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88号
诉(原审告)佛山市张槎针织厂住佛山市张槎纺织工业中心
法定代表庞兆权总理
委托代理叶贵明广东东成律师事务律师
诉(原审原告)中山嘉昌化工限公司住中山市三角镇新工业区
法定代表陈秀欢董事长
委托代理张东陈耀初该司员工
诉佛山市张槎针织厂(称张槎针织厂)诉中山嘉昌化工限公司(称中山嘉昌公司)买卖合纠纷案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民法院(XX)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院提起诉院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现已审理终结
院查明:中山嘉昌公司张槎针织厂XX年初开始买卖化工原料业务张槎针织厂中山嘉昌公司购买化工原料XX年7月张槎针织厂收取中山嘉昌公司化工原料货值207051元XX年7月中山嘉昌公司霍志文等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该案中山市中级民法院广东省高级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中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张槎针织厂调查取证时扣押述欠款中129011元作赃款扣押日
张槎针织厂中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作出情况报告称中山嘉昌公司1999年底业务XX年5月止购进化工原料货值292641元XX 年3月前购进化工原料货值163630元款项已付香港嘉昌公司XX年3月购进化工原料货值129011元款项未付扣扣押款项张槎针织厂尚欠78040元XX年4月25日中山嘉昌公司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槎针织厂偿拖欠货款78040元延期付款违约金10407元(XX年7月1日起日万分二点计算暂计XX年4月1日止)承担诉讼费
案原审法院审理认:然中山嘉昌公司业务中香港嘉昌公司名义手续张槎针织厂发生业务实际中山嘉昌公司已充分证予证明中山嘉昌公司作案原告体适格双方间行已构成买卖合关系中双方买卖走私货物行违反法律规定属效民事行述行已受刑事处罚关款项予收缴行制裁走私货物外双方买卖货物未证证明属法律规定禁止流通货物确认双方买卖合关系合法效应受法律保护张槎针织厂收货未支付货款属违约中山嘉昌公司请求支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予支持延期款违约金法律规定合没约定履行期限买受应收标物时支付诉讼中张槎针织厂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履行期限中山嘉昌公司陈述付款期收货45日法律规定中山嘉昌公司陈述构成认予确认中山嘉昌公司提交证双方次合法效买卖关系发生 XX年5月7日中山嘉昌公司请求XX年7月1日起计算延期款违约金予支持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款高民法院关民事诉讼证干规定第七十四条中华民国合法第百零七条第百六十条规定判决:张槎针织厂应判决生效日起十日中山嘉昌公司支付货款78040元支付违约金(XX年7月1日起判决确定款日止日息万分二点计算)逾期履行中国民银行期商业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3元张槎针织厂承担
诉张槎针织厂服原判诉称:诉具审原告适格性作审原告审中山市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两份刑事判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没说明香港嘉昌公司名义诉发生业务实际属诉相反诉香港嘉昌公司名义走私货物行已受刑事制裁中山海关没法案涉业务追究诉正案涉业务诉关诉作审原告实际送货单香港嘉昌公司开出收诉开出收等证说明案涉业务体香港嘉昌公司诉诉关二香港嘉昌公司作供货案利害关系没参加案诉讼必然会影响案公正判决案审中仅完全剥夺香港嘉昌公司诉权剥夺诉部分诉权诉香港嘉昌公司支付笔货款质量问题处理等足说明诉香港嘉昌公司间已款货两清三结合中山海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娥出具4份收相关送货回单中山海关中XX年3月6日年5月21日货款认定赃款两种:前送货诉关前送货货款(中山海关认应记诉名部分)已结清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诉诉讼请求承担全部诉讼费
诉张槎针织厂述陈述院审理期间提供XX年6月6日支付30030元香港嘉昌公司支票存根证明述提
诉中山嘉昌公司答辩称: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
诉中山嘉昌公司提交三张送货单明细表证实诉张槎针织厂支付30030元付三张送货单款项质证诉张槎针织厂三张送货单予确认送货单明细表收诉支付30030元货款予确认
院认:案买卖合纠纷争议焦点两中山嘉昌公司否案适格原告二张槎针织厂否付清案欠款关第争议焦点已生效中山市中级民法院广东省高级民法院两份针中山嘉昌公司霍志文等走私普通货物作刑事判决容中山嘉昌公司走私时香港嘉昌公司手续张槎针织厂审中答辩中山海关作情况报告中承认中山嘉昌公司买卖业务期间香港嘉昌公司付款加抬头香港嘉昌公司送货回单相应收中山嘉昌公司持情形表明中山嘉昌公司张槎针织厂买卖业务付款开具收等方面香港嘉昌公司名义中山嘉昌公司作案原告适格张槎针织厂诉认中山嘉昌公司适格原告理成立二审中提供支票存根影响中山嘉昌公司作案原告诉讼体关第二争议焦点张槎针织厂诉认欠款已付清证中山海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娥出具4份收清娥出具收容收香港嘉昌公司开出4张收收附送货回单号码送货回单部分XX年3月份结合述情况报告张槎针织厂中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扣押赃款日承认XX年3月份款项未支付认定扣押赃款前张槎针织厂没付清4张收示货款已支付支付款项加扣押款项远远4张收记载送货回单数额述情况报告相矛盾张槎针织厂诉认已付清欠款理成立综述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三条第款第()项规定判决:
驳回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3元佛山市张槎针织厂承担
判决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振 康
代理审判员 吴 行 政
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欧阳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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