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规范财政票理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理单位财务监督维护财秩序保护公民法组织合法权益根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适市财政票领发放保核销销毁监督检查等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外
第三条 实施办法称财政票指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市财政局发放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公理者公服务职社会团体组织(统称票单位)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者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公民法组织开具证
财政票包括电子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纸质票具等法律效力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原始证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重
财政电子票基特征数字信息代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代手工签章通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实施办法未涉财政电子票相关容某省财政厅关印发某省财政电子票理办法通知执行
第四条 票单位通全国财政电子票查验台某省电子发票(票)综合服务台等进行财政票获取真伪查验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财政票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票申领发放核销销毁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财政票种类适范围:
()非税收入类票
1非税收入票指行政事业单位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通证
2非税收入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理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通证
(二)结算类票
资金结算票指票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单位部资金结算时开具证
(三)财政票
1公益事业捐赠票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证
2医疗票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事医疗服务取医疗收入时开具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指法成立社会团体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收款证
4应财政部门理票
第七条 财政票应包括:财政票名称财政票监制章票代码票号码交款统社会信代码交款(单位)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写)(写)备注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收款等
第八条 某省通版纸质票单联票通系统开具手工开具效步生成财政电子票票核销等日常理纸质联付款方收执报销时相应电子票名称入账
第九条 财政票种类增减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公告规定执行
第十条 财政票贯彻实行全国统式样编码规数标准财政部统规定执行财政票应套印全国统式样财政票监制章
第十条 财政票实行证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领财政票般财务隶属关系财政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工作员应申领单位提供便利次性告知领财政票相关程序材料求等容
第十三条 首次领财政票应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领证
办理财政票领证应通某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填写财政票领证申请表求提供票种类相关核验信息提供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受理申请应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进行网审核符合条件单位核发财政票领证发放财政票
财政票领证应包括单位基信息领票名称项目名称领票记录检查核销票记录检查核销结果记录等项目
第十五条 次领财政票应出示财政票领证核销前次领财政票市财政局受理申请审核发放财政票
第十六条 领未列入财政票领证财政票应原核发领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市财政局受理申请审核应财政票领证基信息里补充新增财政票相关信息发放财政票
第十七条 财政票次领数量般超单位六月量
第十八条 财政票领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合格方正常办理财政票业务
第十九条 票单位应财政票理列单位财务理重容建立健全单位部财政票领保核销等制度指定专负责理财政票设置财政票理台账规定市财政局报送票情况
第二十条 财政票应规定开具做字迹清楚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金额效开具错误应行开具
开具错误等原作废纸质票应加盖作废戳记者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擅销毁财政电子票发生填写错误作废需开具等额红字票抵原电子票票面应标记已红字样标识
第二十条 开具财政票应统中文财政票两种文字监(印)制时种文字开具
第二十二条 票单位转出代开买卖擅销毁涂改财政票串财政票财政票票互相代开具期效财政票
第二十三条 财政票应规定规定付款单位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报销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单位付款单位应准确完整效接收读取财政电子票会计信息化会计档案等关理求档入账
第二十五条 纸质票完毕票单位应求填写相关资料序清理纸质票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
纸质票存根保存期限般5年保存期满需销毁报原核发票财政部门查验销毁保存期未满特殊情况需提前销毁应报原核发票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尚未应予作废销毁纸质票票单位应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二十七条 票单位发生合分立撤销职权变更者收费项目法取消者名称变更应变动日起15日原核发票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领证变更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纸质票灭失票单位应查明原时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财政部门发现日起3日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票单位应设置财政票专仓库者专柜指定专负责保确保财政票安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票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票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合法合规滥职权徇私舞弊检查单位收取费
第三十二条 票单位应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实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隐瞒弄虚作假者拒绝阻挠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办法规定列行财政部财政票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予处理处罚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
(二)转出串代开财政票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销毁财政票
(四)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领财政票
(五)伪造伪造财政票监制章
(六)未规定财政票监制章
(七)境外印制财政票
(八)违反财政票理规定行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员违反办法规定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职权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五条 单位处理处罚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员处分服关规定申请复审复核者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实施办法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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