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简称单耗)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中华民国海关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海关单耗理适办法
第三条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正常加工条件加工单位成品耗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工艺损耗
第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 单耗理应遵循实申报实核销原
第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提供资料涉商业秘密求海关保密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应法予保密加工贸易企业保密拒绝海关提供关资料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七条 单耗标准指供通者重复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准单耗标准设定高限值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低限值
第八条 单耗标准海关根关规定会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耗标准应海关公告形式外发布
第十条 单耗标准适海关特殊监区域保税监场外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区域保税监场加工贸易企业适单耗标准
第十条 海关特殊监区域保税监场外加工贸易企业应单耗标准海关进行单耗备案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区域保税监场外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单耗标准海关申报单耗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海关单耗标准高限值者低限值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十二条 尚未公布单耗标准加工贸易企业应实海关申报单耗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单耗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三章 申报单耗
第十三条 申报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报告单耗行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者销前实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正理法期申报单耗应留存成品样品相关单证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包括容:
()加工贸易项料件成品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成品单耗
(三)加工贸易料件保税非保税料件应申报非保料件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品质
第十六条 列情况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突发停电停水停气者原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损耗
(二)丢失破损等原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损耗
(三)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者短少损耗
(四)进口保税料件出口成品品质规格符合合求造成料量增加损耗
(五)工艺性配料非保税料件产生损耗
(六)加工程中消耗性材料损耗
第十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采取纸质者电子数形式申报单耗
第十八条 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者撤销手续列情形外:
()保税成品已申报出口
(二)保税成品已办理深加工结转
(三)保税成品已申请销
(四)海关已单耗进行核定
(五)海关已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
第四章 单耗审核
第十九条 单耗审核指海关办法审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否符合关规定否加工实际相符行
第二十条 海关核查单耗真实性准确性行列职权:
()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料件成品样品影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加工合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核算等账册资料
(二)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反映成品技术求加工工艺程相应耗料关资料
(三)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核定单耗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四)保税料件成品进行查验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者化验
(五)询问加工贸易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关员涉单耗关情况问题
(六)进入加工贸易企业货物存放场加工场检查单耗关货物加工情况
(七)加工产品单耗情况进行现场测定必时留取样品
第二十条 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
第二十二条 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真实性准确性疑问应制发中华民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质疑理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法定代表者代理
第二十三条 加工贸易企业法定代表者代理应收单耗质疑通知书日起10工作日书面形式海关提供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海关规定期限提供关资料提供资料充分者提供资料法确定单耗海关应单耗进行核定
第二十五条 海关单独者综合技术分析实际测定成核算等方法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进行核定
第二十六条 单耗核定前加工贸易企业缴纳保证金者提供银行担保海关意先行办理加工贸易料件成品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者销等海关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台账实转金额低应缴税款金额免予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单耗核定结果异议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级海关应收复核申请45日作出复核决定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办法列语含义:
净耗指加工料件通物理变化者化学反应存者转化单位成品中量
工艺损耗指加工工艺原料件正常加工程中净耗外必需耗存者转化成品中量包括形损耗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耗料件百分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技术分析方法指海关通成品结构成份配方工艺求等影响单耗种素进行分析计算核定成品单耗方法
实际测定方法指海关运称量计算等方法加工程中单耗进行测定通综合分析核定成品单耗方法
成核算方法指海关根会计账册加工记录仓库账册等原料消耗统计资料进行分析计算核定成品单耗方法
第二十九条 违反办法构成走私者违反海关监规定行海关中华民国海关法中华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规定予处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条 办法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办法XX年3月1日起施行XX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中华民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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