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xx省疾控中心
2018年8月
-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职责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识别症状者+++(推荐)X线检查++痰菌检查++/-诊断++疫情报告++疫情监测++转诊+追踪++患者管理+++实施感染控制+++健康教育++++培训、督导++(对站)计划+
- 3. 新体系各机构间服务流程
- 4. 结核病防治策略以控制传染源为核心的控制策略
早期发现:识别可疑症状者
联合用药:4种一线抗结核药品
规律服药:全程(6-8个月)按时服药
- 5. 主要内容
- 6.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辖区内常住居民
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 7.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识别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初步的鉴别诊断后,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患者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肺结核可疑症状
1、咳嗽、咳痰≥2周、咯血和血痰是肺结核病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2、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 8.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做好家庭防护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不良反应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 9. 督导员的选择原则
原则上应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
耐多药患者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
如果患者居住地距督导服药点超过1.5km,或者村级医生无法承担督导任务时,可以实行家庭成员督导或者志愿者督导
家庭成员督导管理人员条件:
年龄在15岁以上。
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经过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促管理患者服药、提醒复查等职责。
志愿者督导管理人员条件:
年龄在18岁以上。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经过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促管理患者服药、提醒复查等职责。
- 10. 患者居住环境评估患者居住环境评估评估内容评估后指导居室分配情况是否具备患者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的条件有条件,患者应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
无条件,尽可能与配偶分床睡(床位应处在下风向);或头脚睡居室通风情况患者家中是否能够保持通风良好居住房间需定期开窗通风
南方地区及北方地区的夏季建议通过经常开窗通风的措施预防传染,每次通风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北方地区冬季可增加换气扇,换气扇通风方向应由内向外通风;每日至少早晚通风2次,每次通风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咳嗽习惯是否了解并按照咳嗽礼仪执行,是否会随地吐痰咳嗽时,应避免面向他人,用手或纸巾掩住口鼻。
痰液应吐在带盖带消毒液的痰盂中。
也可将痰液吐在纸巾中,深埋或焚烧消毒情况居住环境内是否使用消毒水进行消毒,是否配置带盖痰盂有条件时,患者家中应放置带盖带消毒液(84液)的痰盂,也可使用带盖的杯子。
痰盂或痰杯需进行定期消毒。
有条件时,患者家中应定期用消毒液拖地面及擦拭家具表面。
共同居住的人员是否包括5岁以下的孩子和65岁以上的老人共同居住患者在与其他人同处一个房间时,尽量减少与家人直接面对面无防护接触,尤其是家中有<5岁的儿童和老人时。
必须进行接触时,患者需佩戴外科口罩。
- 11.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 督导服药
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 12. 日期
月序11223344556667787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33033112345 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详细住址:
工作单位: 登记号: 病案号: 患者联系电话:
诊断: 治疗前痰菌检查结果: 治疗分类: 初治 复治
管理方式: 全程督导 强化期督导 全程管理 自服药
督导人员: 医生 家属 志愿者
始治方案: 更改方案:
服药记录: 始治日期 年 月 日 停止治疗日期 年 月 日
- 13. 填写说明:
每次领取药品后,由县(区)级医生在确定治疗日期的格内划“×”,如2月5日领取药品,如方案规定为每日服药,领取了2个月的药品,则在第1月序的6日起,每日划“×”,直至第3月序的第4日。 督导员在患者每次服药后在×的外面加圈○。
- 14. “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 15.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2.随访评估
频次: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6次/8次/12次或更多);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10次/12次/16次或更多)。
内容: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 16.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0 1 2 3 4 5 6月份强化期 继续期诊断强化期治疗结束判断治疗失败完成肺结核患者治疗疗程-(初治)
- 1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18.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3.分类干预
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 19.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
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
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
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 20.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
- 21.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
- 22.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 23. 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 24. (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分子:辖区内确诊的、具有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的患者人数
分母:现住址为辖区内,且是上级告知的患者
考核时限:本年度
数据来源:确诊且在辖区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记录表”
- 25.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考核时限:上一个年度
数据来源: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随访记录,以及患者治疗卡
- 26.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来源于“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 27.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续)
- 28. 填写说明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1.本表为医生在首次入户访视结核病患者时填写。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
3.患者类型、痰菌、耐药情况和用药的信息,均在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
4. 督导人员选择:根据患者的情况,与其协商确定督导人员。
5. 家庭居住环境评估:入户后,了解患者的居所情况并记录。
6. 生活方式评估: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天”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天”
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7.取药地点、时间:记下患者下次复诊取药的门诊地点和日期
- 29.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 30.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续)
- 31. 填写说明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漏服药次数:上次随访至本次随访期间漏服药次数。
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抗结核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何种不良反应或症状。
合并症/并发症:如果患者出现了合并症或并发症,则具体记录。
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2周内随访,随访结果:转诊2周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
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进行分类干预。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此次随访分类,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案时填写。
停止治疗的原因:可从上级机构的反馈信息中获得
应访视患者次数:按照频次要求自行计算(正常6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11次=1+10)
应服药次数:“停止治疗日期”减去患者在社区“开始服药日期”,并排除患者因不良反应暂停服药的天数;开始服药日期,可用第一次入户随访日期替换
- 32. 相关提示对于“筛查及推介转诊”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除推荐可疑症状者外,还可拍片后转诊疑似患者
目前国家《指南》规划的转诊单(三联)依然有效
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
- 33. 相关提示对于“治疗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有自服药。因患者原因自服药的,医生要加强随访,频次不低于对家属督导患者的频次。
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追访,并将追访结果上报上级专业机构。
- 34.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