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义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中华民国消防法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国认证认条例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理适规定
规定称消防产品指专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火灾防护避难逃生产品
第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国家标准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符合消防安全求符合保障体健康身财产安全求企业标准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理总局公安部职责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理
县级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责行政区域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五条 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消防产品具法定资质认证机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求认证合格方生产销售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会公安部制定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规范认证规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制定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应中华民国认证认条例关规定评审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指定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机构认证关检查机构实验室社会公布
第七条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工作员应关规定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出具认证结认证结果负责增加减少遗漏者变更认证基规范认证规规定程序
第八条 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机构实验室工作员应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检查检测结负责
第九条 新研制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产品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求方生产销售消防安全求公安部制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具备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法认定社会出具具证明作数结果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者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公安部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证认监督理部门职责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公安部会国家认证认监督理委员会参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理工作规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规范
第十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应遵守程序:
()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提供关文件资料
(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关规定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文件资料审核符合求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消防安全求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工厂检查
(四)鉴定认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求技术鉴定机构应接受委托日起九十日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消防产品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认符合消防安全求应书面通知委托说明理
消防产品检验时间计入技术鉴定时限
第十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工作员应关规定开展技术鉴定工作技术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效期三年
效期届满生产者需继续生产消防产品应效期届满前六月规定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三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效期消防产品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者工艺发生变化性产生重影响生产者应重新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第十四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效期相关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生产者应保证生产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前款规定消防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应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技术鉴定证书效期届满实行技术鉴定
第十五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鉴定合格产品实施效踪调查鉴定合格产品持续符合技术鉴定求技术鉴定机构应暂停直撤销鉴定证书予公布
第十六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者技术鉴定合格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局应予公布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义务
第十七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生产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效质量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求生产应获未获市场准入资格消防产品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登记制度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等容
第十八条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标识销售应获未获市场准入资格消防产品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
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者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关证书选符合市场准入合格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中选消防产品应注明产品规格性等技术指标质量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选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产品时应选技术鉴定合格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工程设计求施工技术标准合约定消防产品关技术标准进场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者检验实记录进货源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容现场检查者检验合格安装现场检查记录者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装质量理制度严格执行关标准施工规范相关求保证消防产品安装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应法律行政法规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理工作中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县级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应检查列容: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消防产品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产品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规定应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消防产品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消防产品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产等否符合关规定
(四)消防产品关键性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容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检查员少两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员检查单位理员签名检查单位理员检查记录异议者拒绝签名检查员应检查记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实施现场检查判定现场检查判定合格应三日判定结送达检查检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异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五日关规定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收检验结果日起三日检验结果告知检查
检验抽取样品检查偿供数量超检验合理需检验费规定费中列支检查收取
第二十七条 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样送检产品检验结果异议收检验结果日起五日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应场出具受理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应五日备样品送检收复检结果日起三日复检结果告知申请
复检申请次限复检合格费列入监督抽查费合格费申请承担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接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应职责时法处理属部门职责范围应时移交者书面通报关部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应时受理登记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规定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消防安全违法行应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三日告知举报投诉法告知应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法应获市场准入资格未获准入资格消防产品者合格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等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应法责令限期改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收事复查申请者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日起三日进行复查复查应填写记录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应法查处时关情况书面通报级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应生产者销售者法时查处
第三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关规定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单位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实提供关情况资料
单位擅转移变卖隐匿者损毁采取强制措施物品拒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者工商行政理部门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 列情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中华民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建设单位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
(四)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
第三十五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中华民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第三十六条 员密集场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中华民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
非员密集场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合格消防产品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非营性场处五百元千元罚款营性场处五千元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员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觉接受单位公民监督
公安机关工作员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参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招投标活动接受检查单位财物者正利益
第三十八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员消防产品监督理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法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四十条 消防产品目录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公布
第四十条 消防产品进出口检验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关规定执行
消防产品属中华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规定中三日五日指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规定需法律文书式样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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