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福发(2008)28号
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理中心:
保障工伤员基生活市政府意2008年4月1日起市致残级四级工伤员伤残津贴生活理工伤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
通知调整象200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级四级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遇等干问题规定通知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统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员
二伤残津贴:致残级增加38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6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4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20元月调整低伤残津贴标准:致残级2600元月致残二级2460元月致残三级2320元月致残四级2170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理调整1450元月生活部分理调整1160元月生活部分理调整870元月
四通知规定调整增加费支付结算关调整市工伤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通知(沪劳保福发[2007]6号)规定执行
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颁布日期:2008415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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