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理公司投资理员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关基金理静默期求否适私募基金行业
答根基金理公司投资理员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聘公司离未满 3 月基金理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该规定基金理变更职公募基金公司需 3 月静默期 3 月该基金理公募基金理公司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维护行业公公正统监标准 公募基金理公司离职转私募基金理公司职基金理实行样 3 月静默期求私募理登记环节予落实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