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三章 流转税类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 2. 第一节 增值税一、简介
1. 产生
原因
时间: 一战后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和德国经济学博士西门子提出。1954年,法国首先诞生
- 3. 第一节 增值税2 . 定义: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
理论增值额——..C + V + M = W (P76)
法定增值额 ——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因扣除范围不同)
- 4. 第一节 增值税3. 类型——根据法定增值额划分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 5. 实例:例: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当期提折旧5万,确定其法定增值额。
类型 销售额 扣除外购 扣除外购 法定增值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生产型 100 45 0 55
收入型 100 45 5 50
消费型 100 45 36 19
- 6.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
优点:1)税基较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可实行发票扣税法
缺点:1)存在重复征税
2)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大的企业
3)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
- 7.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费
优点: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准的增值税。
缺点:1)要求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管水平。
2)不能采取发票抵扣方式。
- 8.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优点:1)能实行规范的发票扣税法;
2)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
缺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 9. 二、增值税的特点1.中性税收;
2.能够避免重复计税;
3.能够促进专业化协作;
4.有利于商品流通,稳定财政收入;
5.鼓励出口:出口退税,有利于国际竞争;
6.减少税收扭曲;
7.税负可转嫁。
- 10. 三、纳税人定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一般纳税人:
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上;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以上;
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2.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下且核算不健全;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无论核算健全与否
- 11. 四、征税对象和范围1.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进口货物
4. 特殊行为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批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纳税人按增值税缴纳;其他纳税人纳营业税。
- 12. 五、税率1.基本税率: 17%;
2. 低税率: 13%;
3. 零税率: 0%;
4. 征收率: 商业型 4%
生产型 6%
- 13. 六、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指不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 14.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
(二)进项税额:指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抵扣的条件:
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15.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2.允许抵扣的时间规定
工业企业所购进货物(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款项付清后才能申报抵扣。
购进劳务须在劳务费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
3.进项税抵扣的特殊规定
企业购入农副产品,可按采购额10%来扣除进项税
纳税人采购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按7%扣税(但装卸费、保险费等不得扣税)
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10%扣税
- 16.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 17.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三)进口货物应纳税款计算
应纳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18.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
2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1、3、5、10、15、30天。
- 19. 八、减免优惠增值税减免权在国务院,地方无权;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产品
2.避孕药物、用品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仪器。
5.残疾人进口残疾人专用用品。
6.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7.临时免税。
- 20. 第三章 流转税类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 21. 第二节 消费税
一、定义——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种类: 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
三、开征目的与意义:
1. 倡导正确的社会消费方向,纠正不良消费。
2. 限制过度消费,有效利用资源。
3. 保证财政收入。
4. 调节产品结构、体现产业政策。
- 22. 四、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五、征税范围:
1. 有害的特殊消费品。
2. 奢侈品与非生活必需品。
3. 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
4. 不可再生性资源制成的消费品:
5. 能为政府提供稳定财政收入的消费品。
- 23. 六、税目与税率 1. 香烟:甲类(甲级、乙级烟)50%、乙类40%、丙类25%、雪茄烟25%、烟丝25%
2. 酒和酒精:粮食白酒:25%,薯类15%,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从量)、洒精5%。
3. 化妆品:30%
4. 护肤护发品:8%(香皂:5%)
5.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6. 鞭炮、烟火:15%
7. 汽油:2角/升
8. 柴油:1角/升
9. 汽车轮胎:10%
10. 摩托车:10%
11. 小汽车:3—8%(根据排气量)
- 24. 七、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1)用于连续生产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征税。
2)用于其它方面:对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视同销售纳税。
3)应纳税消费额的确定顺序:
● 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 如果当月的同类消费品售价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25. 七、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续)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1) 代收代缴: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若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则由委托方自交。
2)应纳税消费税的确定顺序:
A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B 如果当月的同类消费品各期售价高低不同,可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C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注: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劳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
- 26. 七、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续)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1) 进口报关环节纳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2)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1) 从价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 27. 八、出口退税1 退税率的确定: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
2 不同税率货物分别核算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一律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九、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销售,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