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军队票理根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理规定军队关财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称票指军队单位业务结算价拨装备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营性济活动中开具收款证单位财务收支法定证会计核算原始证
军队单位规定开具收费票应作军队方付款单位付款报销证
第三条 规定适军队级机关部队仓库医院院校农场通支办科研房产理机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组织幼园文艺体育团体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礼堂文化活动中心游泳馆类中心站类修理监理设计质检检测等单位票理工作
第四条 军队票实行统理分级负责集中印制口领取理制度
第五条 总勤部财务部全军票工作级勤财务部门级票工作
第二章 票种类范围
第六条 军队票分票收费票票包括收准性结算业务作报销证收费票包括通收费票专收费票关联次作报销证
级事业部门仓库医院原专收款收类装备装物资器材价拨单部理工作需继续保留作报销证价拨装备装物资器材时应价出具统收费票附相应价拨物资清单
第七条 票应具票头专检印字轨号码联次途票底纹交款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字号收款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栏写合计金额收款单位收款开票收款日期等容
第八条 票范围:
()单位预款者偿款
(二)基层伙食单位餐员交纳伙食费
(三)单位部门级间业务款项
第九条 收费票范围: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事业偿服务收费
(三)价拨装备装物资器材收费
(四)批准成立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组织研究中心等团体会员收取会费资料费培训费收入
第三章 票印制
第十条 通收费票专收费票样式总勤部统制定总勤部财务部统印制国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华民国财政部票监制章中国民解放军票专章未总勤部财务部批准单位印制票
第十条 票样式总勤部统制定总勤部财务部者军区军兵种(简称单位)联()勤部财务部负责印制套印中国民解放军票专章者单位联()勤部财务部票专章
第十二条 收费票票实行定期换版制度年印制次票效期总勤部财务部确定
第十三条 军队票印刷必须总勤部财务部者单位联()勤部财务部审查批准取票印刷资格企业总勤部财务部者单位联()勤部财务部准印通知规定格式数量)起止号码承印
印刷企业应建立健全检查验收登记制度保证票印制运输保等环节安全
第四章 票购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偿服务收费等单位批准收费票单位部门应级联()勤财务部门(简称勤财务部门)申请购领票
收费单位属非独立核算收费点票律单位财务部门购领
第十五条 收总勤部财务部者单位联()勤部财务部逐级发放团单位勤财务部门单位级勤财务部门领取基层单位供应费勤财务部门领取
第十六条 票单位次购领票时必须持原票存根求填写票号码清单财务部门确认误票存根加盖票注销专章方购领
第五章 票
第十七条 单位必须规定范围项目票转转代开买卖擅开设项目收费票收费票混利票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票前应票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登记入册缺份少联错号必须退回原发放单位者关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九条 收费单位票时必须逐项逐栏次填(复)写填(复)写票时字迹工整涂改挖补撕毁联加盖收费单位财务章填错废票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票作财务报销证单位均权拒收
第二十条 电子计算机开具票收款单位必须总勤部财务部审批总勤部财务部统印制计算机印专票票存根应序号装订成册存档
第二十二条 票单位遇机构调整者撤销时必须未完票退回发放单位行转销毁单位名称变更调动移防增减收费项目时应持关文件级勤财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票保销毁
第二十三条 级勤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票理制度指派专负责票审核印制入库购领登记保缴验稽查销毁等工作设帐登记
第二十四条 票单位应严格票购领保发放定期级勤财务部门报告票情况接受级勤财务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票存根应军队规定保期限列册保保期满票存根报部门批准级勤财务部门审核销毁票单位行销毁票存根
第二十六条 票单位遗失票时应时查明原写出书面报告报级勤财务部门处理
第七章 票稽查
第二十七条 级勤财务部门应建立票年度稽查制度票理情况实施检查检查单位必须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隐瞒单位干扰阻挠拒绝检查
第二十八条 级勤财务部门票行列稽查权:
()票印制购领保情况
(二)证报销记帐合法性
(三)调验票
(四)收取费理情况
(五)查阅复制票关证资料
(六)票关事方进行询问调查记录录音录
第二十九条 级勤财务部门核票存根联票联填写情况时收执票者保票存根单位发出军队票填写情况核表关单位必须实提供关资料情况
第八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条 票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中国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关规定予奖励
第三十条 列情形员直接责员国家军队关法规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单位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封存者销毁私印伪造票票监制章封存收缴停止供应票:
()未规定业务范围收费项目票
(二)规定票者规定票擅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
(三)票擅收费
(四)擅转转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混票
(五)私刻票监制章者伪造印制票
(六)擅承印票者委托转票印制业务
(七)规定购领填开保销毁票者拒绝提供关报表资料证件拒绝财务部门监督检查
(八)违反规定行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二条 团单位财务部门拨款决(结)算转帐通知书交费报告书理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军队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保障性福利性企业国家方政府关票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票理工作参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规定总勤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规定颁发日起施行总勤部___年___月发布军队票理规定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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