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政府会计准第 1 号——存货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存货确认计量相关信息披露
根政府会计准——基准制定准
第二条 准称存货指政府会计体开展业
务活动活动中耗出售储存资产材料
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未达固定资产标准
具装具动植物等
第三条 政府储备物资收储土等适相关政
府会计准
第二章 存货确认
第四条 存货时满足列条件应予确认:
()该存货相关服务潜力实现者济利
益流入政府会计体
(二)该存货成者价值够计量
第三章 存货初始计量
第五条 存货取时应成进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政府会计体购入存货成包括购买价 2
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存货达
目前场状态发生属存货成支出
第七条 政府会计体行加工存货成包括耗
直接材料费发生直接工费定方法分
配存货加工关间接费
第八条 政府会计体委托加工存货成包括委
托加工前存货成委托加工成(委托加工费
规定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相关税费等)存货达
目前场状态发生属存货成支出
第九条 列项应发生时确认期费计
入存货成:
()非正常消耗直接材料直接工间接费
(二)仓储费(包括加工程中达加
工阶段必需费)
(三)属存货达目前场状态发生
支出
第十条 政府会计体通置换取存货成
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加支付补价减收补
价加换入存货发生相关支出确定
第十条 政府会计体接受捐赠存货成
关注明金额加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相
关供取规定资产评估成评 3
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相关供取
未资产评估成类类似资产市场
价格加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相关未资
产评估类类似资产市场价格法取
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期费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体偿调入存货成
调出方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体盘盈存货规定资产
评估成评估价值确定未资产评估成
重置成确定
第四章 存货续计量
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体应根实际情况采先进先
出法加权均法者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
计价方法确定意变更
性质途相似存货应采相成计价
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
代存货特定项目专门购入加工
存货通常采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成
第十五条 已发出存货应成结转
期费者计入相关资产成
规定报批准外捐赠偿调出存货应 4
账面余额予转销外捐赠偿调出中发生属捐
出方调出方相关费应计入期费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体应采次转销法者五五
摊销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进行摊销成计入期
费者相关资产成
第十七条 发生存货毁损应存货账面余额
转销计入期费毁损存货处置收入扣相关处置税
费差额规定作应缴款项处理(差额净收益时)计
入期费(差额净损失时)
第十八条 存货盘亏造成损失规定报批准应
计入期费
第五章 存货披露
第十九条 政府会计体应附注中披露存货关
列信息:
()类存货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采方法
(三)名义金额计量存货名称数量名义
金额计量理
(四)关存货变动重信息
第六章 附 5
第二十条 准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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