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裁字第××号
申诉方:××电缆厂
代理:王××男40岁供销科长
诉方:××五金公司
代表:宋××男43岁副理
马×女39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申诉方诉方九八年月三日签订电缆线合份计120方毫米橡皮铝线
千米4×2.5方毫米橡套电缆五百米裸铜线五百米合计价款三万五千七百五十元
整
合订立五金公司发现价格偏高两次派电缆厂求解合遭拒
绝九八年四月五日电缆厂合约定全部电缆线发送五金公司五金公司
质次价高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成机关调解未达
成协议电缆厂九八年四月三十日局申请仲裁
局法首席仲裁员刘晋生仲裁员王志李晓民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现查明:
双方争执焦点质量问题局委托海电缆研究电缆厂交付三种电缆线进
行检验测试结果:120方毫米橡皮铝线导体直流电阻0.271欧姆
机部颁发项标准0.255欧姆4×2.5方毫米橡套电缆导体
氧化严重法进行试验裸铜线质量测试合格
认120方毫米橡皮铝线导体直流电阻超部颁标准视合格产品
4×2.5方毫米橡套电缆属报废产品根仅裸铜线质量合格
根述事实争议发生根原产品质量合格责电缆厂调解双方
协商达成协议事五金公司翻悔局特裁决:
裸铜线五百米测试质量合格五金公司合约定价格收货计价款五千五百
元裁决书生效日起十天次付清
二120方毫米橡皮铝线4×2.5方毫米橡套电缆符合质量标准全部
退货电缆厂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前提走逾期提xx1984年1月23日
颁发工矿产品购销合条例第三十五条第6款规定支付保保养费第三十六条第
3款规定承担逾期提货责
三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千分五征收计178.75元案件外理费50元两
项计228.75元电缆厂承担151.25元五金公司承担77.50元
服裁决收裁决书日起15天原仲裁机关申请复议者辖权
民法院起诉起诉书副交送会
首席仲裁员刘晋生
仲裁员王志
李晓民
×年×月×日(印)
书记员解立梅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理局
颁布日期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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