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调整市工伤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7)45号
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理中心:
保障工伤员基生活市政府意现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级四级工伤员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遇等干问题规定通知规定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统称伤残津贴)确认需生活护理工伤员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作调整:
工伤员伤残津贴目前享受标准基础调整中致残级增加208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0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74元月调整低伤残津贴标准:致残级2220元月致残二级2100元月致残三级1980元月致残四级1850元月
二工伤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生活完全理1240元月生活部分理990元月生活部分理740元月
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费支付结算沪劳保福发[2007]6号文规定执行
四通知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
颁布日期:200796
执行日期:2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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