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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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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于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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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理规定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高等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坚定正确政治方热爱社会义祖国拥护中国产领导努力学马克思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工农相结合道路应具国家富强民富裕艰苦奋斗献身精神应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良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应勤奋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务社会义建设培养合格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实现健全理制度应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学生正面引导警惕抵制国外敌势力思想政治渗透国资产阶级化思潮侵袭做教育理工作
第四条 规定称学生理指学生入学毕业校阶段理高等学校学生学生活行规范
第二章 学籍理
第节 入学注册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学校规定关证件期校办理入学手续期入学者应写信附原单位街道乡镇证明学校请假假期般超两周未请假请假逾期报旷课超两周报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学校应三月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注册复查合格取学籍复查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情况予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属徇私舞弊者查实取消学籍予退回情节恶劣须请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疾病者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达健康标准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年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必须学年开学前学校申请入学县级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逾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时校办理入学手续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旷课未请假逾期两周注册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入档案
第十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中等格格)记分实行学分制学校学生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格获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 公体育课必修课格者应重修体育课成绩考勤课教学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擅缺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零分计准正常补考确实悔改表现教务部门批准毕业前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应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学校统安排组织切活动学生课实军训等应实行考勤参加者应事先批准旷课学生根旷课时数情节予批评教育直纪律处分旷课累计超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者参加该课程考核视具体情况决定否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高等学校学生行准采取结师生民评议形式写出关实际表现评语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错误学生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留降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成绩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优秀学生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格课程学校规定补考学期连续两学期累计三门课程两门课程格者应予留降级年级学生第学期格课程达留降级规定时班试读准予第学年结束时补考次补考视全年成绩决定升级留级公体育课格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学校学生修课程未达规定学分数编入年级
第十九条 科学生校学期间留降级连续两次累计超两次专科学生校学期间留降级次
第四节 转系(专业)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列情况者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学生确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发挥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发现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原系(专业)学尚校高等学校系(专业)学者
(三)学校认学生确某种特殊困难转系(专业)转学法继续学者根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社会需求情况发展变化必时学校适调整部分学生专业系
第二十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系申请转系(专业)转学手续列办法办理:
()学生校范围转系(专业)系提出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二)转入学校者两校意须学校省(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批准(跨省市者须两高校部门批准)转入省(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区公安粮油部门学生转系(专业)转学手续应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 列情况者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新生入学未满学期者
(二)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专科转入科者
(四)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宜学师范者外)转入院校者
(六)费转入公费者
(七)正理者
第五节 休学停学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列情况者应予休学:
()病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者
(二)根考勤学期请假缺课超该学期总学时三分者
(三)某种特殊原申请学校认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般年期(病学校批准连续休学两年)累计超两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关问题列规定办理:
()休学学生原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奖学金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院校休学学生享受贷学金
(二)病休学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公立医院诊医院正式单学校报销
(三)学生休学回家返路费理(四)休学学生户口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特殊困难等原须中途停学符合休学条件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学籍年保留学籍期满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学生享受校生休学生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列规定办理:
()伤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学校复查合格方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学期开学前持关证件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严重违法乱纪行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报考学校
第六节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列情形者应予退学:
()学期连前学期考试成绩合格课程三门课程四门(含四门)课程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学校格课程学分达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留降级累计超两次者
(四)种原校学时间超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复查合格准复学者
(七)学校动员病该休学休学学年缺课超该学年总学时三分者
(八)指定医院诊患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坚持学者
(十)申请退学说服教育效者条规定处理学生学生种处分
第三十条 校期间擅结婚未办理退学手续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 退学学生学校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善问题列规定办理:
()退学种原处理离校学生回家长抚养落户入学前职职工参加工作工龄入学前工龄合计算
(二)诊断精神病等符合体检标准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家长抚养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退学证明根学年限发肄业证书退学证明
第三十三 条取消学籍退学学生均申请复学
第七节 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劳动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具学籍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科生中华民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公体育课格者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时格课程未达留级规定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结业学校规定补考格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籍学生发形式毕业证书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节 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校学生愿组织群众性团体校学生申请加入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容形式负责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鼓励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学校领导理学生社团宪法法律校纪校规范围活动事社团宗旨关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员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均须学校意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校刊物须学校批准接受学校理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区团体举办面校外刊物须政府部门批准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节 文娱体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开展益身心健康文娱体育活动学生文娱体育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邀请校外文艺团体校演出须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审美情趣树立正确审美观念提高识美丑力严禁传播复制观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声制品
第四十六条 学校规定学生参加适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节 勤工俭学
第四十七条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法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服务获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容专业学相结合科学技术文化服务利培养劳动观念立精神劳动服务学校工商行政理规定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种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树立劳动观念虚心工农兵学学校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 商业旅游类校(院)系科(专业)举办实商店外学生事商活动
第四节 社会活动
第五十条 鼓励学生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民理学生国家政务社会事务意见建议学校应负责级组织关部门反映
第五十条 学生关切身利益问题应通正常渠道积极学校政府反映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法律程序规定进行学校权法劝阻制止未批准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 校园禁止张贴字报
第五十四条 组织均学校进行___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五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理制度爱护校园公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卫生团结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学生活环境
第五十六条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动接受门卫理
第五十七条 禁止酗酒赌博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十八条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试验室宿舍等学生学生活场设备国家财产学生责爱惜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五十九条 学校健全学生宿舍理制度指定职部门负责理学生须遵守宿舍理制度未学校意学生宿舍留宿外注意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条 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员劳动服理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六十条 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分授予三学生称号单项荣誉称号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办法表扬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等
第六十二条 犯错误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处分分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4)留校察(5)勒令退学(6)开学籍留校察年期受留校察处分学生年显著进步表现解留校察教育改勒令退学开学籍
第六十三条 列情形学生酌情予勒令退学开学籍处分:
()反四项基原反动言行者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坚持改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危害者
(四)偷窃行屡教改者酗酒赌博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第六十四条 犯错误学生热情帮助严格求处理时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善思想认识问题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处分适处理结见面允许申辩申诉保留意见申诉学校责进行复查
第六十五条 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学籍处分学校审批报省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备案中政治问题作出勒令退学开学籍处分须报省治区直辖市委关部门意省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勒令退学开学籍学生善问题退学学生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学生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入档案撤销
第六十七条 勒令退学学生发学历证明开学籍发学历证明
第六章 附
第六十八条 省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根规定制定实施细
第六十九条 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七十条 规定九九___年____月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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