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应法享受生活费遇
案情摘
申请马某2004年3月开始申请某矿业公司事装载机司机工作工资标准1600元月2009年2月2010年5月申请企业停产申请放假申请未支付申请生活费申请求申请支付2009年2月2010年5月生活费768000元
申请辩称申请存劳动关系期间2006年2010年3月申请2006年申请处工作工种装载机司机2009年2月申请停产安排包括申请部分员工放假2010年3月申请没申请解劳动关系前提**某矿业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申请认申请劳动关系2010年3月已申请原终止申请求申请支付2010年3月生活费缺乏法律
仲裁庭审理查明申请具工体资格单位申请2006年3月开始申请处事装载机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2009年2月申请停产申请放假2010年3月申请未支付申请放假期间生活费2010年3月申请**某矿业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领取2010年3月4月劳动报酬
裁决结果
申请支付申请2009年2月2010年3月期间生活费
案情分析
案双方争议焦点单位放假期间劳动者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意味着劳动者原单位劳动关系已行解享受法律规定相关遇
认申请具工体资格单位申请2006年3月开始申请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劳动关系已建立2009年2月申请原造成申请2009年2月2010年3月停工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存争议
申请2010年3月**某矿业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领取2010年3月4月劳动报酬否成单位解劳动合理呢?显然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完成单位工作务造成严重影响申请未申请提出改正符合中华民国劳动合法第三十九条款四项规定情形单位权单方解劳动合2010年3月2010年5月期间申请申请间劳动关系旧续存前提根**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应支付申请停工期间生活费标准低工资标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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