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制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员理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方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造价理适办法
第三条 办法称建设工程造价指建设工程筹建竣工验收交付需全部投资
办法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指计价程序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理工作属建设工程造价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职责做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交通水利煤炭等关行政部门负责行业专业工程造价监督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律发挥行业服务协调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制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定额工期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四)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市场价格
(五)国家省规定关计价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列规定制定理: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配套费定额省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会建设等关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理
(二)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工期定额费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省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理
(三)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交通水利煤炭等关行政部门结合省实际会省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行政部门编制方性补充定额实施理
第八条 省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造价理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造价数库定期发布行政区域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等造价信息行业工程造价理机构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调整补充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省计价行业计价开发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应相关行业省级工程造价理机构评审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列项:
()编制投资估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
(五)编制招标标底者高限价
(六)编制投标报价
(七)约定工程合价
(八)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编制确定应符合列规定:
()投资估算应具相应资质编制单位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审批者核准部门批准者核准
(二)设计概算应具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者核准部门批准者核准
(三)施工图预算建设单位者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分编制确定
(四)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者高限价应具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建设单位认具备行组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投标企业编制确定
(六)合价款合价款调整工程结算合事国家省关规定合中约定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国家省关财务决算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全部国资金投资者国资金投资占控股者导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编制高限价
第十三条 全部国资金投资者国资金投资占控股者导位建设项目实施程中投资估算者设计概算未项目审批者核准部门批准者核准突破
第十四条 法招标建设项目应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列费列入招投标竞争性费:
()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五)残疾业保险
(六)女工生育保险
(七)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
(八)住房公积金
(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十)国家省政府规定费
第十六条 发包承包应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合应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工程合价(包括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二)预付建设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限抵扣方式
(三)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数额支付时限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求金额支付方式
(五)约定承担风险范围幅度超出约定范围幅度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结算审核支付方式数额支付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数额预扣方式支付时限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九)施工工期工期提前者延奖惩办法
(十)履行合支付价款相关担保事项
(十)发生工程价款纠纷解决方法
(十二)双方认应约定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发包承包应合签订日起30日规定合副报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投资者国资金投资占控股者导位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需审核建设单位委托具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成果应报设区市级工程造价理机构备案
行业专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报省行业工程造价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发生合纠纷通列方式解决:
()双方事协商解决
(二)提请工程造价理机构进行调解
(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者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员理
第十九条 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法取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许范围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省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外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省事相关业务活动应省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未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员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造价员业理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列行:
()涂改倒卖出租出资质证书者形式非法转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
(三)时接受招标投标者两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
(四)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正竞争
(五)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行
第二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列行:
()执业程中索贿受贿行贿谋取合约定费外利益
(二)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三)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四)允许名义事工程造价业务
(五)时两者两单位执业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者形式非法转注册证书者执业印章
(七)法律法规禁止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时应委托订立书面合规定出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接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严格质量控制统计报表档案理制度接受建设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关行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采取列措施:
()求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关工程造价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理质量控制等理制度文件
(二)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合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计价规定行
监督检查机关应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信档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关规定资质许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企业信档案信息
投诉举报处理受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企业良记录记入信档案
单位权查阅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二十八条 违反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全部国资金投资者国资金投资占控股者导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未编制高限价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项目审批者核准部门批准者核准工程造价超批准投资估算者设计概算级部门者监察机关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招标建设项目未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进行备案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县级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者关部门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违法处2000元1万元罚款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3倍超3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员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级部门者监察机关法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办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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