监察部半年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财产理部门季组织财产清查盘点部门常进行部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帐簿卡物相符符立查明更正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提高资源利率财产盘点工作参见全面盘点程序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年限采年限均法计算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领采次摊销法摊入费
第二章 财产理细
第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性质划分:
1 土
2 房屋建筑物
3 运输设备
4 机器设备
5 电气设备
6 空气调节设备
7 事务设备
8 供水设备
9 设备
10 工具器具
第八条 财产编号:
公司财产取财产理部门负责理会财会部门类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分类编号贴粘样签
第九条 财产增减报告:
财会部门应季首月15日前土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式三联送财产理部门核查财产理部门财产部门进行核填列异常更正容第联财产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会部门留存第三联送财产部门留存财产帐财产登记簿财产保簿相应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条 财产增置登记:
固定资产购买必须填写申购审批表应注明详细中(英)文名称规格金额性途等资料备采购验收
土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增置验收部门(土房屋建筑物总务部)应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式三联财产理部门签章送财会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年限月折旧额第联送财产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财会部门存转记关明细帐第三联送部门留存时财产帐财产登记簿财产保簿相应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条 财产受赠处理:
财产公司拨入捐赠取者应填明价格原价法查根原价者财产理部门会财会部门予估列第十条财产增置登记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动产登记:
土房屋建筑物等动产取权总务部统办理产权登记转记入房屋登记卡土登记卡变更时
第十三条 财产移转处理:
土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公司总部部门间公司总部属单位间相互拨转时应移出部门填写财产移转单式四联财产理部门签章送移入部门签认(财产理部门时复印联移入单位财产理部门时签认)第联送财产理部门(财产理部门者复印联送移入单位财产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公司总部属单位间相互拨转时复印联送属单位财会室)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时财产帐财产登记簿财产保簿相应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四条 财产出租外处理:
低值易耗品原准出租外
固定财产出租外财产理部门应先会财会部门呈总理核准始办理应制定契约报审计监察部审计正财产理部门保副送财会部门备核契约容应包括修缮保养税捐负担租金运费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时财产帐财产登记簿财产保簿相应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五条 财产减损处理:
土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减损拟报废者应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式四联注明减损原送财产理部门财会部门审计监察部签注处理意见呈报总理核准第联送财产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处理意见办理连该废品送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关资料送财会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关机关办理报废抵押权变更解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财产部门存该减损财产体积巨必须处理拆时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办理减损财产拆移前拆移法缴库时财产理部门妥保项减损财产已缴库者仓库保处理法缴库决定出售时处理流程条规定办理
时财产帐财产登记簿财产保簿相应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六条 闲置固定财产处理:
财产理部门季应营认利价值闲置固定财产予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理核定出售者须列规定办理:
() 财产理部门应闲置固定财产明细表列批示出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出售价单式三联采购部门负责招商价价结果转记出售价单第三联存第二联呈总理核决办第二联送财会部门核第联送财产理部门便发货
(二) 发货时财产理部门会办完成出售收款时款项缴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出售价单收款项核
(三) 出售财产理部门应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式四联(仓库联免填)第联存转记入固定财产登记卡第二联送财会部门第三联送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 抵押财产减损出租外处理:
提供抵押款固定资产发生减损出租外时财会部门应事先书面写明抵押编号财产名称数量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总务部报备财务会计部贷款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财产领登记:
财产领参见办公物资采购发放规定中关容领部门指定专领发放时填写部门财产保簿时知达财产理部门变动相应财产保簿
第三章 附
第十九条 制度财务会计部总务部负责制订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总务部负责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制度报董事会批准颁布施行修改时
第二十条 制度实施原类似制度行终止制度抵触规定制度准
第二十二条 制度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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