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XX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培训
XX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XXX
2018年1月
- 2. 一、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依据(一)法律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二)政策依据
(三)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
-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一)法律依据
- 4. 2、《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36条——51条。
- 5.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6. 4、《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09年3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15年1月14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 7. (二)政策依据1、党中央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八部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山南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 8. (三)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1、机构编制的“三定”规定。
2、“四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
3、属地管理原则。
4、法律赋予的职责。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第一,《安全生产法》第9条 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宣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二) 指导、协调、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三) 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四)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五) 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 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9.
第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印发)
提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
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
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 10.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
第一,《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
(一)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 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1. (3)乡镇政府的职责。
第一,《安全生产法》第8条 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14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4)村委会的职责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居民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 12. 二、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原因及预防措施
建筑施工特点: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2、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
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
4、不安全因素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 13. ☉高处坠落发生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
☉ 作业人员有高处作业禁忌症;
☉ 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好;
☉ 违章操作;
☉ 大型构件、模板坠落、脚手架等倒塌;
☉ 防护措施不当、安全装置失灵。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 使用安全网;
☉ 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
☉ 施工现场的洞口设置围栏或盖板、架网防护措施;
☉ 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
☉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和鞋;
☉ 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 无架设防护措施时,采用安全带。
- 14. ☉触电发生触电的主要原因。
☉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维护上存在缺陷;
☉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失效;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电工或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
防止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接零、接地。☉漏电保护。☉绝缘。☉安全电压。
☉屏护和安全距离。☉连锁保护
触电事故的处理、分析和现场救护
☉ 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保持空气流通和注意保暖, 安全休息,请医生前来诊治;
☉ 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在,使触电者平躺,保持空气流通,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 若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或两者都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
- 15. ☉物体打击发生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
☉高处工具、材料等未固定或未加设防护装置;☉作业人员未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人员违章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恶劣气候影响。
物体打击的预防措施
☉按要求搭设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高处的工具、材料等必须妥善放置或固定;
☉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合理组织工作,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安全警示;
☉员工培训教育;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 16. ☉机械伤害发生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
☉机械设备故障;
☉机械运转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违章作业;
☉机械作业环境不良(照明、通风、安全距离等)。
机械伤害的预防措施
☉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本质安全);
☉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需求;
☉使人难以接近机器危险部位;
☉提供保护装置或者防护服;
☉安全警示;
☉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加强安全检查。
- 17. ☉坍塌发生坍塌的主要原因
☉地质复杂,设计失误;
☉施工质量差;
☉施工方法不当;
☉安全防护不当。
发生坍塌的预防措施
☉加强员工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脚手架等按照规范要求搭设;
☉土石方工程按规定支护或放坡。
事故:2016年11月24日早上7时左右,江西丰城一电厂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74人死亡,2人受伤,1人失踪。
- 18. 三、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
(一)整体上的安全生产要求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36条。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18条—25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26条—41条。
- 19. (二)检查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安全生产要求
1、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相关资质情况;
2、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投入使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防护设施装备配备、使用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备案情况;
8、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配备情况;
9、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起重机械、脚手架、塔吊、升降机、模板支撑体系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
13、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14、是否存在违反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 20. 1、绝大部分项目安全员不在岗,而且有三、四个项目施工公告上的安全员就是一个人。(三)近年来隆子县建设施工领域多发易发的安全生产隐患
- 21. 2、个别项目已经开工两个多月了,连最基本的施工公告、安全公告等“五牌一图”都没有张贴。("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2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3. 3、项目施工人员,特别是本地的藏族工人安全帽佩戴率很低。
- 24. 2017年7月份,制定《关于隆子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帽“零容忍”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对部分建筑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的问题要坚决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每一个没有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处以罚款200元,以此类推,上限为单次累计罚款5万元。
- 25. 4、有的项目已经建到二层但是还没有挂安全网,有的挂了安全网,但是东一块、西一块,严重破损了也不更换。
- 26. 5、粉尘环境作业,主要是操作混泥土搅拌机的工人都没有佩戴防尘口罩。
- 27. 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长期在水泥粉尘环境中工作,容易患上眼疾、慢性鼻炎,慢性咽喉炎、中耳炎、
肺功能低下等疾患,严重的会患上水泥尘肺,极大的危害了人群健康。
水泥属于混合粉尘,一旦患上尘肺,就无法治愈。
前三十年辛辛苦苦挣钱,后三十年倾家荡产看病!!
- 28.
为了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
在作业环境粉尘长期弥漫,一定做好呼吸防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再次修改)
- 29. 6、有的项目就在公路边上施工,公路两头连最基本的提示牌都不设置。
- 30. (本页无文本内容)
- 31. 7、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电线乱拉乱接,没有架空,直接从地上走,混乱不堪,有的电线甚至直接从水池里穿过。
- 32. 8、施工现场、工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突出。(1)施工用油的管理。
- 33. (本页无文本内容)
- 34. (2)液化气的使用管理
- 35. (3)工棚厨房管理
- 36.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点和工人宿舍都要配备灭火器
- 37. 9、工人宿舍设置不规范,有的在未竣工的建筑物里设置宿舍,有的甚至“就地取材”直接将电线铁塔下部四周包裹一下就变成宿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1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 38. 10、在公共区域施工必须采取封闭施工措施,如修建隔离墙,设置隔离护栏、隔离网等,设置警示标志。
- 39. 11、施工材料随意堆放、
非常混乱。
- 40. 12、施工监理不在现场,或者只注重质量监管,不对安全施工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3、脚手架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月28日发布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
- 41. 四、担当作为,认真履职,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练就发现隐患的“慧眼”
时时讲经常讲,抓安全生产工作要练就一张“婆婆嘴”
提升抓落实的能力,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
- 42. 结束语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张居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