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进步规范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效预防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谐交通促进行业稳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制度中交通行政调解指交通行政机关(包括具行政理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行政理职权范围行政争议行政理相关民事纠纷象愿原组织行政争议纠纷双方通释法明理说服疏导敦促谈行政纠错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协商促方事互谅互化解争议消矛盾种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条 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设行政调解办公室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具体职责:
()研究制定交通行政调解工作相关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序开展
(二)研究解决行政调解中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
(三)定期汇总分析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四)加强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做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加行政调解工作督办力度
(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员法律知识调解技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员业务水
(六)组织调处重疑难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纠纷
第四条 局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调解工作体应确定分领导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应根单位行业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关制度
第五条 交通行政调解原:
()行政负责原发生部门行政争议纠纷谁谁负责求落实目标责积极履行职责充分运行政调解手段予化解
(二)愿等原应事愿前提行政机关应尊重事表达意愿选择合法救济途径权利强迫接受调解方式结果行政机关作方事时行政相位等
(三)合法合理原行政调解工作损害国家利益公利益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精神公序良俗事实法律注重法理事理情理机结合等协商处理行政争议利益纠纷确保调解协议合法前提参考行业惯例引导事达成调解协议
(四)公正高效原行政职责居中处理民事纠纷时偏方合理兼顾方事合法权益体现公正义时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迅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防止久调结
(五)积极动原:积极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形成调解整体合力行政调解贯穿日常工作中贯穿决策执行程中
(六)维权维稳原行政调解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维护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谐稳定通行政调解方式疏导说服群众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争取达息事罢访定纷止争效果
第二章 范围辖
第六条 交通行政调解范围:
()列行政争议进行调解:
1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
2局属执法单位行裁量权具体行政行申请行政复议
3服局属执法单位具体行政行提起行政诉讼涉行政争议
4法调解行政争议
(二)列职权范围特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1水拆船综合港港区水域拆船污染产生赔偿责赔偿金额纠纷
2水交通事引起民事纠纷
3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4承运托运收货关方履行运输合处理货运事时发生纠纷争议
0旅客运输(含出租车)纠纷
4法调解矛盾纠纷
第七条 交通行政调解辖:
()公民法者组织间产生交通行政理直接间接关联民事争议纠纷谁谁负责原局相应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负责调解
(二)局属执法单位公民法者组织间产生行政争议交通部门负责调解
(三)交通部门公民法者组织间产生行政争议市民政府级交通部门负责调解级交通部门应事动沟通化解争议
第三章 受理申请
第八条 交通行政调解受理:
()收民法院诉前行政调解建议书
(二)单位信访部门接审查认应纳入行政调解争议纠纷
(三)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愿达成解提交书面解协议
(四)事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争议纠纷
(五)机关部门移交送交转交属单位理权限行政争议纠纷
第九条 申请申请交通行政调解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交行政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应做记录交申请签字确认
行政调解申请应写明申请申请名称者姓名址申请理具体求日期
第十条 收调解申请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征询申请意见
()符合受理条件五工作日予受理时通知双方事提交证材料身份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必证明材料
(二)符合受理条件适调解申请意调解应五工作日通知申请予受理说明理
(三)未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前矛盾激化应时采取必缓解疏导措施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四条 局属执法单位提交调解申请单位行受理局提交调解申请局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案件情况时确定行政调解单位科室申请材料转交负责调解单位科室
第十二条 负责调解单位(科室)受理行政争议调解申请应指定两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员列情况应回避:
()案事者事代理亲属关系
(二)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代理关系影响纠纷处理
事发现调解员应回避情形口头者书面方式行政调解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回避调解员认回避情形应行申请回避
行政调解员回避局行政调解办公室审查提出意见局局长分领导决定事申请回避应说明回避理举行调解会前3日提出
第十四条 调解员应告知事调解点调解起止时间法享权利应遵循程序应注意事项帮助事正确行权利
第十五条 事委托1~2名代理代理应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委托书参调解代理亲友代表超0
第十六条 行政调解员持调解应听取事陈述事实理做调解笔录需核实关情况组织员调查必时录音录
简单争议纠纷案件派出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解时化解协议容直接记载简易纠纷调解笔录纠纷双方签字认行签订正式行政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程中应注意保护事隐私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书般应载明列事项事基情况纠纷事实争议焦点方责调解方案理协议生效时间履行协议方式点期限需约定事项事方签字者盖章调解员签名调解机关印章行政调解协议书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
调解协议书式三份双方事执份调解机关留存份备案存档
第二十条 调解结案方式两种调解成功签订协议调解成功终结
第二十条 出现列情形终结调解:
()申请撤回调解申请方事第三明确愿意继续调解
(二)方事正理拒场调解
(三)协商成功未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前方反悔
(五)涉第三利益调解容第三意
(六)调解参加员意扰乱调解工作秩序导致调解法正常进行
(七)行政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致意见
(八)法院建议诉前调解两次调解10日未调解成功
(九)应终结事
终结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引导事通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调解期限:受理日起结案超两月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行政机关负责批准适延长延长时间超月
第二十四条 行政调解结案应填写结案登记表
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应写明事名称者姓名址法定代表者代理姓名职务争议事实事请求调解结果调解员签名
调解结案案件承办单位科室整卷档抄送局行政调解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调解协议生效救济
第二十二条 调解协议方事签字者盖章调解事具约束力
违反愿原签订协议者协议容中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道德效
第二十四条 调解协议生效事应觉履行
调解协议生效行政机关应督促方时履行约定义务促成调解协议实现
方事拒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义务时方事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 监督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局分领导牵头定期研究解决开展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涉问题交通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交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严格实行交通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局属执法单位应定期汇总报告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社会影响较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复杂争议纠纷调解处理时级行业理部门局报告
第二十六条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目标责制发生部门行政争议时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重行政争议重点研究解决措施抓工作落实建立科学效目标理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督查考核工作
第二二十条 严格实行案卷档抽查制度单位调解结案案件承办应结案案卷材料进行整理档市交通部门定期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行政调解案卷进行抽查评判调解程否坚持愿合法等原抽查情况作单位年度法行政评议考核重容
第二二十条 行政调解工作员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者渎职失职行法予行政处分
第二二十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