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公利益根中华民国认证认条例(简称认证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规定制定规定
第二条 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保护体健康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认证(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认证标志方出厂销售进口者营活动中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理综合协调
方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方质检两局)职责法负责辖区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理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统产品目录(简称目录)统技术规范强制性求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统认证标志统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____关部门制定调整目录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会关方面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等互利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者授权关部门外签署国际互认协议框架进行
第六条 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机构员业活动中知悉商业秘密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信息负保密义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简称认证规)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适单认证模式者项认证模式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力产品致性检查
(六)获证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产品性涉公安全体健康环境等方面产生危害程度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风险状况等综合素科学便利等原予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应包括容:
()适产品范围
(二)适产品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者规定
(五)抽样送样求
(六)关键元器件者原材料确认求(需时)
(七)检测标准求(需时)
(八)工厂检查求
(九)获证踪检查求
(十)认证证书效期求
(十)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求
(十二)规定
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者者销售者进口商(统称认证委托)应委托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简称认证机构)生产销售者进口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委托企业者委托企业均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条 认证委托应具体产品认证规规定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认证委托时应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生产者者进口商生产者订立相关合副
委托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认证委托应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委托企业订立相关合副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应具体产品认证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
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应保证提供样品实际生产产品致认证机构应认证委托提供样品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认证规求根产品特点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送样现场抽样者现场封样认证委托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国家认监委指定实验室(简称实验室)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真实准确检测全程作出完整记录档留存保证检测程结果记录具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获证产品进行效踪检查
实验室关员应作出检测报告容检测结负责样品真实性疑义应认证机构说明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需进行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应委派具国家注册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力生产产品型式试验样品致性等情况具体产品认证规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检查结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符合认证求般情况受理认证委托起___天认证委托出具认证证书
符合认证求应书面通知认证委托说明理
认证机构关员应作出认证结负责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通现场产品检测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者检查质量保证力检查等方式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理效踪检查控制验证获证产品型式试验样品致性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力持续符合认证求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踪检查全程作出完整记录档留存保证认证程结果具追溯性
持续符合认证求认证机构应根相应情形作出予暂停者撤销认证证书处理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认证规规定根获证产品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产品生产企业良记录良记录情况等素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踪检查分类理确定合理踪检查频次
第三章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国家认监委统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认证证书)格式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简称认证标志)式样种类
第二十条 认证证书应包括基容:
()认证委托名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址
(三)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址(需时)
(四)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
(六)认证模式(需时)
(七)发证日期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需标注容
第二十二条 认证证书效期___年
认证机构应根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踪检查情况认证证书注明年度检查效状态查询网址电话
认证证书效期届满需延续认证委托应认证证书效期届满前___天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销售包装标注认证证书含容应认证证书容相致符合国家关产品标识标注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列情形认证委托应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认证机构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者获证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址名称发生变更认证机构核实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涉安全性电磁兼容部结构变化者获证产品减少种产品型号认证机构确认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关键元器件规格型号涉整机安全者电磁兼容设计结构工艺材料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点者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变更认证证书
(五)应变更情形
第二十五条 认证委托需扩展获证产品覆盖范围应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原获证产品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扩展产品效性确认合格根认证委托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认证规求针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者工厂检查
第二十六条 列情形认证机构应注销认证证书外公布:
()认证证书效期届满认证委托未申请延续
(二)获证产品生产
(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
(四)认证委托申请注销
(五)法应注销情形
第二十七条 列情形认证机构应认证规规定期限暂停认证证书外公布:
()产品适认证者认证规发生变更规定期限产品未符合变更求
(二)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违反认证规等规定
(三)正理拒绝接受踪检查者踪检查发现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求
(四)认证委托申请暂停
(五)法应暂停情形
第二十八条 列情形认证机构应撤销认证证书外公布:
()获证产品存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
(二)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认证委托提供样品致
(三)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未采取整改措施者整改合格
(四)认证委托欺骗贿赂等正手段获认证证书
(五)法应撤销情形
第二十九条 获证产品注销暂停者撤销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确定符合认证求产品类范围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日起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符合认证求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者营活动中
第三十条 认证标志式样基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图案图:
基图案中CCC中国强制性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
第三十条 认证标志基图案右侧标注认证种类代表该产品认证种类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
国家认监委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需制定关认证种类标注具体求
第三十二条 认证委托应建立认证标志理制度认证标志情况实记录存档认证规规定产品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认证标志
第三十三条 单位伪造变造买卖转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第四章 监督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证检查检测活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定期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获证产品认证委托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证书注销暂停者撤销信息国家认监委省级方质检两局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划国家认监委采取定期者定期方式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营活动者拒绝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建立获证产品生产者公布制度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方质检两局法职责辖区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违法行进行查处
列入目录产品未认证尚未出厂销售方质检两局应告诫产品生产企业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十八条 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法进入生产营场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关合票账薄资料查封扣押未认证产品者符合认证求产品
第三十九条 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者销售商发现生产销售产品存安全隐患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社会公布关信息动采取召回产品等救济措施关规定相关监督理部门报告
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者销售商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应启动产品召回程序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产品
第四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列入目录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货证否相符验证合格相关法律法规予处理列入目录进口产品实施续监
第四十条 列入目录进境物品符合列情形入境时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外国驻华馆领事馆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交员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行政区政府驻陆官方机构工作员物品
(三)入境员身境外带入境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物品
(五)法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形
第四十二条 列情形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者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根需进行产品检测批准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方进口申报途:
()科研测试需产品
(二)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零部件
(三)直接终户维修目需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需设备部件(包含办公品)
(五)仅商业展示销售产品
(六)暂时进口需退运出关产品(含展览品)
(七)整机全数出口目般贸易方式进口零部件
(八)整机全数出口目进料者料加工方式进口零部件
(九)特殊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形
第四十三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列情形国家认监委应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事指定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
()增加减少遗漏者变更认证基规范认证规规定程序
(二)未认证产品实施效踪调查者发现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求时暂停者撤销认证证书予公布
(三)未认证检查检测程作出完整记录档留存情节严重
(四)未取相应资质员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情节严重
(五)未认证委托提供样品真实性进行效审查
(六)阻挠干扰监部门认证执法检查
(七)属目录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列情形国家认监委根利害关系请求者职权撤销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
()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
(四)具备指定资格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
(五)法撤销指定决定情形
第四十五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者实验室欺骗贿赂等正手段获指定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予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者实验室撤销指定日起___年次申请指定
第四十六条 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员出具虚假者实结编造虚假者实文件记录予撤销执业资格撤销日起___年中国认证认协会认证员注册机构受理注册申请
第四十七条 认证委托认证机构认证决定异议认证机构提出申诉认证机构处理结果异议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八条 单位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违法违规行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者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者方质检两局应时调查处理举报保密
第五章 罚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产品未认证擅出厂销售进口者营活动中方质检两局认证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认证 法定条件求事生产营活动者生产销售符合法定求产品方质检两局国务___关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理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者暂停期间符合认证求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者营活动中方质检两局认证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者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产品未原申报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认证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买卖者转认证证书方质检两局责令改正处___万元罚款
转者倒卖认证标志方质检两局责令改正处___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列情形方质检两局责令改正处___万元罚款:
()违反规定第十三条第款规定认证委托提供样品实际生产产品致
(二)违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规定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出厂销售进口者营活动中列入目录产品
(三)违反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规定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出厂销售进口者营活动中列入目录产品
第五十五条 列情形方质检两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___万元罚款
()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销售包装标注认证证书含容认证证书容致
(二)违反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规定认证标志
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者出具结严重失实国家认监委应撤销指定直接负责员负直接责员撤销相应业资格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
第五十七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列情形国家认监委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撤销指定直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超出指定业务范围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认证关检测检查活动
(二)转指定认证业务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事指定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
(四)停业整顿期满检查符合整改求
第五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方质检两局工作员滥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九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违法行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处罚
第六章 附
第六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国家关规定收取费
第六十条 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规定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___年___月___日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理规定时废止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