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适应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规范科学生学籍理充分调动学生学性发展学生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方面协调发展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结合校学生学籍理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学制学年限
第二条 标准学制四年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 师范专业实行学年制理专业实行学分制理采弹性修业年限学生三六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低毕业学分达相关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四年制科六年期满未达培养方案规定求者作结业处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入学注册
第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学校关求规定期限校办理入学手续期入学者应书面形式附原单位街道(乡镇)出具效证明录取专业学院请假报教务处备案方效请假般超___工作日未请假请假逾期超___工作日者抗力等正事外视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月学校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学籍复查合格者学校区情况予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学籍者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父母监护
第六条 患疾病新生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宜校学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接通知___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离校___工作日办理离校手续拒离校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具学籍享受校学生遇保留入学资格期治疗康复学年开学___工作日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复查合格___工作日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申请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学校规定时间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费持学生证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方获校继续学资格果抗力原者患病正原期注册者应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费者存符合注册条件予注册特困学生学生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注册学院应注册截止日次日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四章 考勤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学校统安排组织切教育教学活动觉遵守学纪律
学生病原坚持学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___工作日辅导员(班)审批4~___工作日教学院长审批达___工作日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学期请假时间长超___工作日请假期满学生应时校学学院销假需续假时手续请假手续相续假批准否应时回复学生
学生请病事假申请书医院(县级)证明关负责审批意见应存学院备查
第九条 未请假请假未批准缺席者旷课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直纪律处分
学期旷课10~29学时予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49学时予记处分旷课50~59学时予留校察处分旷课60学时予退学
旷课时数计算办法:规定教学时间行课日旷课天实际授课时数计实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旷课天6学时计
第五章 课程选修免听辅修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学五类通识教育课程分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发展课程分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社会实践毕业文(设计)生产劳动等创新学获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学分实践学分等
第十条 学生应根培养方案求学院指导制定学计划安排学期修课程学分学期学生选修学分数学生决定般低___学分高___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优秀学特长培养方案规定某必修课学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该课程教学纲求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良者申请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须学生第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南学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课教师审查签字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学生获该课程应学分记入成绩档案报教务处备案
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免修求学生学期(学年)开学___工作日办理该课程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第十三条 批准选定课程学生应时听课部分学优秀学力强学生已修课课程成绩全部达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学生须开课___工作日提出申请课教师审查意学生学院领导批准方免听
获准免听课程学生听该课程部分全部容应动课教师取联系时课教师提交该课程读书笔记作业等时参加该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类考核根学生学情况课教师权适时中止学生课程免听确保学质量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思想政治理课体育课军训课实验课业指导课实毕业文(设计)生产劳动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免修免听学期免修免听课程超6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根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选修校专业课程学生根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第十六条 考核格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时参加学期开学初组织补考(补考时间开学第周周末第二周周末)补考合格成绩记载___分补考格必须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格予补考重修选课程学生学院应开学前___周补考学生补考课程名单送达课学院报教务处
学生校期间门课程重修超两次课程重修应学院办理重修登记手续格课程学期继续开设学生学期开学___工作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隔学期开设课程正常选课程序相应开课学期开学___工作日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重修课程参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免听
学院应学期开学第___周清理审核学生重修课程登记情况报课学院教务处课学院组织重修课程教学理
第六章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种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入档案
学生情况参加该门课程学期考核予评定成绩
()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含三分)
(二)缺交该课作业达三分
(三)缺做该课实验达三分
(四)缺交实验报告达三分
(五)实验实考核格
学期期末考试前___工作日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送学生学院复核学院通知学生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应时参加修课程考核般缓考病特殊原时参加课程考核应考核前学院书面申请缓考院长批准开课学院意方缓考学院应学生缓考申请存档申请复印件送交修课程课教师病申请缓考者应开考前提交医院(县级)证明课程开考送交病假证明效批准缓考学生应时学院申请参加学期开学初举行补缓考缓考格补考重修缓考成绩实分数记载学生学院应开学前___周缓考学生缓考课程名单送达课学院报教务处
未批准擅参加课程考核者旷考处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0分记计入该课程总成绩旷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重修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类型分考试考查考试采百分制评分考查采五级分制(优秀A良B中等C格D格E)百分制评分
百分制五级分制折算:90~___分优秀80~___分良70~___分中等60~___分格___分格绩点计算中五级制律中值转换优秀___分计算良___分计算中等___分计算格___分计算
(二)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报告课程文课程设计课堂讨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技考核艺术创作等种形式
(三)课程理教学实验教学成绩百分原根学时数折算课程考核成绩时考核成绩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中课终考核成绩应占课程考核成绩___~___具体例学院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高等学校学生行准学校关学生德育考评办法采取结师生民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根考勤课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身体疾病生理缺陷校医院证明正常体育课者学生申请学生学院签署意见公体育教学单位批准公体育教学单位安排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体育保健活动课程体育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选修校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校修读课程成绩(学分)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予承认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效0分计视违纪者作弊情节予批评教育相应纪律处分予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处分学生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参加该课程重修
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般应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申请转专业西南学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般应校完成学业患病确特殊困难法继续校进行学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列情形转学:
()入学未满学期
(二)招生时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高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转学者提前批录取学生招生时均特殊求般予转学
(四)招生时确定定委托培养
(五)已达退学程度
(六)三年级
(七)正休学保留学籍
(八)已转学历者
(九)正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办理转学关程序时间求重庆市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列情况应予休学:
()校医院检查证明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含三分)
(二)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总学时三分
(三)学生济困难创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申请休学
(四)坚持正常学学校认应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般学年期休学次数超两次休学年限累计超两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民解放军(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退役年应征入伍休学休学时间计入校学年限
第三十条 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办完手续___工作日离校路费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享受校学学生遇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学校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开学___工作日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
()伤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书面申请县级医院诊断恢复健康证明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学生行表现证明等交学院学院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坚持正常学者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方办理复学手续
(二)入伍学生退伍证明退伍安置武装部证明复学
(三)原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书面申请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学生行表现证明等交学院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方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编入原专业年级教学班学年级原专业意编入相专业教学班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发生事责负严重违法乱纪行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九章 学业警示退学试读
第三十五条 学生校期间考核合格必修课程(重修合格计入)累计达15学分学校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学院书面形式送达学生学生家长
第三十六条 学生列情形应予退学:
()校期间考核合格课程(重修合格计入)达24学分
(二)休学期满学校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者申请复学复查合格
(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疾病意外伤残法继续校学
(四)未请假连续___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教育教学活动
(五)累计旷课达60学时
(六)开学___工作日未注册正事
(七)隐瞒病史录取限考专业坚持学
(八)申请退学
述原退学学生学生学院提出报告附关材料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签署意见提交学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处理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学生学院直接送交书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达
第三十八条 退学学生应___工作日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第三十九条 应退学学生列情形申请学校批准予次试读机会
()校期间考核合格课程已达24学分未超36学分
(二)未请假连续___工作日未超___工作日没参加学校规定教育教学活动书面形式认识错误良行
(三)超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正理超期时间___工作日
第四十条 试读期限年试读期满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合格继续正常学
试读期间课程考核继续合格者者违法违规行者取消试读资格予退学处理
退学学生未申请试读未批准试读___工作日办理试读手续退学处理
第十章 毕业结业肄业授位
第四十条 学生学校规定学年限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学校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标准学制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修满学分者学生拟毕业前年九月底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批准提前毕业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学院安排参加毕业年级教学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标准学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未达毕业求申请延长学年限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学费继续校学申请延长学年限结业处理学校发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学校规定高学年限程序申请重修课程补作毕业文(设计)考核答辩合格学校审批意年___月___月份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审批意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结业生食宿旅费理应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学校规定高学年限未达培养方案规定求者作结业处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修专业达毕业条件求需继续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者申请延长学年限
第四十五条 学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应标准学制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月学生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准予延长修业年限校修读总年限长超学校规定修业高学年限
延长修业学生保留学籍学院理
第四十六条 学满学年退学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符合国家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西南学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授位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理制度年颁发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
第四十九条 完成专业学业时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部分课程成绩合格者发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文(毕业设计)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文(毕业设计)发辅修专业证书获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申请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追回报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效
第五十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损坏均补发申请学校核实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原证书具等效力
第十章 附
第五十二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九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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