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根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愿举办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谐育基础培养力发展学生性特长
第五条 学校愿接受 教育局 民政局业务指导监督理
第六条 学校址: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贯制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象学适龄童初中学生学生学期限六年初中学生学期限三年
第三章 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届三年董事会学校决策机构
第十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 : 组成中 均事教育10年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具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更换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
更换董事董事长提名三分二董事会组成员意通
第十四条 董事届期三年
董事期届满连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列职权:
() 聘解聘学校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 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分立合终止
第十六条 董事会年少召开次会议列情况召开时会议
() 董事长认必时
(二) 三分董事组成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
第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行职权时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权利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列权利:
() 召集持董事会议
(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三) 代表学校签署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关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票制出席数少数服数赞成票反票相等时董事长作出决定
讨重事项应三分二组成成员意方通
()聘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分立合终止等重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者指定员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时间点容等告董事
董事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代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数须全体董事数二分够二分时通决议效
缺席董事追认数超二分时
决议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须会议记录签名
董事董事会议决议承担责
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长指定员存档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名校长董事会聘解聘
第二十五条 校长董事会负责行职权:
()执行学校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解聘学校工作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长行职权时变更董事会决议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学校法定代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必须具备列条件:
() 坚持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
(二) 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处罚
(四) 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五章 学校资产财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
1 出资民币 元 形式出资2 出资民币 元 形式出资3 出资民币 元 形式出资资金均已全部位
第三十条 学校办学资金学校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
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流动资金等
单位侵占私分挪学校资产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国家关规定学生收取项费收取费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配备具专业资格会计员会计员兼出纳会计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接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财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会计年度结束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第六章 办学结余分配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办学结余情况出资求取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 办学结余指学校扣办学成等形式年度净收益扣社会捐助国家资助资产法年度净收益中低25例预留发展资金国家关规定提取必须费余额
第三十七条 取合理回报时间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取发展基金学校建设维护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 出资取合理回报例董事会法决定三分二董事会组成员意方通
确定取合理回报例决定作出日15日该决定社会公布办学水教育质量关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终止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完成宗旨求行终止者分立合等原需注销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办学董事会意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终止前须审批机关政府关部门指导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事宜
清算期间开展清算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处理善事宜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意登记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吊销办学许证资低债法继续办学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终止学校财产列序清偿:
() 退学生学费杂费费
(二) 发放教职工工资应交纳社会保险费
(三) 偿债务
学校清偿述债务剩余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五条 章程修改须董事会表决通
修改章程审批机关意30日报登记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四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章程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国家法律法规准
第四十八条 章程审批登记理机关核准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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