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三章 证据的涵义、功能、采用标准
- 2.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涵义
在证据定义的争论中,真正有代表性的观点:
1.“事实说” 2.“反映说”
3.“两义说” 4.“根据说”
5.“材料说” 6.“信息说”
- 3.
(二)证据的定义:
《刑诉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此定义基本属于实质证据观。
证据定义可作如下表述:与案件真实情况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 4. 二、证据的特征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5. (二)狭义的概念,即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的概念,也就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诉讼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狭义证据的特点:
1.从内容和实质来讲,应当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2.从形式和来源讲,它应当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
3.从证明过程讲,应当是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 6. 三、几个基本概念P80
- 7. 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特征
- 8. (一)客观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
1.关联的范围
法学界普通的解释:同案件事实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2.关联的性质
3.关联的内容和形式
(三)法律性
- 9. 第三节 证据的采用标准
一、涵义
指在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决定有关人提出的证据能否被采用所依据的准则。即什么样的证据可被采用。
- 10. 二、证据的采用标准
(一)采用证据的客观标准
1.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内容,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2.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经是人们可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二)采用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①一个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②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没有实质性意义;③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无具体要求。
(三)采用证据的合法性标准
①证据的主体以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主要指各种“人证”。
②证据的形式以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主要指各种“刑讯逼供”。
③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的规定,这主要指各种刑诉、民诉,侵犯隐和。
- 11.
第四节 证据的意义
一、证据是科学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查明案情的唯一手段。
二、证据是正确运用法律的依据。
三、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辜者,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武器。
四、证据是维护民事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五、证据是推进诉讼活动的必要条件。
六、证据是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材料。
相关案例
- 12.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 13.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一、概念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证据能力;
②三大诉讼法都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实行的多种划分,而不像证据的理论分类那样实行两分法;
③每一种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证据种类规定在其法典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或单行法规出对证据 进行了一定的种类划分。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14. 二、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民诉法》规定的也 有七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基本同民诉法,只将勘验笔录增加了现场笔录。
刑诉法同民诉法,行政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划分上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
三、国外证据种类的概况
- 15. 第二节 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三大诉讼共同证据种类
物证的涵义:⒈物证首先是物,既包括占有一定空间的客观实在物,也包括无形体物和微量物质;另外也包括二个物体的相互使用而在其表面留下的印迹。
2.物证的证明作用是它的①物质属性;②外部物征;③存在状况。
- 16. 二、物证的形成
三、物证的特点
(一)绝对的真实性
1.任何物都是真实,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实。
2.物证就是实质真实。
(二)相对的稳定性。
(三)整体被动性
- 17. 四、物证的类型
(一)实体物证
(二)痕迹物证
(三)微量物证
(四)无形体物证
- 18. 第三节 书证一、涵义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或以文字、符号 、图画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二、书证的特点
1.书证是人证与物证的结合。
2.书证是证据与资料的统一。
3.书证具有双重证据力。
书证为什么在通常情况下两种证据力是统一的?
原因在于:
①书证产生于实体过程,一般不受诉讼法律关系的影响。
②书证产生于一般要受实体权利关系的制约。
- 19. 三、书证的形成
四、书证同物证的区别
1.当记载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单纯以一个物起证据作用的时候,它是物证。
2.当记载或表示一定事实的物,是以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的外在形态这样一些物质性特征 起证据作用时,它也是物证。
3.当记录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同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等一起发挥证据作用时,它是书证。
4.当记载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既以它本质或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的外在特征,也以记载 的事实发挥证据作用时,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 20. 五、书证的意义:
1.书证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种类。
2.书证的证明过程直接性、确切性、简明性。
3.书证是检验和印证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有力根据。
- 21. 六、书证的分类。
(一)依据是否系根据公务职权制作,可分为公文性书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二)依照制作书证时是否有特别要求,可分为一般书证与特别书证 。
(三)依照书证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处分性书证和记录性书证。
(四)依据书证的形式方法不同,可分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译本。
(五)依照书证的格式不同,不将书证分为格式书证与任意书证。
(六)依制作的方法不同,可分为手写书证与打印书证。案例
- 22. 第四节 证人证言一、涵义
指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曾经感知的案件事实或有关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狭义)(两种形式)
二、特点
1.证人必须就其所知案情如实陈述,不得有主观推断。
2.证人证言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特点。
3.证人证言不可替代性。
4. 证人证言证明方式的直接性和证明内容的明确性。
- 23. 三、证人的资格
证人的资格是证人证言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绝对条件)
证人必须能够明辨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相对条件)
1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何认定证人资格?
2.单位是否具有证人资格?
3.证人优先性。
4. 见证人是特殊的证人。
- 24. 四、证人的种类
1.根据身份、职业等情况,分为普通证人和特殊证人。
2.根据身体健康情况,分为健康证人和残障证人。
3.根据与案件或诉讼当事人的关系,分为关系证人和无关证人。
4.根据本身有无过错,清白证人和“污点”证人。
5.根据了解案件事实和信息来源或途径不同,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
- 25. 五、证人作证 (目前法律规定的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
2.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
3.有权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 。
4.有权对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
5.刑诉中的证人有权在侦查期间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民诉、行政诉讼法除外) 。
6.有权要求及时得到出庭作证的通知 。(3日)
- 26. 六、证人的其他权利
(一) 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1. 明确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对象范围。
2.在证人保护方法上,预防和打击并举。
3.具体规定有关的保护措施,建立专门性的证人保护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①设置单独等候区域;②改革法庭的布局;③对于发生恐吓证人的案件,减少证人出庭的机会。特殊情况下,应当适用变换身份,短期迁居或长期适居等措施。
4.明确规定证人保护制度实施中的案件范围、启动条件、程序规则和责任制度。
5.处理好证人保护和律师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的冲突问题。
6.加强法庭上的证人保护工作。主要体现为对公开审判原则进行适当的修正。
①必要时对有关证人的身份和住址可以不加询问,或允许证人书面回答。
②必要时,证人作证活动可以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
③特定情况下,法庭上对证人采取适当遮蔽性措施,避免直接暴露。
- 27. (二)费用补偿权
(三)证人特权
1. 职业特权——以律师职业特权为中心。
2.医生—患者特权 。
3.宗教交往特权 。
4.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
5.亲属关系特权 。
6.公共利益豁免规则
- 28. 一、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一)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的涵义
指民事、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词与叙述。
(二)特点
1.具有双重性。
2.具有事后性。
3.证言容易发生变化。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 29. (三)种类
1.依照陈述倾向性不同,分为确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案例)
2.依照陈述形式的不同,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
3.依照陈述主体的不同,分为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第三人陈述、共同诉讼人陈述和诉讼代表人陈述
二、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一)概念: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30. (二)特点
1.不可替代性
2.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3.常常有倾向性
4.综合性
(三)种类
1.年龄不同,分为未成年被害人、青壮年被害人、老年被害人
2.性别不同,分为男性和女性被害人。
3.侵害的权利不同,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
4.有无过错责任,分为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5.犯罪发生前与加害人是否相识,分为不相识、相识和搭识被害人
- 31.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一)涵义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二)特点
1.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2.有虚假成分。
3.易出现反复。
(三)分类
1.形式不同,口头供词和书面供词
2.内容不同, 供述、辩解和攀供
3.主体初犯还是累犯,初犯供词和累犯供词
- 32. 第六节 视听资料一、涵义
以录音、录像机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储存并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特点
1.属于“高科技证据”。
2.具有较强的直观性。
3.便利、高效的特点。
- 33. 三、视听资料的种类
1.依照记录储存的客体特征不同,分为声音资料、图像资料和音像混合资料。
2.依照记录储存客体特征的载体不同,分为录音证据、录像证据、计算机证据与其它电子音像证据。
3.依照信息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视听资料和复制视听资料。
4.依照制作方式不同,分为公开制作和秘密制作。
5.依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案件事实要素的视听资料和案件证明手段的视听资料。
- 34. 第七节一、概念
鉴定结论是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二、鉴定结论的范围
(1)法医鉴定。 (2)司法精神鉴定。 (3)痕迹鉴定。 (4) 笔迹鉴定(文件书法鉴定)。 (5)司法会计鉴定。 (6)化学鉴定(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 (7)其他鉴定(一般技术鉴定)。
- 35. 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
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
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三、鉴定结论的特点
1.鉴定结论属于科学证据
2.鉴定结论属于意见证据
- 36. 四、鉴定人的条件
1、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组织
2、鉴定人要具有专门的知识、技能
3、鉴定人回避情形
五、鉴定人参与鉴定活动的途径
1.受指派参加鉴定活动
2.受聘请参见鉴定活动。
- 37. 第八节 笔录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诉讼法中的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和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出的记录。
- 38. 勘验、检查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是最常见的勘验对象)、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民事诉讼中,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时所作的笔录。
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与民事诉讼中基本相同,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处理时所作出的笔录。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现场笔录成为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 39. 二、勘验、检查或现场笔录的特点
1、笔录属于“实况”记录的性质,有较强的客观性
2、笔录综合性地反映各种情况
3、通常属于间接证据。
4、具有规范性
三、笔录与其他证据的区别
1、与物证 2、与书证 3、与证人证言
4、不同于鉴定结论 5、与音像证据不同
- 40. 案例分析
- 41.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案例1:甲故意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除了其他证据外,还收集到了下列材料,如果要认定甲某犯有故意杀人罪,这些材料中那些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多选
A.甲写给被害人的恐吓信
B.甲在十年以前曾经采用过与本案相同的手段事实过杀人行为(未遂,被判过刑)
C.甲持、喝、嫖、赌,道德品质败坏
D.甲的情妇证明,案发当时,两人在电影院看电影
- 42. 案例2: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多选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转移尸体时使用的口袋
- 43. 案例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确实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多选
A. 证人证言
B. 被害人陈述
C. 视听资料
D. 书证 种类
- 44. 二、物证和书证
案例1: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纸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是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 45. 案例2:
在某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死忘,遗留在现场一块被撞坏的手表,这块手表因为受到强力撞击而停止走动,指针指向夜里三点二十分。该手表属于何证据种类?
- 46. 四、证人证言
案例1: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 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人民法院许可
C.与一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 47. 案例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下列关于证人作证说法正确的有:
A.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7日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作证时,可以使用评论性的语言
D.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其不利的证言,可以单独认定案件事实
- 48. 七、鉴定结论
案例: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检察机关应该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A. 犯罪嫌疑人 B. 被害人
C.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被害人的近亲属
八.笔录
- 49. 下列哪些属于书证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帐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
- 50. 习题1:妻子一年出国,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提出了如下证据,称家里的鹦鹉在其出国前不会说话,回国后总是说“小红,我爱你”。小红是丈夫公司的职员,担任丈夫的秘书。
- 51. 习题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证人证言
D.物证
- 52. 第五章 证据的分类
- 53. 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二、证据在分类上的特点
三、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联系与区别
- 54. 第二节 我国的证据分类潘某盗窃某厂的物品,该工厂的监视器记录了潘某的作案全过程,但因为月光昏暗,录像的内容模糊不清,则该录像带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 视听资料 B 间接证据
C 直接证据 D 实物证据
- 55.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一)概念
(二)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标准
(来源说,形式说,内容说)内容、形式
(三)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
这种划分有利于揭示两类证据的特点
有利于指导司法人员针对不同证据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收集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证据和运用证据
- 56.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一)概念
(二)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
划分二者的基本标准是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
(三)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 57.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与第一手证据、第二手证据
特殊的原始证据
- 58.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概念
(二)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
(三)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意义
1、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和把握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不同特点
2、这种分类有利于正确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59. 四、本证与反证
(一)概念及具体表现形式
本证,是指支持一方的事实主张能够成立、证明该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证明一方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证明该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
提出说 有利说 责任说 相对说
(三)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
增强诉讼的抗辩性;
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
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 60. 第六章 证明的概念和证明主体
- 61. 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
一、传统证明概念的问题与误区
1、传统证明概念的界定
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他们所委托辩护人和代理人收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实事的活动。
- 62. 2、传统证明概念的缺陷
(1)证明主体过于宽泛。
(2)将证明视为公安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实事的职权活动,认为证明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
(3)影响着诉讼结构的改造和进一步完善。
(4)将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完全等同于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
- 63. 二、证明概念的重塑
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所争议的事实,论证其诉讼主张的活动。
- 64. 其构成要件为:
1、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
3、证明过程与法庭审判紧密相联系,解决的是在审判程序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
4、证明的动因是受证明责任的影响和支配 。
5、证明的属性不仅仅是一种抽象思维的认识活动,还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 65. 第二节 证明主体
一、证明主体
1、概念:
所谓证明主体,就是在诉讼活动中,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并有义务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
2、构成要件:
证明主体不能超出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证明主体还必须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
证明主体的范围。
- 66. 二、刑事证明主体辨析
A 公诉人
B 自诉人
C 被告人
D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 67. 三 当事人的延伸(辅助机关和辅助人)
A、侦查机关。
B、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68. 第三节 证明分类、体系与环节
一、证明的分类
1、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
2、证明和释明
3、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4、实质证明和程序证明
- 69. 二 证明的体系与环节
1、证明的体系
(1)证明对象
(2)证明主体与证明责任
(3)证明标准
(4)证明方法
鉴别法 对比法 印证法 验证法
鉴定法 辨认法 对质法 质证法
- 70. 司法证明的方法 纵向 划分为神证、人证(出现刑讯逼供)和 物证三种类型。
从 横向 进行划分为 逻辑证明方法、实证证明方法 和 高科技的证明方法三种主要类型。
- 71.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3.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4.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5. (5)证明的原则与证据规则
证明原则是对证明行为的引导和信条。
证明活动的特有原则主要有:证据裁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两造举证原则、职权调查原则、实质真实发现原则、自由评价证据原则等。
- 76. 2、证明的环节
司法证明像一条流水线作业,它的四个基本环节是取证、举证、质证、认证。
(1)取证
A 取证的主体 B 取证的方法
(2)举证
A 举证 B主体 C对象 D时间 E方式 F期限
- 77. (3)质证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程序
(4)认证
A主体 B对象 C内容 D效力
- 78. 第七章 证明对象
- 79. 第一节 证明对象概述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又称为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要件事实。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一)实体法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
(三)证据事实
- 80. 第二节 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体法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
- 81.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实体法律事实
(二)程序意义上的事实
(三)外国法、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82. 第三节 免证事实(非证明对象)
我国学者一般将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分为 待证事实 和 免证事实 两大类。其中,待证事实 是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免证事实 是免除控辩双方举证、由法院直接确认的事实。
- 83. 一、司法认知
1、概念
司法认知,也称审判上的认知或审判上知悉,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
- 84. 2、司法认知的对象
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事实与法律两部分
事实:
(1)显而易见的事实
(2)常识性的事实
(3)没有争议的事实
法律:
法官在审判中的职责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
- 85. 3、司法认知的标准
司法认知的范围是指法院应当或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
标准主要有两个:
一是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客观的事实。
二是不存在合理的争议。
- 86. 4、司法认知的程序
(1)主动认知与申请认知。
(2)告知义务。
(3)上级法院的认知。
(4)认知前的调查。
(5)裁判前的反驳。
(6)采用司法认知的时间。
- 87. 5、司法认知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举证责任
(2)对法院的效力: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在认知前给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
- 88. 6、我国的司法认知规则
7、我国司法认知对象的范围
第一,法官依职权司法认知的事实
(一)在一定地域内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根据自然规律及科学定理能够确认的事实;
(三)已为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有效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
(四)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五)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 89. 第二,应当事人申请决定司法认知的事项
(1)我国签署、认可并遵守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
(2)国家机关公报公布的事项。
(3)行业惯例、交易习惯。
(4)地方风俗习惯。
- 90. 二、推定
1、概念:
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2、法律推定
以是否需要前提事实为标准,法律推定可分为直接推定和推论推定
法律推定在学理上分为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和可以反驳的法律推定
- 91. 3、事实推定
事实推定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此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前提事实必须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
- 92. 4、几个概念的区分
(1)推理、推论、推定
(2)推定、假定
(3)推定、推测
(4)推定、法律拟制
(5)推定 举证责任倒置
- 93. 三、自认
自认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不利于己的事实,在诉讼书状内,或言词辩论时,或在法官面前,承认它真实的声明或表示。
自认有正式自认与非正式自认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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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第八章 证明责任
- 95.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一、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制度
1、英美法系
举证责任、说服责任
2、大陆法系
形式证明责任、实质证明责任
- 96. 二、证明责任概念
1、行为责任说:证明责任就是提供证据这种行为的责任。
2、结果责任说:证明责任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由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3、双重含义说: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 97. 三、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
1、二者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有所不同。
3、两种责任存在的方式有所不同。二者都贯彻整个诉讼的全过程。
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
- 98. 四、证明责任的性质
权利说
义务说(自考)
权利义务说
责任说
需要说
负担说(通说)
- 99. 第二节 证明责任的承担
一、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无罪推定原则
2、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责任
3、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4、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
- 100. 5、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1)证明责任的转移
(2)证明责任倒置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1)证明责任的转移
(2)证明责任倒置