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校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部审计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根中华民国审计法审计署关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教育系统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校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校设立审计机构开展部审计部审计学校属部门财务收支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部监督评价行旨促进强化部理提高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资金效益
第三条 纪检监察处学校实行部审计监督职部门学校委行政领导纪检监察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学校规章制度独立开展部审计工作审计结果部审计领导组报告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级部门部审计机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职业学院部审计领导组委书记组长校长纪委书记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组员领导组负责
领导学校部审计工作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纪委书记担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第五条 学校部审计领导组职责:
()建立健全部审计机构完善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审计工作听取纪检监察处工作汇报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检查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执行
(三)支持审计员法履行职责成绩显著审计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审计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费列入学校整体财务预算部审计工作创造良工作环境条件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定期安排审计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续教育切实解决审计员工作生活专业职务聘遇等方面存实际困难问题
第三章 机构员
第六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学校审工作学校委编制范围配备专业知识业务力适应审计工作需专职审计员根工作需聘请特约审计员兼职审计员
第七条 审计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执行部审计制度遵守部审计准部审计员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审计员办理审计事项审计事项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第八条 审计员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部门设置障碍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员国家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续教育学校应予相应费保证
第十条 审计员专业技术职务应国家浙江省关规定考评聘事审计工作财工程技术方面专业技术员符合规定均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机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审计员列事项进行审计(审签):
()学校属二级学院处室财务收支关济活动
(二)学校预算执行决算
(三)学校预算预算外资金理
(四)专项资金理
(五)固定资产理
(六)基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决算
(七)仪器设备购置宗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预决算
(八)学校二级学院处室服务基建维修设备设施图书教材等物资采购方面金额万元款项支出审签报销证部门负责校领导财务校领导校领导签字报送纪检监察处审签纪检监察处审签财务处报销
(九)学校部控制制度健全效风险理
(十)学校济理济效益情况
(十)关负责期济责
(十二)学校委级部门交办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处根工作需学校二级学院处室财务收支关济活动中重事项组织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部审计领导组报告审计调查结果部审计工作促进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理单位资金收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处根工作需报请部审计领导组批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处履行审计职责时具列权限:
()求审计部门时报送预算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关文件资料等
(二)求关部门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否存设置账外账金库情况做出书面承诺
(三)检查审计部门会计证账簿等会计资料相关财务电子数勘察现场核实实物
(四)参制定关规章制度起草部审计规章制度
(五)召开审计事项关会议
(六)正进行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行做出时制止建议报请部审计领导组决定
(七)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济活动关资料部审计领导组批准权予暂时封存
(八)提出改进理提高济效益建议意见
(九)监督检查部审计领导组批准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
(十)模范遵守维护财法纪部门提出予表彰建议违法违规造成损失浪费行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严重违法违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关部门提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处应根学校中心务级部审计机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部审计领导组批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处实施审计时根工作需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副)特殊审计业务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中应写明审计容求期限审计部门接通知书应积极配合审计员工作提供关资料必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审计员根国家关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计员应收集评价审计证形成审计初步结审计建议纳入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记录审计项目档
第二十条 审计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审计部门接审计报告日起10工作日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异议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报部审计领导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处应重审计事项进行续审计监督检查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效果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部审计领导组批准适范围公告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处审计事项结束应单项审计项目档原建立保审计案卷定期档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办法列行部门 纪检监察处根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济处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建议报请学校处理:
()拒绝拖延提供审计事项关文件会计资料证明材料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关文件会计资料
(三)转移隐匿违法财产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五)阻挠审计员行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
(六)拒执行审计决定
(七)报复陷害审计员检举员
行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办法列行审计员学校关规定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利职权谋取私利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玩忽职守国家单位造成重损失
(四)泄露国家审计单位秘密
行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办法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办法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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