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等杠杆作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引导社会资投市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项目技术合肥集聚
第三条 根支持方引导基金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初创期成长期中企业投资特鼓励投资处种子期起步期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投符合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方行业企业
第四条 市政府指定市属国企业作引导基金受托理机构(简称理机构)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理委员会(简称委会)作引导基金高决策监督机构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金融办
第二章 设立理
第五条 引导基金资金源市财政预算安排身投资收益适引入出资体引导基金纳入公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财政安排引导基金约定期满应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 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理规范规范授权引导基金理机构市场化原理委会定期引导基金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 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职责:
()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职调查实施投资
(二)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日常理
(三)根委会批准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理
(四)实施市政府批准方式投资项目
(五)项目进行职调查实施投资
(六)投资形成相关资产进行续理
(七)监督理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重事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运作模式
第九条 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模式运作委会批准引导基金采取进投资直接投资设立增信类产品市政府意投资方式运作
第十条 阶段参股
阶段参股指引导基金参股方式引导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运作方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简称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期中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盈利目约定期限退出
1申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理机构必须符合条件:
(1)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
(2)少3名具备5年创业投资相关业务验专职高级理员
(3)少3创业企业投资成功案例
(4)理运作规范具严格合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
(5)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健全部财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2参股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规模低1亿元引导基金参股例高超25引导基金支持象资金例位成第股东
3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理机构须注册合肥市
4参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创业投资时应遵循列原:
(1)投资合肥登记注册中企业金额低全部投资额50中初创期企业投资例低30
(2)投资象仅限未市企业投资未市企业市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持股份未转部分配售部分限
(3)原控股投资企业
(4)投资创业投资机构
5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应明确列事项:
(1)受方情况引导基金时退出
(2)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发起先引导基金退出
6引导基金投入3年转转价格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3年转价格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转时中国民银行公布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收益参股创业投资机构发生清算法律程序清偿债权债权合约定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7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时作普通合伙承担限责干预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日常运作存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情况合约定行票否决权
(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机构(简称参股投资机构)投符合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方行业企业引导基金投资股权
1申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投资机构投资理机构必须符合条件:
(1)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
(2)明确投资领域
(3)少3名具备5年股权投资相关业务验专职高级理员
(4)少3成功投资案例
(5)理运作规范具严格合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
(6)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健全部财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2参股投资机构理机构须注册合肥市
3参股投资基金投资合肥区域资金规模原低引导基金规模2倍
4参股投资机构通股权债权等种方式进行投资
5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退出价格市场化原确定
第十条 进投资
进投资指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1进投资项目须合肥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原应投资初创期企业
2引导基金进投资投资价格进创业投资机构(称投资创投机构)投资价格相投资规模超进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规模30
3引导基金单企业原进行次进投资
4引导基金进投资形成股权委托投资创投机构理引导基金理机构应投资创投机构签订股权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股权退出条件等
5引导基金采进投资方式形成股权般5年退出投资创投机构先引导基金退出投资企业股权
6进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股东购买引导基金进投资形成股权转价格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转时中国民银行公布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收益确定等条件进创业投资机构优先受权
进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股东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进投资形成股权述确定转价格原公开方式进行转
7理机构须事先约定引导基金优先清偿权创业企业发生清算时法律程序清偿债权债权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十二条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指引导基金符合市产业政策重项目直接项目进行投资包括投资优先股投资方案须委会批准
1投资企业须合肥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2符合市产业导者市招商引资政策导中规定新引进外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等项目
3直接投资形成股权退出价格原市场化原确定者协议退出
4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健全部财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三条 增信类产品
增信类产品指利增信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杠杆降低中微企业融资门槛成目设立金融产品采取增信放担保风险补偿等种方式运作方案年定
1市属台公司金融机构者县(市)区开发区提出增信类产品方案报基金办初审委会批准实施
2扶持企业标准工业信息化部关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定
3扶持中微企业须合肥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第十四条 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指委会批准市济发展服务扶持方式包括参国家省级基金配套等根国家省相关文件求市政府作出规定确定相关规范程序操作
第四章 风险控制监督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托托银行具体负责引导基金资金拨付清算日常监控定期委会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第十六条 引导基金股票期货房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赞助捐赠等支出引导基金闲置资金存放银行购买国债委会批准参认购支持市中企业融资金融产品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引导基金部控制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 理机构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未办法求开展投资业务权求参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调整协调效报请委会意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机构中退出方违约处理追究关法律责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理机构应月委会报送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资金等情况抄送相关部门时报告运作程中重事件会计年度结束4月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 委会负责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资产进行日常监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引导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必时审计部门引导基金进行审计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引导基金绩效考评办法(办法行制定)引导基金总体保值增值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原基金引导效果社会效益风险控制部理引导基金退出持续性进行总体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作市财政安排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确定类型投资方式占例重计提理机构理费奖励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办法称初创期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具企业法资格
(二)职工数300
(三)年销售额2000万元民币净资产2000万元民币
第二十三条 办法市金融办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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