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关发(2009)3号
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企业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劳动合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单位法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减员(简称裁员)方案关工作事项通知:
受理范围
()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
1市属国企业控股企业注册资金千万美元(者相千万美元)外商独资企业
2沪中央直属企业
(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
区县行政区域述已纳入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外企业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类企业裁员报告均浦东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二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副)工会法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证明材料
2工会代表者职工代表资料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劳动合期限等
3企业制定书面裁员方案容包括企业裁员数裁员数占总职工数例裁减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期限)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企业否采取补救措施情况说明等
4企业工会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材料
材料容包括企业求实施裁员理工会职工说明情况日期方式征求工会职工方意见情况等参见附件企业裁减员情况报告表
企业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材料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
三单位工会职工方说明情况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少三十日劳动行政部门材料齐全裁员报告予接受出具回执(附件二)发现裁员方案法律法规抵触应告知单位予纠正
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关注企业实施裁员基情况指导企业妥善实施裁员维护劳动关系谐稳定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建立完善裁员动态报制度时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区辖单位裁员情况
五通知发文日起施行原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02]14号文件时废止
附件(略):企业裁减员情况报告表
二受理单位裁减员情况报告回执
海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月八日
颁布日期:200918
执行日期: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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