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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a***8

贡献于2014-12-12

字数:11688

中华民国土理法(2004年修改)

中华民国土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根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土理法〉决定第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土理法〉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土权权
第三章 土利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保护
第五章 建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八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土理维护土社会义公制保护开发土资源合理利土切实保护耕促进社会济持续发展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实行土社会义公制全民制劳动群众集体制
全民国家土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单位侵占买卖者形式非法转土土权法转

国家公利益需法土实行征收者征予补偿
国家法实行国土偿制度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划拨国土权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土切实保护耕国基国策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理保护开发土资源制止非法占土行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途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利总体规划规定土途土分农建设未利严格限制农转建设控制建设总量耕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称农指直接农业生产土包括耕林草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等建设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土包括城乡住宅公设施工矿交通水利设施旅游军事设施等未利指农建设外土
土单位必须严格土利总体规划确定途土
第五条 国务院土行政部门统负责全国土理监督工作
县级方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设置职责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国务院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单位遵守土理法律法规义务权违反土理法律法规行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条 保护开发土资源合理利土进行关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单位民政府予奖励
第二章 土权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土属国家
农村城市郊区土法律规定属国家外属农民集体宅基留留山属农民集体
第九条 国土农民集体土法确定单位者土单位保护理合理利土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土法属村农民集体村集体济组织者村民委员会营理已分属村两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民集体村该农村集体济组织者村民组营理已属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济组织营理

第十条 农民集体土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
农民集体土法非农业建设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权
单位法国土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中中央国家机关国土具体登记发证机关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草原权者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权分中华民国森林法中华民国草原法中华民国渔业法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法改变土权属途应办理土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法登记土权权受法律保护单位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土集体济组织成员承包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承包营期限三十年发包方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承包营土农民保护承包合约定途合理利土义务农民土承包营权受法律保护
土承包营期限承包营者间承包土进行适调整必须村民会议三分二成员者三分二村民代表意报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土单位者承包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土集体济组织外单位者承包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土承包营期限承包合约定承包营土单位保护承包合约定途合理利土义务
农民集体土集体济组织外单位者承包营必须村民会议三分二成员者三分二村民代表意报乡(镇)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权权争议事协商解决协商成民政府处理
单位间争议县级民政府处理间单位间争议乡级民政府者县级民政府处理

事关民政府处理决定服接处理决定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
土权权争议解决前方改变土利现状
第三章 土利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级民政府应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资源环境保护求土供力项建设土需求组织编制土利总体规划
土利总体规划规划期限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级土利总体规划应级土利总体规划编制
方级民政府编制土利总体规划中建设总量超级土利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耕保量低级土利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编制土利总体规划应确保行政区域耕总量减少
第十九条 土利总体规划列原编制:
()严格保护基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农
(二)提高土利率
(三)统筹安排类区域
(四)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持续利
(五)占耕开发复垦耕相衡
第二十条 县级土利总体规划应划分土利区明确土途
乡(镇)土利总体规划应划分土利区根土条件确定块土途予公告
第二十条 土利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治区直辖市土利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治区民政府市口百万城市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利总体规划省治区民政府审查意报国务院批准
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土利总体规划逐级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中乡(镇)土利总体规划省级民政府授权设区市治州民政府批准
土利总体规划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充分利现建设占者量少占农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土利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中建设规模超土利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模
城市规划区村庄集镇规划区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开发利规划应土利总体规划相衔接江河湖泊水库理保护范围蓄洪滞洪区土利应符**河湖泊综合治理开发利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输水求
第二十四条 级民政府应加强土利计划理实行建设总量控制
土利年度计划根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利总体规划建设土利实际状况编制土利年度计划编制审批程序土利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相审批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土利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容级民代表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批准土利总体规划修改须原批准机关批准未批准改变土利总体规划确定土途
国务院批准型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改变土利总体规划根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利总体规划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改变土利总体规划属省级民政府土利总体规划批准权限根省级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利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调查制度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会级关部门进行土调查土者者者应配合调查提供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会级关部门根土调查成果规划土途国家制定统标准评定土等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统计制度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级统计部门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法进行土统计定期发布土统计资料土者者者应提供关资料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行政部门统计部门发布土面积统计资料级民政府编制土利总体规划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理信息系统土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严格控制耕转非耕
国家实行占耕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批准占耕占少垦少原占耕单位负责开垦占耕数量质量相耕没条件开垦者开垦耕符合求应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耕开垦费专款开垦新耕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制定开垦耕计划监督占耕单位计划开垦耕者计划组织开垦耕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方民政府求占耕单位占耕耕作层土壤新开垦耕劣质者耕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利总体规划土利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行政区域耕总量减少耕总量减少国务院责令规定期限组织开垦减少耕数量质量相耕国务院土行政部门会农业行政部门验收省直辖市确土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新开垦耕数量足补偿占耕数量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减免行政区域开垦耕数量进行易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农田保护制度列耕应根土利总体规划划入基农田保护区严格理:
()国务院关部门者县级方民政府批准确定粮棉油生产基耕
(二)良水利水土保持设施耕正实施改造计划改造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划入基农田保护区耕
省治区直辖市划定基农田应占行政区域耕百分八十
基农田保护区乡(镇)单位进行划区定界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会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力防止土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污染土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利荒占耕利劣占
禁止占耕建窑建坟者擅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基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单位闲置荒芜耕已办理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占耕年耕种收获应原耕种该幅耕集体者恢复耕种单位组织耕种年未动工建设应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民政府偿收回单位土权该幅土原农民集体应交原农村集体济组织恢复耕种
城市规划区范围出方式取土权进行房产开发闲置土中华民国城市房产理法关规定办理
承包营耕单位者连续二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收回发包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土利总体规划保护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荒漠化前提开发未利土适宜开发农应优先开发成农
国家法保护开发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土必须科学证评估土利总体规划划定开垦区域法批准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禁止围湖造田侵占江河滩

根土利总体规划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土计划步骤退耕林牧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权国荒山荒荒滩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县级民政府法批准确定开发单位者长期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土整理县乡(镇)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济组织土利总体规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质量增加效耕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
方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废弃
第四十二条 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破坏单位应国家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条件复垦者复垦符合求应缴纳土复垦费专项土复垦复垦土应优先农业
第五章 建设
第四十三条 单位进行建设需土必须法申请国土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法批准集体济组织农民集体土者乡(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法批准农民集体土外
前款称法申请国土包括国家土国家征收原属农民集体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土涉农转建设应办理农转审批手续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道路线工程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土涉农转建设国务院批准
土利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模范围实施该规划农转建设土利年度计划分批次原批准土利总体规划机关批准已批准农转范围具体建设项目市县民政府批准
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建设项目占土涉农转建设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列土国务院批准:
()基农田
(二)基农田外耕超三十五公顷
(三)土超七十公顷
征收前款规定外土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应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转审批中国务院批准农转时办理征审批手续行办理征审批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征批准权限批准农转时办理征审批手续行办理征审批超征批准权限应条第款规定行办理征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法定程序批准县级方民政府予公告组织实施
征收土权权应公告规定期限持土权属证书民政府土行政部门办理征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征收土原途予补偿
征收耕补偿费包括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土补偿费该耕征收前三年均年产值六十倍征收耕安置补助费需安置农业口数计算需安置农业口数征收耕数量征前征收单位均占耕数量计算需安置农业口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征收前三年均年产值四六倍公顷征收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收前三年均年产值十五倍
征收土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省治区直辖市参征收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征收土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菜单位应国家关规定缴纳新菜开发建设基金
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需安置农民保持原生活水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土征收前三年均年产值三十倍
国务院根社会济发展水特殊情况提高征收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关方民政府应公告听取征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民意见
第四十九条 征农村集体济组织应征收土补偿费收支状况集体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征收土单位征补偿费关费
第五十条 方级民政府应支持征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民事开发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条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补偿费标准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行性研究证时土行政部门根土利总体规划土利年度计划建设标准建设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 批准建设项目需国建设建设单位应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关文件批准权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土行政部门审查报级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国土应出等偿方式取列建设县级民政府法批准划拨方式取:
()国家机关军事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
(三)国家重点扶持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出等偿方式取国土权建设单位国务院规定标准办法缴纳土权出金等土偿费费方土
法施行日起新增建设土偿费百分三十缴中央财政百分七十留关方民政府专项耕开发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国土应土权出等偿合约定者土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土确需改变该幅土建设途应关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意报原批准民政府批准中城市规划区改变土途报批前应先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质勘查需时国土者农民集体土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批准中城市规划区时报批前应先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意土者应根土权属关土行政部门者农村集体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时土合合约定支付时土补偿费
时土者应时土合约定途土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时土期限般超二年
第五十八条 列情形关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报原批准民政府者批准权民政府批准收回国土权:
()公利益需土
(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调整土
(三)土出等偿合约定期限届满土者未申请续期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四)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停止原划拨国土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
前款第()项第(二)项规定收回国土权土权应予适补偿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村庄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应符合乡(镇)土利总体规划土利年度计划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济组织乡(镇)土利总体规划确定建设兴办企业者单位土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举办企业应持关批准文件县级方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治区直辖市规定批准权限县级方民政府批准中涉占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规**办企业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省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业营规模分规定标准  第六十条 乡(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土乡(镇)民政府审核县级方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治区直辖市规定批准权限县级方民政府批准中涉占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户拥处宅基宅基面积超省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利总体规划量原宅基村空闲
农村村民住宅乡(镇)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府批准中涉占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申请宅基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土权出转者出租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利总体规划法取建设企业破产兼等情形致土权法发生转移外
第六十四条 土利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符合土利总体规划确定途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 列情形农村集体济组织报原批准民政府批准收回土权:
()乡(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土
(二)批准途土
(三)撤销迁移等原停止土
前款第()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土土权应予适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违反土理法律法规行进行监督检查
土理监督检查员应熟悉土理法律法规忠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权采取列措施:
()求检查单位者提供关土权利文件资料进行查阅者予复制
(二)求检查单位者关土权利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检查单位者非法占土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土单位者停止违反土理法律法规行
第六十八条 土理监督检查员履行职责需进入现场进行勘测求关单位者提供文件资料作出说明应出示土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关单位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土违法行进行监督检查应支持配合提供工作方便拒绝阻碍土理监督检查员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员违法行法应予行政处分应法予处理权处理应级者级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关行政监察机关应法予处理
第七十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违法行构成犯罪应案件移送关机关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应法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法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关土行政部门予行政处罚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权责令关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者直接予行政处罚予关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

第七十三条 买卖者形式非法转土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违反土利总体规划擅农改建设限期拆非法转土新建建筑物设施恢复土原状符合土利总体规划没收非法转土新建建筑物设施处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占耕建窑建坟者擅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者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者治理处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拒履行土复垦义务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土复垦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批准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土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退非法占土违反土利总体规划擅农改建设限期拆非法占土新建建筑物设施恢复土原状符合土利总体规划没收非法占土新建建筑物设施处罚款非法占土单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超批准数量占土占土非法占土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批准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土建住宅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退非法占土限期拆非法占土新建房屋
超省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占土非法占土处
第七十八条 权批准征收土单位者非法批准占土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土土利总体规划确定途批准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征收土批准文件效非法批准征收土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非法批准土应收回关事拒非法占土处

非法批准征收土事造成损失法应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征收土单位征补偿费关费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法收回国土权事拒交出土时土期满拒者批准途国土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交土处罚款
第八十条 擅农民集体土权出转者出租非农业建设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法规定办理土变更登记县级民政府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非法占土新建建筑物设施建设单位者必须立停止施工行拆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权制止建设单位者责令限期拆行政处罚决定服接责令限期拆决定日起十五日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行拆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费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行政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土适法法律规定规定
第八十六条 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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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四***意 14年前 上传12137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微***漪 5年前 上传1132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

w***n 11年前 上传12309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k***0 5年前 上传935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内容分类】 综合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0705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 文 号】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j***1 10年前 上传27144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三章合伙企业财产第四章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五章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六章入伙、退伙第七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m***r 9年前 上传652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

d***1 6年前 上传3085   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雅***韵 5年前 上传1124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兰***生 5年前 上传1159   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013年08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飘***球 9年前 上传6888   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小***库 4年前 上传877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申 请 人 年 月 日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年

x***1 4年前 上传965   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

q***4 9年前 上传696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