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1日订维纳
公约缔约国铭记联合国会第六届特会议通关建立新国际济秩序项决议广泛目标考虑等互利基础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国间友关系重素认采顾社会济法律制度国际货物销售合统规助减少国际贸易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兹协议:
第部分 适范围总
第二部分 合订立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章 总
第二章 卖方义务
第节 交付货物移交单
第二节 货物相符第三方求
第三章 买方义务
第节 支付价款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五章 卖方买方义务般规定
第节 预期违反合分批交货合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三节 利息
第四节 免责
第五节 宣告合效效果
第六节 保全货物
第四部分 条款
1980年4月11日订维纳正1份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具等效力
列全权代表政府正式授权公约签字资证明* 公约1988年1月1日生效
1981年9月30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签署公约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准书核准书中载明中国受公约第条第(1)款(D)第十条第十条容关规定约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1980年4月11日维纳召开外交会议通该公约1988年1月1日生效目前批准加入认该公约国家32国家: 阿根廷①澳利亚奥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义国加⑧⑨智利①中国②*捷克斯洛伐克③丹麦④⑤埃芬兰④⑤法国法国⑦加纳亚匈牙利①伊拉克意利莱索托墨西哥荷兰挪威④⑤波兰罗马尼亚新加坡瑞典④⑤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国美利坚合众国③委瑞拉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义国①苏联①南斯拉夫赞亚述国序号代表该国加入公约时做声明保留容具体:
①阿根廷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义国智利匈牙利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义国政府批准该公约时根公约第十二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声明公约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部分条款准予书面形式外形式签订销售合根协议进行修改予终止进行报价认表示意者适国家设营业点事方 ②中国政府认公约时宣布受第条第(1)款(b)项第十条约束受公约第十条容关规定约束
③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批准公约时宣布受第条第款(b)项约束
④丹麦芬兰挪威瑞典政府批准公约时根第九十二条第(1)款规定宣布受公约第二部分(合订立)约束
⑤丹麦芬兰挪威瑞典政府批准公约时根第九十四条第(1)款第(2)款声明公约适营业点设丹麦芬兰瑞典冰岛挪威事方销售合
⑥匈牙利政府批准公约时声明认济互助委员会成员国组织间交货条件应受公约第九十条规定约束
⑦德国政府批准公约时宣布已声明适第条第(1)款(b)项国家适第条第(1)款(b)项
⑧加政府加入该公约时宣布根该公约第93条该公约适艾伯塔列颠哥伦亚曼尼托巴新伦瑞克纽芬兰新斯科舍安略受德华太子岛西北区
⑨加政府加入该公约时宣布根该公约第95条列颠哥伦亚言加受该公约第条第(1)款(b)项约束
*中国政府1981年9月30日公约签字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
*前德意志民国1981年8月13日签署1989年2月23日批准该公约公约1990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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