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构成
第条 福寿安康保险合(简称合)保险单合载条款声明批注合关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约定书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身体健康正常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员均作投保通单位统(保险)中保寿保险限公司(简称保险)投保保险投保时单位职员数必须十保险数必须占单位职员数80%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投保成员(保险)保险投保保险
保险责开始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应负保险责投保缴付第期保险费保险意承保签发保险单时开始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合生效日生效日年应日生效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季缴年缴趸缴三种投保投保时选择
保险签发保险单作承保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合保险期间年三年五年八年四种投保选择中种种投保合生效保险期间变更
保险责
第五条 合效期保险负保险责:
合生效日起百八十日保险疾病身时保险保险单列明疾病死亡保险金额付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二保险遭受意外伤害身保险保险单列明意外伤害死亡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付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三保险遭受意外伤害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百八十日造成身体残疾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保险根中保寿保险限公司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付标准试行办法保险单列明意外伤害死亡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例付保险金
保险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百八十日该意外伤害身保险付保险单列明意外伤害死亡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次意外伤害已付保险金差额合效力行终止
保险合效期次次遭受意外伤害身体残疾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保险均规定分付保险金累计付保险金总额超保险单列明意外伤害死亡意外残疾保险金额
第六条 合效期保险生存保险期满保险保险单列明满期保险金额付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责免
第七条 保险列情事致身时保险负合规定保险责:
投保保险意行
二合生效复效日起二年杀意伤身体
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动乱
五患获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七驾驶执酒驾驶
第二期第二期保险费缴付 宽限期间合效力中止
第八条 第二期第二期分期保险费应保险单载缴付方法日期保险缴付索取证妥保存保险派员前收取时应该收费员缴付索取证妥保存第二期第二期分期保险费期未缴付时保险单载缴付日期次日起六十日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未缴付合宽限期间终次日起效力中止宽限期间发生保险事保险负保险责应付保险金中扣欠缴保险费利息
合效力恢复
第九条 合效力中止投保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填妥复效申请书保险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保险意投保补缴欠保险费利息合效力恢复
保险事通知保险金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保险应知悉保险事发生日起十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应保险事发生三十日保险申请付保险金
身体残疾鉴定
第十条 保险疾病遭受意外伤害身体残疾应治疗结束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果保险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百八十日治疗未结束第百八十日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金申请付手续
第十二条 合效期保险发生第五条规定保险责范围身受益申请领取保险身保险金时应出具列文件:
保险单
二次保险费缴费证
三公安部门县级(含县级)医院出具保险死亡证明书
四保险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保险意外伤害身保险金时受益需出具保险意外伤害事证明
第十三条 合效期保险发生第五条规定保险责范围身体残疾申请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列文件:
保险单
二次保险费缴费证
三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出具保险身体残疾鉴定书
四保险身份证件
五意外伤害事证明书
第十四条 保险生存保险期满合然效持保险单次保险费缴费证身份证件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
合解
第十五条 投保保险订立合申请复效时保险书面询问应实告知意隐瞒事实履行实告知义务失未履行实告知义务足影响保险决定否意承保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权解合退保险费合解前发生保险事保险负付保险金责
保险通知解合时投保死亡居住明原通知送达时保险该项通知送达保险
第十六条 合效期保险生存投保愿继续参加保险解合时保险接通知三十日退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解合时应出具列文件:
保险单解合申请书
二次保险费缴费证
三投保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受益指定变更
第十七条 保险投保指定保险身保险金受益投保指定受益时须征保险意合效期投保书面通知公司变更保险身保险金受益保险单保险意书送交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发生法律纠纷公司负责
满期保险金受益保险公司受理指定变更
第十八条 保险身遇列情形身保险金作保险遗产公司保险继承履行付保险金义务:
没指定受益
二受益先保险死亡没受益
三受益放弃受益权法丧失受益权没受益
年龄计算错误处理
第十九条 投保保险投保年龄周岁计算投保投保时应真实年龄投保单填明果发生错误应列规定办理:
投保申报年龄真实真实年龄符合合约定年龄限制保险解合扣手续费投保退保险费合生效日起逾二年外
二投保申报年龄真实致投保实付保险费少应付保险费保险付保险金时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例支付
三投保申报年龄真实致投保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保险收保险费息退投保
合容变更
第二十条 投保合效期申请增加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少低条款附规定低限额(年交保险费60元)减少部分视解合
变更址
第二十条 投保址变更时应时书面形式通知保险投保做前项通知时保险知址发送通知视已送达投保
释义
第二十二条 条款述意外伤害指外突然非意保险身体受剧烈伤害客观事件
第二十三条 合受益保险请求付保险金权利知道保险事发生日起五年行消灭
第二十四条 合容变更记载事项增删非投保书面申请保险保险单批注发生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发生争议协商效时保险单签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寿安康保险保险金额表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疾病死亡保险金
意外死亡伤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季交元
三年
36
96
12
五年
60
160
20
八年
96
256
32
年交元
三年
10
30
3
五年
20
50
5
八年
30
80
8
趸交元
年
4
10
1
三年
6
15
1.02
五年
6
15
1.08
八年
6
15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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