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 文述中日继承法中关法定继承处较
进国继承法修订提出行性建议
问题集中配偶继承中序代位继承权性质丧偶媳女婿继承序等方面
希提出讨够利国民法典早日制定 [关键字]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序 继承权 目前制定国民法典立法工作已提工作议事日程
国继承法作民法典重组成部分进行积极修订中
十年实践证明1985年继承法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义事业中起磨灭作积极效果值肯定
着国加入WTO社会义市场济断发展需原继承法显现出明显足:配偶法定继承中序问题二代位继承权性质问题三丧偶媳女婿继承序问题
文鉴国外立法(尤日继承法)验结合国立法司法实践正修订中继承法提出点建议
配偶法定继承中序问题 关配偶法定继承中序问题中华民国继承法第十条样规定遗产列序继承:第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①日民法典第八八九条规定遗产继承位:第位:死者子女
第二位:死者直系尊亲属
第三位:死者兄弟姐妹
继承配偶恒继承
②日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配偶固定继承序第位血亲继承(子女)
继承时应继分遗产12第二位血亲继承(直系尊亲属 )继承时应继分遗产23第三位血亲继承(兄弟姐妹)继承时应继分遗产34
③ 法条较中会问:什国配偶列第序继承日配偶列入固定继承序呢? () 国配偶列入第序法定继承历史现实两方面加考虑: 1 1985年继承法时配偶子女父母列第序时历史条件决定
国两千年封建历史封建社会继承制度配偶规定相利部分时间死者全部财产(特男性死者全部财产 )视死者遗产死者配偶子女均分配样损害配偶应继承份额唐律疏议中样事例老者三男十孙分家时老留份三男皆死财产分十份十孙份老份更甚者男性方死子女防止家族财产外流剥夺母亲继承权母亲女供养种供养道德约束没法律强制规定
基种历史背景国1985继承法作出利保护配偶继承权规定
2 1985年继承法时配偶子女父母列第序时现实条件决定
时正处计划济时期相言公民财产数量社会保障体系十分完善造成公民家庭压力巨公民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承担起家庭济重担
旦夫妻双方方幸早逝()遗产必须起保障家庭养老育幼基社会职
国继承法保障社会安定维护家庭稳固实现基生活角度进行立法规定
总国85年继承法根国特殊国情制订利保护继承继承权部法律颁布执行时历史条件巨社会推倒作社会价值实践效果值肯定
着历史时期变化完善众 (二) 相言日民法典配偶规定固定序
样做目时维护配偶利益死者血亲利益需
样假象:果配偶固定第序没直系卑血亲时遗产全部配偶继承死者父母旁系血亲获遗产必然符合死者愿
配偶列第二序直系卑血亲情况配偶会死者希
日民法典配偶列入固定继承序做法衡死者配偶血亲双方利益时反映死者部分愿兼顾实现生者基继承权利死者遗产公分配目双社会功
(三) 总分析笔者建议修定国继承法时配偶固定第序应召序血亲继承继承继承遗产
样理讲符合世界数国家继承法通例保护遗产死者家庭直系部流动防止旁系扩散时保护死者配偶直系血亲遗产继承权利
现实生活中样做利解决夫妻双方方死配偶死者家庭直系血亲间关处理死者遗产份额关系问题利化解现实生活中矛盾问题维护家庭部睦团结创造良社会家庭气氛
二代位继承权性质问题 关代位继承权性质问题总说分代表权说固权说
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继承子女先继承死亡继承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般继承父亲母亲继承子女先继承死亡权继承遗产份额
④日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七条规定继承子女继承继承子女先继承死亡符合第八百九十条规定废丧失继承权时子女代位成继承
⑤( 注:第八百九十条规定继承丧失继承权五条事)
较发现国继承法采代表权说代位继承系代代位继承位继承代位代表
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根基础代位丧失继承权拒绝继承直系卑亲属位代继承
法国民法典意利旧民法德国普通法均采张
⑥日民法典采固权说代位继承系基固权利继承继承基代位继承位继承
代位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直系卑亲属基固权利代位继承
意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民法典国台湾区民法均采说
⑦ 笔者建议修订国继承法时代位继承权性质应固权说宜
国现代表权说面着法理现实双重质疑
() 代表权说法理难圆说
1 代表权说背民法基原理
民法学原理规定然民事权利力始出生终死亡
继承死亡时起民事权利力终止体资格消灭体资格继承期权消灭继承法律位然复存
代位死亡丧失继承权代位代实际已存法律位进行继承
代表权说违反民法关然权利力基原理成立
固权说张代位继承系基固权利继承效克服代表权说矛盾
2 代表权说解释代位继承权实质
代表权说解释法律什规定某继承先继承死亡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继承先继承死亡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
固权说圆满解释问题
固权说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范围代位生存时亲等者优先继承原()排斥继承外代位先继承死亡丧失继承权时基继承资格权利代位继承序应继份直接继承继承财产
3 代表权说符现代民法立法价值取
死亡父母违法犯罪行丧失继承权导致子女承担继承继承财产利果背现代民法责负原
(二) 代表权说现实生活中存着众尴尬
1父母已死亡(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实施继承法第六条丧失继承权行继承会剥夺继承权父母没行第七条行享继承权(外)孙子女代位行继承权
难体现法律公原 2(外)孙子女父母实施继承法第七条第款杀害父母时丧失父母继承权丧失(外)祖父母继承权
样必然利家庭稳定团结环境创造利整社会安定发展 3果继承继承唯继承丧失继承权死亡继承遗产收国家集体必然会引起继承旁系血亲满背继承遗愿现实生活中难操作实现进降低法律严肃性 (三) 总分析基保护公民身财产利益维护继承合法继承权考虑笔者建议国代位继承权性质采固权说解释法理现实中存众问题时建议扩代位继承权范围减少公民私财产充公性维护公民财产合法权益
三丧偶媳女婿继承权问题
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媳公婆丧偶女婿岳父岳母进赡养义务作第序继承
⑧日民法典没规定
国样规定立法目鼓励丧偶媳丧偶女婿赡养老保证失子女老晚年幸福生活
时维护公民间权利义务相致
种立法背继承权基特定身份享财产权利世界国普遍认理
正马克思说继承产生劳动果实转移口袋里权利涉具种权利更换问题种立法利维护公民财产直系血亲中流动容易造成国民营济私营济济实力难增强营范围分散利国济体制加入WTO 参国际竞争需符合全球济集团化规模化趋势
笔者建议修订国新继承法时删条改作适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外继承抚养较分适财产
时规定第序法定继承应份额进行遗产分配
综述中日法定继承制度分析较笔者具体修订国继承法提出三条意见: ()改变配偶法定继承中固定序序应召继承继承
配偶继承数额根具体遗产数量规定配偶应累进率
(二)改变代表权说基础代位继承制度采固权说理
时扩代位继承范围建议增加继承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权
(三)删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第十四条规定应继承遗产份额第序法定继承应份额进行遗产分配
适应时俱进社会立法需前提实现国际社会法律接轨
总希通中日继承法中法定继承较研究国立方实践工作提出益建议思想更快实现国民法典编撰工作更服务国社会义现代化建设工作实现十六确定济目标奋勇前进
[作者简介]孟波 男 山东德州 (1978~ )现兰州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参考书目] ①④⑧中华民国继承法[S] 第二章 第十条~第十二条 ②邓甲日民法概[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395~396 ③⑤日民法典[S] 第887889891900条 ⑥⑦陈苇杜江涌 现代法学[M] 重庆 20023 96~103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