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根中华民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维护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更发挥女职工企业济建设中作促进女职工企业发展等协商谋发展原制定合
第二条 合企业行政工会等协商签订
第三条 合行政女职工具等约束力
第四条 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觉遵守国家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水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女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 提高女职工参国家社会事务企业理程度力扩女工参法维护渠道加强女干部培养
第六条 逐步提高工会会员代表会中女性代表例企业职工代表会中女代表女职工例相适应
第七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企业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全程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第九条 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限度女职工吸引女职工组织中配齐配强女职工干部加强工会女职工干部培训
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参制定修改涉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
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年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次确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第十条 企业公开招聘岗位时适合妇女工种岗位外性拒绝录女职工者提高女职工录标准
第十二条 年结合实际组织两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年举办期女职工干部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两年开展次女职工型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应执行国家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文化活动享男子等权利
第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需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级关文件精神予必保证
第十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种活动果占工作(生产)时间影响生产前提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七条 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健康健康保障权利断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身心健康水
第十八条 企业根女职工生理特点事工作职业特点月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予特殊保护确定专(兼)职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企业降低基工资解劳动合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兼时胜职生产(工作)原单位女工拒绝解聘
第二十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十条 女职工期保护
()事国家规定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暂时安排合适工作
(二)医疗机构证明患痛者量予两日休息
(三)事连续四时站立劳动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
(四)月发女职工低三十元卫生费职工福利费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提出适应原劳动岗位予减轻劳动量者安排够适应岗位
(三)需休息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准予休息
(四)怀孕三月七月延长劳动时间者安排夜班劳动日安排时工间休息劳动定额减轻相应劳动量
(五)安排孕期禁忌事劳动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日中产前休假十五日难产增加产假十五日生育胞胎生育婴增加产假十五日晚者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享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
女职工怀孕满三月流产享受产假十五日满三月满四月流产享受产假三十日满四月满七月流产享受产假四十二日满七月引产符合国家生育规定享受产假九十八日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予哺乳期未满周岁婴女职工列保护:
() 日劳动时间安排时哺乳期时间生育胞胎哺乳婴日增加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包括返路途时间
(二) 延长劳动时间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安排哺乳期禁忌事劳动
(四)婴满周岁单位制定医疗机构确诊体弱适延长该女职工哺乳期长超六月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二级医疗机构确诊未更年期综合症女职工治疗效果显著提出适应原劳动岗位单位应安排适合劳动岗位
第二十六条 年少女职工安排次妇科检查集中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生育津贴单位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欠缴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妊娠满七月引产单位单位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百分二标准次性发营养补助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者流产医疗费生育保险规定项目标准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欠缴生育保险费单位支付女职工计划生育实施节育绝育者复通手术发生医疗费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欠缴生育保险费单位支付
第二十九条 实施企业女职工效维护企业工会实行效密切合作年召开次座谈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协商探索新形势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新方法新路子
第三十条 确保协议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等数监督组检查组成员年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次联合检查
第四章 附
第三十二条 双方履行合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致意见请求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关争议
第三十三条 合效期三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条 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国家法律法规准
第三十五条 合式三份双方代表签字报级劳动部门级工会备案双方必须法履行事变动变动
第三十六条 合作集体合附件集体合具等法律效力
企业方(盖章): 工会方(盖章):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合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