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XXX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休閒旅遊安全講習
旅遊行程規劃與政府採購法流程
主講人:XXX
主辦單位:XXX辦公室
承辦單位:XXXX高級中學
日期:XX年X月X日
- 2. 講師簡介:
XXX
現職:XX學院 休閒系 講師
經歷:XXX學院 校長室特別助理
XX學院 總務處事務組組長
XX專科學校籌備處研究助理
- 3. 講授大綱旅遊行程規劃
1. 學校 2.旅行社
政府採購法採購流程
1. 政府採購法相關法規 2. 招標流程
案例說明
1. XX學院學生海外參訪案例
2. XX學院學生自治幹部研習營案例
3. XX學院辦理教職員自強活動案例
4.XX學院辦理教育人權婚禮案例
結論
Q & A
- 4. 學校旅遊行程規劃學校及學生的不同需求
動機與消費習慣
價格因素
行程長短
目的地的選擇等
天氣之配合
當地情況之了解
餐宿交通設備
時間之安排
法令之熟諳
安全之考量
- 5. 旅行業遊程設計作業市場分析
‧調查旅遊資源的供應面
‧預測市場的需求面
‧同業競爭之比較
‧以有限資源投入最適市場
產品設計
‧以航空公司機票價格做主導型態的路線設計
‧以旅遊終點站為主導型態
‧以定時定點的慶典活動為主導
‧以不同旅行目的為主導
‧以目標市場的需求做路線的安排與設計
- 6. 遊程設計作業(續)成本的估算
‧包括機票、運輸、旅館、門票、簽證等以及可能牽涉到的行銷費用。
‧最終的售價訂定策略及FOC之運用。
行銷企劃
‧本身條件與外在環境強弱的SWOT分析
‧通路策略安排及成本安排
- 7. 旅行業組織之特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旅行業之籌設也要受到主管機關之核准後方可設立。
在正式營業前必須取得公司所在地當地縣市政府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才算完備。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為旅行業之中央主管機關。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條:「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 8. 旅行業業務範圍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
1.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
代旅客購買客票。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
交通。
4. 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5.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
旅遊有關之事項。
- 9. 旅行社的組織特色1.除了經濟部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外,尚須交通部的旅行業執照。
2.必須繳納相當數額的保證金。
3.旅行業的設立,須有經理人的資格送審。
4.領隊帶團出國或導遊接待外賓,須領有執照方得執業。
5.各地分公司設立受經理人、營業面積及保證金的限制。
6.為了保障旅客與本業自身權益,簽訂旅遊契約書及投保必要的保險,成了旅遊活動一環。
7.旅行社在經營上有很多無法掌握的不利因素,必要保險有其必要。
- 10. 我國旅行業之分類資本額增設分公司保證金增設分公司經理人增設分公司綜合2500萬150萬1000萬30萬4人1人甲種600萬100萬150萬30萬2人1人乙種300萬75萬60萬15萬1人1人
- 11. 綜合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1. 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導遊。
4. 以包辦旅遊方式,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
5. 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6. 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四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7. 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 12. 甲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1. 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導遊。
4. 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出國觀光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
5. 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前項第五款之業務。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 13. 乙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1. 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客票、託運行李。
2. 接待本國觀光旅客國內旅遊、食宿及提供有關服務。
3. 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第二項第六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旅遊有關之事項。
前三項業務,非經依法領取旅行業執照者,不得經營。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陸上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 14. 團費結構分析內容項目1. 國內部分:雜支行政費、國際段機票、証照。2. 國外部分:旅館、餐食、門票、車船。3. 其他部分:國外國內段、簽証 ( 外站簽、落
地簽 )。4. 未含部分:單人房差、小費、私人開銷、自
費活動。5. 後退部分:購物、自費活動、票量。6. 分攤部分:組團代表招待、加菜費、外加行
程、領隊額外開銷。
- 15. 團費結構分析:國內部分(a) 雜支行政費:
‧契約內含: 旅遊平安險、台北機場稅、行程手冊。‧贈 品: 旅遊用品、折價券。‧其他協議: 說明會餐飲、場地、來回機場接送。
(b) 國際段機票:‧客戶居住地至機場間交通安排。‧國際段來回及其連接段交通。‧附加國外之關稅。
(c) 證照:‧ 因人而異之護照辦理。國內可辦理之簽證。( 團簽、
個簽可能有差價 )
(d) 其他:‧小孩之票價、簽證、保費均異於大人,需另行注意。
- 16. 團費結構分析:國外部分(a)旅館:
‧需先算出全程幾日幾夜並幾宿。例如美澳地區為八天七夜六宿,歐陸可能為十日九夜,但只有七宿。故夜班機尚可再省一夜住宿。
‧以每宿NT1,000.計,二人一房為每夜人NT500.日本遊樂區、歐美市區之旅館較貴。
‧加床大部份免費,故三人一房實付NT1,000.至NT1,200。但實收三人為1,500.,應可退差額
‧小孩房價,占床為75~80%,不占床為50%,故小孩有房差。* 單人房則需補另一人費用。
- 17. 團費結構分析:國外部分(b)餐食:
‧以10人一桌中式合餐,若為西式則以人頭計算。小孩不見有差價,領隊、司機無論一起或另一桌,均不用付費。但西式則依人頭付費,大部份則讓司機自理。
‧早餐US4. 午餐US5. 晚餐US6. 為標準。美東、日本則加倍,東南亞較便宜。歐洲則不一定
‧東南亞7菜1湯,其他6菜1湯。大部份未含飲料水果。
‧機上、輪船之特殊用餐,如素食,需事先預約,但大部份困難訂做。
‧某些路段需使用便當,應事先告知客戶。
‧自由活動時段,自費用餐均甚昂貴。並得另付服務生小費。
- 18. 團費結構分析:國外部分(c)門票:
‧是否只含入場費,還是有含飲料、秀、設施使用、餐、小費…等。
‧人數是否足夠購團體票。領隊是否有招待。一般不含司機費用。及能否進出多次。
(d) 車船:
‧注意不能超出付費使用時限。
‧接送當日為3~6小時。一般使用當地巴士。
‧長程巴士則有每日使用時限。一則為安全法律限制,二則為行程有時效性。
‧車資相同,團員越多越省,否則可能「併車」或改小型車,不方便上下及行李置放。
‧每日NT10,000.計,40人一車為20人一車省一半車資。
- 19. 團費結構分析:未含部分04. 未含部份:客戶本身要求與團體安排不相同,所增加之價差。若要求比安排低階的,一般不能答應,因不能單獨個人退費。
(a)例如20人做安排後,有5人有不同要求,則造成為15人的大團體及另一5人的小團體,其成本均增加。故即使5人要求降低標準,仍無法漏補另15人增加的成本。
(b)單人房差為客人本身指定單人房,則一定要補差額,無論是否其他人分房是否剛好。
(c)「自然單房」有時旅館吸收價差,有時得自行分攤。
- 20. 團費結構分析:後退部分5. 後退:不應出團前將「後退」已預估,並補回團費計算。
(a)東南亞有將後退款補貼旅館費的做法。或將購物佣金列入,造成操作時壓力
(b)機票後退款,也不應在競價時扣除,以免出團人數下降時,造成回補困難。
- 21. 團費結構分析:分攤部分6. 分攤:
(a) 客戶免費應由客人人數自行分派。例如17人出國,外加領隊1人,其團費應為 ( 費用*17 / 16 )。若為34人加領隊1人,則為 ( 費用*34 /33 )。雖然公司本身有2 FOC可用,乃應依例計算。
(b) 加菜金由領隊處理,不能交付LOCAL。由餐廳當場處理會比LOCAL轉交會更適當。當然節慶時之「節日大餐」得經由LOCAL安排。
(c) 增減行程後,造成領隊、司機的開銷,例如停車費、餐費、交通….等,則應事先分攤。
- 22. 政府採購法旅遊行程採購相關規定第2條
→各飯店提供會議及相關活動場所適用
─1999/7/5(八八)工程企8808947號
第3條
→「公立學校以代收代付款方式為學生代辦之採購,因係以學校名義辦理招標並作為簽約主體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1999/7/5(八八)工程企8809088號
- 23. 政府採購法旅遊行程採購相關規定(續)第18條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第22條限制性招標情形引用
→第9款之委託專業服務
第49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之採購,公開取得企劃書。
- 24. 招標流程使用單位應辦事項
承辦單位應辦事項
- 25. 結 語橋樑在承受得住壓力後,才能檢驗出它的堅固;
生命在承受得住壓力後,才能顯現出他的品質。
何謂「品質」,就是比別人多一分堅持與要求。 -- 李福登
- 26. 感謝的話 報告至此告一段落,除申致謝忱也
謹請 諸位先進不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