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民诉法
2008民诉法
2013民诉法
第十三条 事权法律规定范围处分民事权利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增加款作第款: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原
第十四条 民检察院权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四条修改:民检察院权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 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民政府基层民法院指导调解民间纠纷群众性组织
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规定根愿原进行调解事调解达成协议应履行愿调解调解成者反悔民法院起诉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违背法律民法院应予纠正
删第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合双方事书面合中协议选择告住合履行合签订原告住标物民法院辖违反法级辖专属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改第三十四条修改:合者财产权益纠纷事书面协议选择告住合履行合签订原告住标物等争议实际联系点民法院辖违反法级辖专属辖规定
增加条作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公司住民法院辖
第三十八条 民法院受理案件事辖权异议应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法院事提出异议应审查异议成立裁定案件移送辖权民法院异议成立裁定驳回
第三十八条改第百二十七条增加款作第二款:事未提出辖异议应诉答辩视受诉民法院辖权违反级辖专属辖规定外
第三十九条 级民法院权审理级民法院辖第审民事案件院辖第审民事案件交级民法院审理
级民法院辖第审民事案件认需级民法院审理报请级民法院审理
第三十九条改第三十八条第款修改:级民法院权审理级民法院辖第审民事案件确必院辖第审民事案件交级民法院审理应报请级民法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审判员列情形必须回避事权口头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案事者事诉讼代理亲属
(二)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关系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前款规定适书记员翻译员鉴定勘验
第四十五条改第四十四条修改:审判员列情形应行回避事权口头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案事者事诉讼代理亲属
(二)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诉讼代理关系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审判员接受事诉讼代理请客送礼者违反规定会见事诉讼代理事权求回避
审判员前款规定行应法追究法律责
前三款规定适书记员翻译员鉴定勘验
增加条作第五十五条:污染环境侵害众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利益行法律规定机关关组织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事双方诉讼标第三认独立请求权权提起诉讼
事双方诉讼标第三然没独立请求权案件处理结果法律利害关系申请参加诉讼者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第三事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六条增加款作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第三责事未参加诉讼证证明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者全部容错误损害民事权益知道者应知道民事权益受损害日起六月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审理诉讼请求成立应改变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第五十八条 事法定代理委托二作诉讼代理
律师事亲属关社会团体者单位推荐民法院许公民委托诉讼代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列员委托诉讼代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事亲属者工作员
(三)事社区单位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
第六十三条 证列种:
()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证言
(五)事陈述
(六)鉴定结
(七)勘验笔录
证必须查证属实作认定事实根
第六十三条修改:证包括:
()事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
(六)证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必须查证属实作认定事实根
相应第百二十四条第百七十条中鉴定结修改鉴定意见
增加二条作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五条 事提出张应时提供证
民法院根事张案件审理情况确定事应提供证期限事该期限提供证确困难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民法院根事申请适延长事逾期提供证民法院应责令说明理拒说明理者理成立民法院根情形予采纳该证者采纳该证予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民法院收事提交证材料应出具收写明证名称页数份数原件者复印件收时间等办员签名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法定程序公证证明法律行法律事实文书民法院应作认定事实根相反证足推翻公证证明外
第六十七条改第六十九条修改:法定程序公证证明法律事实文书民法院应作认定事实根相反证足推翻公证证明外
第七十条 知道案件情况单位义务出庭作证关单位负责应支持证作证证确困难出庭民法院许提交书面证言
正确表达意志作证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诉讼代理表达意志外应出庭确特殊情况法出庭必须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七十条改三条作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
第七十二条 知道案件情况单位义务出庭作证关单位负责应支持证作证
正确表达意思作证
第七十三条 民法院通知证应出庭作证列情形民法院许通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健康原出庭
(二)路途遥远交通便出庭
(三)然灾害等抗力出庭
(四)正理出庭
第七十四条 证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支出交通住宿餐等必费误工损失败诉方事负担事申请证作证该事先行垫付事没申请民法院通知证作证民法院先行垫付
相应第六十二条中意志修改意思
第七十二条 民法院专门性问题认需鉴定应交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法定鉴定部门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指定鉴定权解进行鉴定需案件材料必时询问事证
鉴定部门鉴定应提出书面鉴定结鉴定书签名者盖章鉴定鉴定应鉴定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身份
第七十二条改三条作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修改:
第七十六条 事查明事实专门性问题民法院申请鉴定事申请鉴定双方事协商确定具备资格鉴定协商成民法院指定
事未申请鉴定民法院专门性问题认需鉴定应委托具备资格鉴定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权解进行鉴定需案件材料必时询问事证
鉴定应提出书面鉴定意见鉴定书签名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事鉴定意见异议者民法院认鉴定必出庭鉴定应出庭作证民法院通知鉴定拒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作认定事实根支付鉴定费事求返鉴定费
增加条作第七十九条:事申请民法院通知专门知识出庭鉴定作出鉴定意见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七十四条 证灭失者难取情况诉讼参加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民法院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改第八十条修改:证灭失者难取情况事诉讼程中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民法院动采取保全措施
情况紧急证灭失者难取情况利害关系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前证申请住者案件辖权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证保全程序参适法第九章保全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者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应邀请关基层组织者单位代表场说明情况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日期送达见证签名者盖章诉讼文书留受送达住视送达
第七十九条改第八十六条修改:受送达者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邀请关基层组织者单位代表场说明情况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日期送达见证签名者盖章诉讼文书留受送达住诉讼文书留受送达住采拍录等方式记录送达程视送达
增加条作第八十七条:受送达意民法院采传真电子邮件等够确认收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
采前款方式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达受送达特定系统日期送达日期
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监禁通监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劳动教养通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二十三条 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民法院辖原告住常居住致原告常居住民法院辖:
()中华民国领域居住提起关身份关系诉讼
(二)落明者宣告失踪提起关身份关系诉讼
(三)劳动教养提起诉讼
(四)监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改第九十条修改:受送达监禁通监转交
受送达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通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相应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三)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提起诉讼
第九章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第九章章名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中财产保全修改保全
第九十二条 民法院事方行者原判决执行者难执行案件根方事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事没提出申请民法院必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情况紧急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第九十二条改第百条修改:民法院事方行者原判决难执行者造成事损害案件根方事申请裁定财产进行保全责令作出定行者禁止作出定行事没提出申请民法院必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情况紧急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情况紧急立申请财产保全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应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申请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十五日起诉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九十三条改第百零条修改:利害关系情况紧急立申请保全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前保全财产申请住者案件辖权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提供担保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申请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法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民法院应解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请求范围者案关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者法律规定方法
民法院冻结财产应立通知冻结财产
财产已查封冻结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申请提供担保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改二条作第百零二条第百零三条修改:
第百零二条 保全限请求范围者案关财物
第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者法律规定方法民法院保全财产应立通知保全财产
财产已查封冻结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改第百零四条修改:财产纠纷案件申请提供担保民法院应裁定解保全
增加二条作第百十二条第百十三条:
第百十二条 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合法权益民法院应驳回请求根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十三条 执行恶意串通通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民法院应根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零三条 义务协助调查执行单位列行民法院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外予罚款:
()关单位拒绝者妨碍民法院调查取证
(二)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接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拒协助查询冻结者划拨存款
(三)关单位接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拒协助扣留执行收入办理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转交关票证证者财产
(四)拒绝协助执行
民法院前款规定行单位负责者直接责员予罚款履行协助义务予拘留监察机关者关机关提出予纪律处分司法建议
第百零四条 罚款金额民币万元单位罚款金额民币万元三十万元
拘留期限十五日
拘留民法院交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拘留承认改正错误民法院决定提前解拘留
第百零三条改第百十四条第款第二项修改:(二)关单位接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拒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第百零四条改第百十五条第款修改:罚款金额民币十万元单位罚款金额民币五万元百万元
第百十条 起诉状应记明列事项:
()事姓名性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法者组织名称住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根事实理
(三)证证源证姓名住
第百十三条 民法院应立案日起五日起诉状副发送告告收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
告提出答辩状民法院应收日起五日答辩状副发送原告告提出答辩状影响民法院审理
第百十条改第百二十条第项改二项作第项第二项修改:
()原告姓名性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联系方式法者组织名称住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告姓名性工作单位住等信息法者组织名称住等信息
第百十三条改第百二十五条修改:民法院应立案日起五日起诉状副发送告告应收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记明告姓名性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联系方式法者组织名称住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民法院应收答辩状日起五日答辩状副发送原告
告提出答辩状影响民法院审理
增加条作第百二十二条:事起诉民法院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先行调解事拒绝调解外
第百十条 民法院符合法第百零八条起诉必须受理列起诉分情形予处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法律规定双方事合纠纷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法律规定应机关处理争议告知原告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属院辖案件告知原告辖权民法院起诉
(五)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事起诉告知原告申诉处理民法院准许撤诉裁定外
(六)法律规定定期限起诉案件起诉期限起诉予受理
(七)判决准离婚调解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没新情况新理原告六月起诉予受理
第百十条改第百二十四条中民法院符合法第百零八条起诉必须受理列起诉分情形予处理:修改:民法院列起诉分情形予处理:
第二项修改:(二)法律规定双方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项修改:(五)判决裁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事起诉告知原告申请审民法院准许撤诉裁定外
第百十二条 民法院收起诉状者口头起诉审查认符合起诉条件应七日立案通知事认符合起诉条件应七日裁定予受理原告裁定服提起诉
第百十二条改第百二十三条修改:民法院应保障事法律规定享起诉权利符合法第百十九条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应七日立案通知事符合起诉条件应七日作出裁定书予受理原告裁定服提起诉
增加条作第百三十三条:民法院受理案件分情形予处理:
()事没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调解采取调解方式时解决纠纷
(三)根案件情况确定适简易程序者普通程序
(四)需开庭审理通求事交换证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列序进行:
()事陈述
(二)告知证权利义务证作证宣读未庭证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百二十四条改第百三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
第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写明:
()案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理
(二)判决认定事实理适法律
(三)判决结果诉讼费负担
(四)诉期间诉法院
判决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
第百三十八条改第百五十二条第款中判决书应写明:修改:判决书应写明判决结果作出该判决理判决书容包括:
第款第二项修改:(二)判决认定事实理适法律理
第百四十条 裁定适列范围:
()予受理
(二)辖权异议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五)准许者准许撤诉
(六)中止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笔误
(八)中止者终结执行
(九)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十)需裁定解决事项
前款第()(二)(三)项裁定诉
裁定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第百四十条改第百五十四条第款第九项修改:(九)撤销者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二款修改:前款第项第三项裁定诉
第三款修改:裁定书应写明裁定结果作出该裁定理裁定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增加条作第百五十六条:公众查阅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容外
第百四十二条 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简单民事案件适章规定
第百四十二条改第百五十七条增加款作第二款: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前款规定外民事案件事双方约定适简易程序
第百四十四条 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简便方式时传唤事证
第百四十四条改第百五十九条修改: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简便方式传唤事证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应保障事陈述意见权利
增加条作第百六十二条: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法第百五十七条第款规定简单民事案件标额省治区直辖市年度业员年均工资百分三十实行审终审
增加条作第百六十三条:民法院审理程中发现案件宜适简易程序裁定转普通程序
第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民法院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阅卷调查询问事事实核清楚合议庭认需开庭审理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民法院审理诉案件院进行案件发生者原审民法院进行
第百五十二条改第百六十九条第款修改:第二审民法院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阅卷调查询问事没提出新事实证者理合议庭认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第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民法院诉案件审理列情形分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判决驳回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法律错误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者原判决认定事实清证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者查清事实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
事重审案件判决裁定诉
第百五十三条改第百七十条修改:第二审民法院诉案件审理列情形分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判决裁定方式驳回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者适法律错误判决裁定方式法改判撤销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事实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者查清事实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事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
原审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事提起诉第二审民法院次发回重审
第百六十条 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案件认定财产案件适章规定章没规定适法法律关规定
第百六十条改第百七十七条修改: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案件认定财产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章规定章没规定适法法律关规定
第十五章 特程序
第十五章第五节增加二节作第六节第七节: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双方事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生效日起三十日调解组织基层民法院提出
第百九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申请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效方事拒绝履行者未全部履行方事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事通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者达成新调解协议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物权法等法律担保财产者担保物权登记基层民法院提出
第百九十七条 民法院受理申请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事该裁定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事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百七十八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认错误级民法院申请审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第百七十八条改第百九十九条修改:事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认错误级民法院申请审事方数众者事双方公民案件原审民法院申请审事申请审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第百七十九条 事申请符合列情形民法院应审:
()新证足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基事实缺乏证证明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伪造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未质证
(五)审理案件需证事客观原行收集书面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错误
(七)违反法律规定辖错误
(八)审判组织组成合法者法应回避审判员没回避
(九)诉讼行力未法定代理代诉讼者应参加诉讼事责者诉讼代理事未参加诉讼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事辩权利
(十)未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者超出诉讼请求
(十三)作出原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撤销者变更
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情形者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民法院应审
第百七十九条改第二百条第款第五项修改:(五)审理案件需证事客观原行收集书面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删第款第七项
第二款作第十三项修改:(十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第百八十条 民法院应收审申请书日起三月审查符合法第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裁定审符合法第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驳回申请特殊情况需延长院院长批准
事申请裁定审案件中级民法院民法院审理高民法院高级民法院裁定审案件院审者交民法院审交原审民法院审
第百八十条改第二百零四条修改:民法院应收审申请书日起三月审查符合法规定裁定审符合法规定裁定驳回申请特殊情况需延长院院长批准
事申请裁定审案件中级民法院民法院审理事法第百九十九条规定选择基层民法院申请审外高民法院高级民法院裁定审案件院审者交民法院审交原审民法院审
第百八十二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提出证证明调解违反愿原者调解协议容违反法律申请审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审
第百七十七条 级民法院院长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错误认需审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
高民法院方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法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错误权提审者指令级民法院审
第百八十三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解婚姻关系判决申请审
第百八十五条 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审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院长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
第百八十九条 民检察院决定民法院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应制作抗诉书
第百八十二条改第二百零条第百七十七条第百八十三条第百八十五条第百八十九条改第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十二条修改:
第百九十八条 级民法院院长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错误认需审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
高民法院方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级民法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错误权提审者指令级民法院审
第二百零二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解婚姻关系判决调解书申请审
第二百零六条 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审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中止执行
第二百十二条 民检察院决定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应制作抗诉书
第百八十四条 事申请审应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提出二年作出原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撤销者变更发现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知道者应知道日起三月提出
第百八十四条改第二百零五条修改:事申请审应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六月提出法第二百条第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知道者应知道日起六月提出
第百八十七条 高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法第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应提出抗诉
方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法第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应提请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百八十七条改第二百零八条修改:高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应提出抗诉
方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报级民检察院备案提请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提出抗诉
级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外审判程序中审判员违法行权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增加二条作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十条:
第二百零九条 列情形事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者抗诉:
()民法院驳回审申请
(二)民法院逾期未审申请作出裁定
(三)审判决裁定明显错误
民检察院事申请应三月进行审查作出提出者予提出检察建议者抗诉决定事次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者抗诉
第二百十条 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者抗诉需事者案外调查核实关情况
第百八十八条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接受抗诉民法院应收抗诉书日起三十日作出审裁定法第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交级民法院审
第百八十八条改第二百十条修改: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接受抗诉民法院应收抗诉书日起三十日作出审裁定法第二百条第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交级民法院审该级民法院审外
第百九十四条 民法院收债务提出书面异议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行失效债权起诉
第百九十四条改第二百十七条修改:民法院收债务提出书面异议审查异议成立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方事意提起诉讼外
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中双方事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协议容记入笔录双方事签名者盖章
方事履行解协议民法院根方事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改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修改:申请执行受欺诈胁迫执行达成解协议者事履行解协议民法院根事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增加条作第二百三十五条:民检察院权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十三条 法设立仲裁机构裁决方事履行方事辖权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民法院应执行
申请提出证证明仲裁裁决列情形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执行:
()事合中没订仲裁条款者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裁决事项属仲裁协议范围者仲裁机构权仲裁
(三)仲裁庭组成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认定事实证足
(五)适法律确错误
(六)仲裁员仲裁该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裁定予执行
裁定书应送达双方事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民法院裁定予执行事根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十三条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修改:
(四)裁决根证伪造
(五)方事仲裁机构隐瞒足影响公正裁决证
第二百十六条 执行员接申请执行书者移交执行书应执行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指定期间履行逾期履行强制执行
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转移财产执行员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十六条改第二百四十条修改:执行员接申请执行书者移交执行书应执行发出执行通知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十八条 执行未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民法院权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查询执行存款情况权冻结划拨执行存款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超出执行应履行义务范围
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十八条改第二百四十二条修改:执行未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民法院权关单位查询执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民法院权根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执行财产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超出执行应履行义务范围
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财产查封扣押执行员应责令执行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逾期履行民法院规定交关单位拍卖者变卖查封扣押财产国家禁止买卖物品交关单位国家规定价格收购
第二百二十三条改第二百四十七条修改:财产查封扣押执行员应责令执行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逾期履行民法院应拍卖查封扣押财产适拍卖者事双方意进行拍卖民法院委托关单位变卖者行变卖国家禁止买卖物品交关单位国家规定价格收购
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事书面协议选择争议实际联系点法院辖选择中华民国民法院辖违反法关级辖专属辖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诉讼告民法院辖提出异议应诉答辩视承认该民法院辖权法院
删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 民法院中华民国领域没住事送达诉讼文书采列方式:
()受送达国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中规定方式送达
(二)通外交途径送达
(三)具中华民国国籍受送达委托中华民国驻受送达国领馆代送达
(四)受送达委托权代接受送达诉讼代理送达
(五)受送达中华民国领域设立代表机构者权接受送达分支机构业务代办送达
(六)受送达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邮寄日起满六月送达回证没退回根种情况足认定已送达期间届满日视送达
(七)述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公告日起满六月视送达
第二百四十五条改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修改:(六)受送达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邮寄日起满三月送达回证没退回根种情况足认定已送达期间届满日视送达
增加项作第七项:(七)采传真电子邮件等够确认受送达收悉方式送达
第七项改第八项修改:(八)述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公告日起满三月视送达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事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起诉前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三十日提起诉讼逾期起诉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错误申请应赔偿申请财产保全遭受损失
第二百五十三条 民法院决定保全财产需监督应通知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申请承担
第二百五十四条 民法院解保全命令执行员执行
删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关章节序号条文序号根决定作相应调整
决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根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