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律性理提高合伙会议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会议决事项贯彻执行根章程规定特制定规
第条 合伙会议高权利机关合伙会议做出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 合伙会议重事务(指增减合伙律师事务解散律师事务合兼重项目投资次性开支达五千元含五千元开支等)合伙认应合伙会议决议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次性开支三千元含数项目开支会议决定事务律师事务副职权范围行理权
第三条 合伙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数原前条列举重事务全体合伙三分二通事项全体合伙半数通效少数合伙意见记入决议影响决议效力
第四条 合伙会议律师事务负责召集持
第五条 合伙会议提出议案应书面形式次合伙会议召开前十工作日召集提交该议案提出观点者意见
第六条 会议召集职责:负责接受整理合伙该次会议议题提案次合伙会议前五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持召开次合伙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发全体合伙
第七条 合伙会议需表决事项实行计名投票制设赞成票反票投弃权票视赞成票特殊情况参加会议合伙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记入会议记录投票事补充签名
第八条 合伙会议原半年召开次时间六月十二月星期天闭会期间果发生重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会议召集提前五工作日议题会议时间通知合伙
第九条 已生效合伙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规
附:合伙会议决议样式:
合 伙 会议 决 议 书
( )法合字第 号总第 号
次合伙会议通决议:
:……
二:……
决议……合伙提出意见:……
特殊情况次合伙会议时间 年 月 日提案提交时间截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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