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调整市工死亡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8)27号
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理中心:
保障工死亡员供养亲属基生活市政府意2008年4月1日起市工死亡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
通知调整象2007年12月31日前工死亡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遇等干问题规定通知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统称供养亲属抚恤金)工死亡员供养亲属
二工死亡员供养亲属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0元
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费支付结算关调整市工死亡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问题通知(沪劳保福发[2007]7号)规定执行中老工伤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寡老者孤增加30)确定
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颁布日期:2008415
执行日期: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