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公司外担保行 效控制公司外担保风险维护广股东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公司法中华民国证券法中华民国担保法海证券交易股票市规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制度称外担保指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第三条 制度适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外担保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担保事项实行统理未公司批准子公司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请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担保视公司行外担保应执行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决议时通知公司履行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必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力
第二章 外担保象决策权限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具法资格法提供担保非法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法必须时具备条件:
()公司业务需公司相互担保关系法公司现实潜重业务关系法
(二)具较强偿债力良资信状况
第九条 符合前条列条件公司认需发展业务合作关系担保保风险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意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外担保决策权限:
()担保金额占公司期审计净资产10外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批外担保必须出席董事会三分二董事审议通做出决议
(二)担保金额占公司期审计净资产10外担保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关联提供担保数额均应董事会审议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应股东会审批外担保必须董事会审议通方提交股东会审批
须股东会审批外担保包括限列情形:
()市公司子公司外担保总额超期审计净资产50提供担保
(二)资产负债率超 70担保象提供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期审计净资产10担保
(四)股东实际控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担保金额连续十二月累计计算原超公司期审计总资产 30担保
股东会审议股东实际控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受该实际控制支配股东参该项表决该项表决出席股东会股东持表决权半数通
述第 (五) 项担保应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三分二通
第三章 外担保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接担保方提出担保申请公司总理指定关部门担保方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评估关材料报公司理层审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根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情况符合公司外担保条件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效防范风险措施必须公司担保数额相应申请担保设定反担保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者转财产担保
第四章 担保合签订
第十四条 担保合必须符合关法律规范合事项明确担保合需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时交公司聘请律师事务审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五条 公司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公司财务部会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聘请律师)完善关法律手续特包括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担保合反担保合公司董事长授权代表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相关合签订办部门应合副交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理合复印件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五章 外担保风险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关部门应担保期担保方营情况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踪监督具体做工作:
()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担保合应公司部理规定妥善保发现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异常合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公司担保日常理部门财务部应指定专公司提供担保款企业建立分户台帐时踪款企业济运行情况定期公司理报告公司担保实施情况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担保情况收集担保期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偿债力关注生产营资产负债外担保分立合法定代表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董事会报告
发现担保营状况严重恶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事项关责应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义务采取效措施损失降低程度
(四)出现担保债务期十五工作日未履行款义务担保破产清算债权张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时解担保债务偿情况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知悉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公司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关部门(员)担保企业应知情况第工作日公司
财务部总理报告情况必时总理指派关部门(员)协助处理
(六)公司债务履行担保义务应采取效措施债务追偿追偿情况时披露
第十九条 担保方履约担保债权公司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作般保证时担保合纠纷未审判仲裁债务财产法强制执行履行债务前公司债务先行承担保证责
第二十条 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债权未申报债权关责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保证合中保证二债权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保证责
第六章 外担保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董事会股东会公司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海证券交易股票市规求关文件时报送海交易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已披露担保事项关责部门员出现列情形时应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处便公司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债务期十五工作日未履行款义务
(二)担保出现破产清算严重影响款力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期外担保情况执行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章 责责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损失风险情节轻重决定予予责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相关员未制度规定程序擅越权签订担保合应追究事责
第二十八条 责违反法律规定制度规定视风险擅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二十九条 责怠行职责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予济处罚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法律规定保证须承担责责未公司董事会意擅承担应承担赔偿责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担保程中责违反刑法规定关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附
第三十二条 制度未事宜国家关证券法律法规海证券交易股票市规公司章程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制度称超均含数
第三十四条 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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