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案件判决方式研究 马怀德 行政诉讼法确立四种判决形式体现司法权监督范围监督方式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言维护变更撤销判决完全达监督目告行政机关似规避法院监督空子钻
行政许案件然行政机关颁发变更拒绝收回吊销中止许行法院撤销行政机关违法变更拒绝吊销许证行导致行政机关然恢复返颁发许行行政机关完全法院未明确判令作拒绝恢复颁发返原告许证
运判令告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形式违法变更许等行难达效监督目显然法定判决方式传统理解认识已严重影响行政许案件处理日益增许案件中现状应引起理界高度关注
行政许案件种类特点 行政许案件分四类:颁发许决定服提起诉讼二拒绝行服提起诉讼三拖延予答复行服提起诉讼四变更废止收回中止吊销注销许行服提起诉讼
述四类许案件法院目前够适法定判决方式三种维护撤销履行判决
述类型案件中维持判决讨价值关键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理解
第三类案件法院判令告法定期限履行职责外许案件存撤销许行判决理解问题
行政许案件行政处罚等案件
违法处罚决定法院撤销产生法律效力非法院判令重新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否行政机关作出新处罚决定
原告权益 否保障取决处罚决定撤销行政机关续行
然行政许案件原告申请某项许拒绝行政机关限制剥夺原告已享 许容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许机关行然导致原告获许继续
保留许法院代行政机关原告发放许
原告否取继续保权益受告行政机关续行左右
特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变更废止收回中止吊销注销许行法院判决撤销违法行外切实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呢?正文需着重探讨问题
二现行许案件法定判决方式局限 更清楚分析问题妨具体案例说起
观园游览中心系中外合资营企业(简称观园)合资三方宣建公司长城公司华长公司
1993年10月长城华长公司金箭公司签定注册资转合市外委批准该合
市工商局变更观园企业登记颁发营业执
金箭公司接观园营理权
长城公司1996年1月5日市外贸委递交材料提出求恢复华长公司观园股东位
市外贸委审查作出批复批准长城公司收回合营公司中权益恢复华长公司观园公司股东位
长城公司便接观园营理权
市工商局办理观园法定代表变更登记颁发新企业法营业执
金箭公司服市外贸委违法批准长城公司收回股权市工商局违法变更观园登记行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超越职权事实清证足作出撤销告外贸委批复判决该批复批准成立观园董事会申请变更登记合法体提交变更观园法定代表申请已具合法性作出撤销市工商局变更登记行政行判决
时法院金箭公司求判令第三长城公司华长公司立交出观园营理
权诉讼请求该请求属案审理范围表示予支持
判决生效金箭公司求告工商局执行判决工商局法院判决仅撤销原变更登记行判令告颁发营业执容拒执行法院判决
原告胜诉长时间然法进驻观园第三长城公司工商局未变更登记然占观园
案曲直非问题讨范围感兴趣告非法变更许登记行法院应判决? ()单纯撤销判决否满足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形式针诉讼请求言许案件判决例外
法院作出撤销行政机关变更登记行判决否够满足原告诉讼请求否够达诉讼目呢?原告角度讲追求仅仅撤销非法工商变更登记企业登记状况恢复变更前状态
该项判决应撤销违法变更登记恢复原登记撤销
告角度讲法院撤销项变更登记仅仅意味着该变更登记行违法意味着然恢复原登记状况许登记行政机关申请条件时限行法院撤销旧许原告取新许(恢复原许)应重新提出申请行政机关重新审核
否终取决行政机关裁量权行政权特点决定法院权干涉
案出现原告胜诉难获实质利益现象关键原告撤销判决理解
显然法院果作出撤销判决满足原告诉讼请求
(二)撤销判决外法院否类案件作出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1款第3项规定:告履行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定期限履行
说履行判决前提条件存履行拖延履行情形
案中存前提条件告违法变更登记行履履行职责拖延予答复情形
现行法律规定似作出履行判决
(三)法院撤销判决作出告拒恢复原告许权益原告否重新起诉? 理说然行政机关违法变更登记行法院撤销行政机关应该执行判决登记状况恢复变更前
果行政机关拖延予答复拒绝样做原告行起诉状告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通履行职责判决督促行政机关执行前案件判决
观点实践中行
加重原告负担原告项争议度起诉符合公正便民高效行政审判原
三明确具体容重作判决性 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外否判令告重新作出具体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求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法院作出种判决通常求告法院意图重新作出行政行求规定时限作出原完全相行
许案件言法院然许案件作出种判决否够求告重新作出项明确包含许容具体行政行呢法院否直接判令告作出恢复原告许登记行呢?行
理法院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求行政机关作出什样行否司法权侵越行政权干预行政机关裁量
台湾行政法学者中持观点认行政法院司法机关代行政机关作成决定侵犯行政权虞
①认类许案件具体分析概
行政机关发放许恢复中止变更注销许固然审查申请否符合许条件
甚案件申请具备条件受许数量规模额度限制
否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许行取决行政机关该项许裁量程度
行政机关许裁量缩减零存非法阻事时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行
行政机关许享裁量权时法院直接判令告法院意图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似侵越行政权嫌
然法院判令告重新许条件法院变更许行拒绝许行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必须许条件程序许机关适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基础决定行政机关应否实施许行(包括变更拒绝)
外法院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判决容必须明确否容易行政机关曲解规避
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撤销工商局违法变更登记行政行外应判令告定期限作出恢复登记具体行政行
样真正保护原告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讼累时合理限度维护行政机关行裁量权
四许案件中重作判决履行判决变理判决关系 ()重作判决履行判决 行政许案件重作判决履行判决相似处容均法院求行政机关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区明显
第重作判决附带判决通常属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独立判决
第二判决容
重作判决针告已实施违法许行作出容求行政机关重新实施许行履行判决针拖延履行职责申请予答复行作出容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拒绝许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予答复行均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行二类行规定条文中理界普遍认两类案件属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法院判决形式应履行判决
②事实拒绝行作行予答复行作行
履行判决应仅限作行求拖延履行职责申请予答复行政机关定期限履行
职责履行职责结果予许拒绝许
拒绝许行适履行判决恰
许机关时已履行职责履行方式拒绝
类拒绝行应审查基础首先判决维持撤销然根行政机关类许中享裁量权判决告重新作出什样具体行政行
前述行政许机关裁量权缩减零时法院应判决告定期限作出许行政行果行政机关享某种裁量权法院确认许申请符合实质件基础判令告重新作出许行
然许案件中重作判决前提:果违法具体行政行撤销行政机关行职权问题没解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时必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民法院判决责令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应判决书中作出时间限制行政机关应判决书规定时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③外法院根审查结果应明确撤销判决理重新作出行政行原求防止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时规避行
(二)重作判决变更判决 重作判决变更判决相互关联两种判决形式
法院明确重作意图判令行政机关重作具体行政行法院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判决已十分接唯区前者意味着法院直接作出决定者意味着法院行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法颁布前理界变更判决司法变更权问题进行热烈讨提出价值观点
④行政诉讼法公布问题研究迅速降温
究原行政诉讼法司法变更权作出极严格限制仅限显失公正行政处罚行关司法变更权讨趋沉寂
十年行政诉讼实践认司法变更权适范围司法权行政权关系限变更权存问题等必作分析讨
司法变更权限说事实受权力分立观念深刻影响认法院果直接作出实质决定属侵犯行政权
实际观念保守落
果诉讼济民利益速获终局救济立场已臻明确案事实法院变更原行政行决定应支持
宪政理层次言保障公民权益终目权力分立制度非实现目手段已手段妨害目?⑤赋予法院定程序范围司法变更权仅行必
尤行政许案件中更应重视法院变更判决
根国现行法律规定扩变更判决适范围存法律障碍
弥补变更判决适许案件缺陷必重视撤销判决基础判令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作性质较接重作判决发挥司法变更权作
具体言拒绝收回变更中止颁发等许行法院查清事实作出撤销判决基础根许机关享裁权范围情况明确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项具种容许行
①参见[台]林纪东:行政法修订六版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544页
②参见姜明安:行政法学第357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杨解君:行政救济法南京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325页
③拙作: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7页
④参见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民公安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3256页
⑤[台]吴庚:行政法理实三民书局1998年增订四版第5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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